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 (2005 年 3月修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 全面成才 ,把学生培养造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 、 智 、 体 、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 ,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深抓实的有效途径。通过大学生素质考评 ,引导学生德 、 智 、 体 全面发展。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 ,采取定量与定
2、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 第四条 凡是在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都要参加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础性 素 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个部分。大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课内、课外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六条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道德 及身心 素质 综合评价 、文化素质 两 个方面内容。 第七条 思想 道德素质 及身心素质综合评价 包括学生的 思想 政治表现、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 、体能状态 和日常行为。 第八条
3、 文化素质包括必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学习情况 。 第九条 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内容包括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及特长、计算机应用水平 、选修与辅修 和其它方面。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大部分 ,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在基础性素质中 , 思想道德 及身心素质综合评价 占 30%, 文化素质占 70%。在个性发展素质中 ,对各项素质 能力进行累加。其计算公式如下 : 大学生素质考评分 =基础性素质分 + 个性 发展性素质分 基础性素质分 = 思想道德 及身心 素质分 30%+文化素质分 70% 2 思想道德 及身心 素质分
4、(100 分 )=日常行为分( 55 分) +他人评价分 (40 分 )+体能状况( 5 分) 文化素质分 ( 100 分 ) =学习 成绩分 个性发展素质分 ( 12 分 ) =各项发展性素质与能力得分 之和 第十 一 条 基础性素质分的满分为 100 分 ,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不超过 12 分。日常行为分的满分为 55 分 ,其基础分为 35 分 ,根据日常记实进行加分 、 减分;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的满分为 40 分 ,体能状况 5 分 。各项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为 3.0 分。 学习 成绩 分计算方法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01 级、 02
5、 级计算方法: (A+B+C+D+ )/N ;03 级计算方法: (A*M+B*H+C*Y+ )/(M+H+Y+ );04级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 *10+50。 A、 B、 C 每门课程的成绩 N 课程门数 M、 H、 Y 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 二 条 日常行为记实是指 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 , 需 “记 实 “ 的关键行为包括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等。具体行为加减分如下 : 1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 无故缺课 ,查到一次 减 2 分 ; 无故不参加集体
6、升旗活动一次减 2 分 ,无故不参加校运会 按 缺课处理 ,校运会半天按 4 学时计算 ; 学生干部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 1 分 ;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 0.5 分 ,无故缺席应到会议一次减 0.5 分。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院系要求 学生参加的活动,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酌情减分,每次 0-5 分。 2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评为省三好班级和 哈工大 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省优秀团支部和 哈工大 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 4.0 分 ,班级 其他同学加 3.0 分。 市级及 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 3.0 分 ,班级 其他同学加 2.0
7、 分。哈工大威海 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 2.0 分 ,班级 其他同学加 1.0 分。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大合唱比赛加 2.0 分 ,获校一、二、三等奖再分别加 1.5 、 1.0 、 0.5 分 。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 或志愿者 一次加 1-2 分 ; 参加无偿献血 一次 加 2.0 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加 0.5-4.0 分 ; 参加院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加 0.5 一 2.0 分。考核合格的国旗仪仗队成员加 2.0 一 5.0 分。 做得较好的社团成员加 0.5-2 分。通过普通话测试的每人加 1 分,普通话测试通过,以后每次测评都加分。 3 、学校不允许学
8、生去做的行为 :受到校、 院 系等通报批评一次减 2.0 分 ; 受到警告处分一次减 5.0 分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 7.0 分 ; 受到记过处分一次减 10.0 分 ; 受到留校查看处3 分一次减 15.0 分。 4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 :根据学校 每 周寝室卫生等检查情况, 优秀寝室成员每人 每次 加0.5 分 ;合格寝室不加分,对于不合格的寝室,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寝室不合格的,每次给责任人(值日生或个人)减 1 分,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每次给所有寝室成员每人减 0.5 分;对于晚归者,每人每次减 1 分, 对于夜不归宿者 ,查到一次减 3 分 ,在学生公寓外住宿者 ,按夜不归宿处
9、理 ,特殊情况被批准的除外。对于不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的学生 ,院系或 学生公寓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由学生公寓管理中 心和辅导员共同考核 ,考核情况须每月定期向院 (系 )反馈。 5、体能情况:体育合格者,每人加 5 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6、团委或某院系开展的全校性活动,活动结束后,根据各院系同学参与或获奖情况,按等级划分后,及时将学生名单向有关院系通报,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7、本条例未列出的情况,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制定出本院系具体实施细则,酌情加分或减分。 第十 三 条 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 ,是由学生依据
10、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及标准 (见附件 2)通过互评得出的。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包括学生的 思想 政治表现、集体观念 、 遵纪守法、 道德修养等 指标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打一综合分,满分 40 分 。 第十 四 条 测评办法 1 、 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 全班学生必须参加 , 每位参加测评人员要按照大学生素质测评表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价。 2 、思想道德素质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其中 ,优秀 不超过 40%,良好不超过 40%,中等和一般加起来 不少于 20%。 获省三好班级、省优秀团支部、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 8%;获校三好班级、校优秀
