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登记 办事指南(试行) 更正登记 一、 主体: 顺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 行)、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等 三、适用情形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 四、 申请材料 :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单方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原件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权利人申请时提交。
2、 利害关系的证明及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原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时提交。 5 宗地图 原件 2 份 6 房产平面图 原件 2 份 注:第 4 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五 、 办理程序: 权籍调查编号 收件受理 审核 登簿缮证 收费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住宅 100 元 /件 ,非 住宅 700 元 /件 . 八、业务咨询电话 : 0599-7839013、 7856659 九、申报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 、 网 站地 址: http:/ 顺昌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公告 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