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 20112015年) 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5年)和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0102015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 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
2、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规划原则 按照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5 2 年)和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0102015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 优化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配送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多种因素,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
3、、产区销区的合理布局,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安全。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分 级管理,适度集中。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标准,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支持三星级及以上的定点屠宰厂(场)加快发展,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规范秩序,公平竞争。加强
4、生猪屠宰管理,加强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病死、病害猪及注水肉的行为。规范猪肉经营行为,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明确猪肉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严格禁止小型屠宰场点跨行政区域销售猪肉产品的行为。 3 三、规划目标 (一)屠宰行 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全面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 2000)标准。2011年以后规划新建的屠宰厂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屠宰生产线及设备要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进行生产和检验,并配置附合动物防疫规定的检疫岗位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
5、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逐步淘汰日宰生猪 30头以下的屠宰场,到 2013年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 2009年末的 167家压缩至 105家,到2015年 末,进一步压缩到 80家以内。在如皋、海安、如东等生猪主产区重点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 30万头以上的企业。 (三)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 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和提升;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
6、四)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市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 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冷鲜肉和小包装肉及制品的销售比例明显提高。 4 (五)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屠宰监管技术手段逐步加强。到 2015年,全市屠宰加工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建成市、县、屠宰企业三级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 100%,杜绝病害肉上市。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所需肉品 100%的索票索证。 (六)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3年,全市手工和半机械化
7、等落后 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 40%,到 2015年力争淘汰 80%左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符合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私屠滥宰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设置标准 (一)县(市)、区城区。可设置个二星级及以上,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周边乡镇,原则上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场。 (二)农村乡镇。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定点 屠宰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距离县(市)城区较远、人
8、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需要可设 1个一星级及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推进乡(镇) 5 定点屠宰厂(场)向中心镇适当集中。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交通不便且周边定点屠宰厂(场)难以组织配送服务的乡镇,可设置 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仅限供应当地。 (三)设置数量。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根据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设置表下达 指标,结合各地 2009年末实际屠宰场数量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其中 A证企业的数量参照 2008年、 2009年各地屠宰场年生猪屠宰量、机械化状况和目前已
9、换 A证情况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落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制订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市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解 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施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规划约束。各地新建和迁建、改扩建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省、市规
10、划,并遵循“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现有屠宰厂(场)总量超过区域内规划数的, 6 坚持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联合经营,逐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最终实现规划期的总量控制目标。对于因实施规划而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当地政府应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及遗留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的补偿。现有屠宰厂(场)地理位置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必须予以撤并、关闭或按照设置规划原则另行选址新建。另行选址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及本规划的要求和程序,由市商务、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
11、行审查后,书面征求省商务厅意见。不符合本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申请人获得市政府做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 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星级标准化建设。鼓励在生猪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参股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支持和鼓励定点屠宰场开展品牌经营、开设专卖店。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支持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
12、行兼并,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不断提 7 高集约化、规模 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四)完善市场监管。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加工制售病害猪、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完善 12345、 12315、 12319、 12312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优化监督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为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开展宣传培
13、训。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 消费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大力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宣传“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屠宰 加工肉品质量安全。 六、附则 本规划由南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 附件: 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设置表 序号 地区 定点屠宰厂(场)数量 2009年 2013年 2015年 合计 其中: A证 合计 其中: A证 1 海安县 34 21 12 16 8 2 如皋市 38 24 20 18 18 3 如东县 22 14 12 11 6 4 海门市 25 16 12 12 7 5 启东市 17 11 8 8 7 6 通州区 24 15 6 11 6 7 崇川区 2 2 2 2 2 8 港闸区 2 1 1 1 1 9 开发区 3 1 1 1 1 合计 167 105 74 80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