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待遇工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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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医疗期、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待遇/工资一、医疗期的定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当然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 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医疗期延长、医疗期待遇三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情况下的医疗期规定、医疗其待遇/工资问题。二、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1.医疗期的期限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2、劳部法1994479 号)第 3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3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6 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 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4 条规定。医

3、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 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2010 年 3 月 5 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 3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三、医疗期满的延长对于医疗期能否

4、延长,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 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态度 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四、医疗期的待遇/工资医疗期待遇/工资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 号)第 5 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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