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校工会、妇委会和青年教师联谊会负责的女青年教师群众性联谊组织。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团结、鼓励和带领女青年教师,为建设一个更实、更优、更强的华东师范大学,为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第二章 任务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校女青年教师的状况,反映青年教师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她们的特殊合法权益,为青年女教师工作、学习、生活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三)交流经验,促进不同
2、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交流,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的水平。(四)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辅导、帮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推定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开展。(五)接受上海优秀女青年教师联谊会的指导。第三章 会员第四条 45 周岁以下本校在编在岗女青年教师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有下列的权利和义务:(一)有监督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三)有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种信息,为本会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义务;(四)会员到龄自然退会。第四章 组织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第七条 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学校和各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选举正副理事会长和秘书长。可聘请顾问若干名。可聘请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选举结果及聘请名单报校妇委会备案。第五章 经费第八条 校妇委会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第九条 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第十条 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二 0 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