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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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 北 省 水 利 厅 行 政 许 可 事 项办 理 流 程 时 限 表一、办理流程图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及 AB 岗位三、举报投诉电话 1 河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申请人退还申请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不予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材料不全告辞当事人补正当事人补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审查(业务承办处室)视情况进行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提出决定意见(业务承办处室)决定(主管厅长)制作审批文书(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 公示审批决定 2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前款工程

2、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条 件1、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到流域性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取排水口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

3、: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进行查勘;3、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组织,省水利厅主持进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依据的文件;3、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防洪评价报告;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人协议文件。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

4、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条 件l、

5、在国家重点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对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乃至流域防洪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3、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组织,省水利厅主持进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出具审查意见;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

6、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l、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依据的文件;3、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与第三者厉害关系人协议文件。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4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等活动批准行政许可事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

7、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批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条 件1、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由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8、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3、专家论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上述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所依据的文件;3、防洪评价报告;4、如影响第三人合法利益,还要有与第三人的协议文件。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

9、: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65 项;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6 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条 件 1、该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明确的条件。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

10、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查: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7、近 3 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

11、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赵树军 B:聂欣岩、王彩玲。审核人:A:杜永斌 B:霍国立。签发: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6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73 项;2、 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2006144 号)第二款:“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条 件1、省

12、水利厅为工程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项目;2、 建 设 前 期 工 作 已 经 落 实 , 有 经 过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列 入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文件 ;3、建设资金来源正当,数额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 70以上,能满足开工后连续施工的需要;4、项目法人已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计图纸供图协议,已经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5、有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6、已办理征地手续,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现场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项目法人单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

13、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查: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 程 项 目 法 人 批 准 相 关 文 件 ; 2、 初 步 设 计 批 准 文 件 ; 3、 列 入 投 资 计 划 的文 件 ; 4、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协 议 ; 5、 监 理 合 同 协 议 书 ; 6、 设 计 合 同 ; 7、 工 程 质量 监 督 书 ; 8、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9、监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10、建立规划。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压缩为 1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

14、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赵树军 B:聂欣岩、王彩玲。审核人:A:杜永斌 B:霍国立。签发: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7 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事项 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条 件 在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或跨设区市

15、的边界河段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水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并由省水利厅签署防洪规划同意书。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核;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缘由、依据、规模、标准、内容、总体布局、实施计划;2、工程建设与所在河湖地区防洪除涝的关系;3、工程建设方案和运行调度的洪水影响分析;4、减免负面影响采取的补偿措施及实施计划;5、

16、附图,包括工程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各种设计条件下工程对上下游水位影响示意图、工程对河道防洪影响示意图、减免负面影响所采取工程措施示意图。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张磊 B:李怀珍。审核人:A:崔志清 B:韩君平。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8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

17、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条 件 确需占用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或跨设区市的边界河段防洪规划保留区的国家工矿建设项目。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和防洪规划保留区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属重要防洪保留区的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

18、、占用防洪规划保留用地的申请书;2、明确描述项目建设地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四至范围以及项目建筑型式、内容及规摸的有关文件和图纸;3、确保项目本身防洪安全所采取的防洪工程建设方案;4、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张磊 B:姚荣。审核人:A:崔志清 B:王英林。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9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依

19、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l64 项;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 17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 ”条 件 拟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申报乙级资质的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获得资质后才能开展相应工作。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应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

20、容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一式四份;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4、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5、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6、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7、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流程期限 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 承办人:A:张磊 B:刘国栋。审核人:A:崔志清 B:王英林。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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