1、编号: 协议签订日期 _年_月 _ 日代销协议甲方: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少新分公司乙方:抚松县泉阳宇泉天然饮品有限公司本协议适用于:饮料商品代销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签订日期: _年_ 月 _ 日协议签订地点:_甲方: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少新分公司乙方:抚松县泉阳宇泉天然饮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销售商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合作方式双方商定的合作方式为代销方式,即由甲方指定区域以代销形式销售乙方产品,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甲方所属服务区包括:少林服务区、沁阳服务区、修武停车
2、区、获嘉服务区、凤泉停车区。2、代销产品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天池神泉。 (结算价为每瓶 2 元)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品时应当开箱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损坏或质量问题,双方核对确认后,要求乙方补货或调货。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甲方及时反映随时调货,但须保证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2、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所代销商品进行月底盘点,如发现货品缺少或人为损坏,双方确认情况属实,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资质:签订本合作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作为确认保障。如有
3、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行、税务证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无破损、品相良好;同时,根据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积极做出反应,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视具体情况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妥善解决。如有媒体报道或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甲方造成声誉严重受损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对代销商品应保证全部调换或退换,并按时按量配送到位。 4、当产品
4、价格出现波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供货价格上调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5.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等物料。6、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产品应当使用正规条码,以便以 POS 机 识别;无条形 码的产品应当在供货单中明确注明。五、结算方式 1、甲方授权其所属服务区与乙方进行产品结算。 2、双方每 1 个月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乙方按甲方所属服务区要求提供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甲方所属服务区核对无
5、误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货款划拨到乙方账户。 3、双方的结算价格为含税配送到位价。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或转账。六、违约和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约定(没有约定为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政策因素、行政干预、公司政策改变等)致使本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需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的,双方免责。 3、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七、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保留四份、乙方保存两份。甲方: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抚松县泉阳宇泉天郑州少新分公司 然饮品有限公司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