11、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 4%。 思想 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优秀为 40 分 ,良好为 35 分 ,中等为30 分 ,一般为 25 分。 3 、各班选出三名学生进行分数计算统计 ,统计时要去掉无效测评表 ,取其余学生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同学的最后互评分。 4 、他人评价分用公式表示为 : 学生互评分 =(a*40+b*35+c*30+d*25)/(a+b+c+d) 其中 : a 为优秀的个数 b 为良好的个数 4 C 为中等的个数 d 为一般的个数 第十 五 条 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 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奖励和组织评价作为评价依据。 1 、创新 与
12、 创造能力 获科研成果竞赛省级一等奖加 2.0 分 , 二等奖加 1.5 分 ,三等奖加 1.0 分 ,鼓励奖加 0.5 分 ; 获 市、校级 一等奖加 1.5 分 ,二 等奖加 1.0 分 ,三等奖加 0.5 分。获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 1.5 分 ,二等奖加 1.0 分 ,三等奖加 0.5 分 ; 获 市、校级 一等奖加 1.0 分 ,二等奖 加 0.5 分 ,三等奖 加 0.2分。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加 1.0 分 ,若一篇论文多人完成 ,第一作者加 0.7 分 ,第二、三作者合计加 0.3 分。各种获奖以证书 或文件为依据 ,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 ,经专
13、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部或学校组织的评委会审定 ,可予以加分 ,加分不超过 1.5分。一项成果多次获奖 ,只加最高分 ,不重复加分。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一学期以上并做出较大成绩者 ,经课题组推荐 ,院系考核通过 ,可加 0.5-1.0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2 、文体艺术及特长 对于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 (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大型征文 )获奖学生 ,省级一等奖加 1.5 分 ,二等奖加 1.0 分 ,三等奖加 0.5 分 ;市、 校级一等奖加1.0 分 ,二等奖加 0.5 分 ,三等奖加 0.2 分。其中 ,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 ,第
14、2、 3 名按二等奖加分 ,第 4、 5、 6 名按三等奖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3 、社会实践能力 获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 1.5 分 ,省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1.0 分 ,市、 校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作者加 0.5 分 ,该项只加最高分 ,不重复加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 1.5 分。 4 、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 ,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经 考核后予以加分。考核等级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 中等、一般。其中 ,优秀 不超过 20%,加 2.0 分 ,良好 不超过 40%,加 1.5 分 ,中等 不超过 20%,
15、加 1.0 分 ,一般 ,加 0-0.5 分。学生干部指校、系两级团委 ( 团总支 )、学生会干部、年度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宣传部门的编辑记者、 学生社区辅导员、各党支部书记 、学生公寓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实行分级考核。校级学生干部由各 相关 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 ,确定等级后分别报到学生所在院 (系 )进行加分。院 (系 )学生干部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5 行考核 ,确定等级后报到本院 (系 )办公室 ,经院 (系 )确认后再进行加分。 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商考核或取二者考核平均值作为上报结果 ;院 系
16、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 部 书记负责考核 ; 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 校学生编辑、记者由宣传部负责考核 , 学生公寓干部由学生公寓管理负责人考核。各单位或负责考核的教师 ,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 等级结果(或建议分) 报学生所在 院系 ,迟报、漏报不予考虑 ,一切责任自己负责。各 院 系对上报的考 核结果确认后向 全院 公布。各类学生干部名单均应在上一个学期初交学生工作部 (处 )备案 , 没有备案的学生干部 不 作为考核对象 ,其单位考核加分无效。 5、计算机应用水平 计算机应用通过程序员级加 1.0 分,通过三级加 0.5 分,通过二级加 0.
17、2 分。计算机考级以取得的最高等级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6、选修与辅修 及普通话 每通过一门辅修(双学位)课程加 0.2 分,选修规定课程之外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 0.1 分 。该项 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7、特殊表彰 由院系制定标准 ,对学生的其他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其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 获奖、过级、发表论文、选修与辅修课程等学生,须在开学一周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院(系)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定等级确定及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等级确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前 30%为优秀,排名次 40%为良好,排名再次 20%为
18、中等,排名后 10%为一般 ,排名后 10%且综合考评分在 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 获省三好班级、省优秀团支部、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 10%;获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 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 5%。 在院系或年级优秀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班的优秀等级数量可以根据班级综合成绩进行不超过 5%的上下浮动。 第十 七 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 第十 八 条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相应荣誉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 进行评定 。 第十 九 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他评奖评优以及推优入党的主要依
19、据。 6 第二十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之一。 第二十 一 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学生就业推荐意见和 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 二 条 对于大学生素质考评学期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 ,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 ,连续 两次得到黄牌警告或黄牌警告达到三次者 ,素质考评综合结果视为不合格。 学期素质考评不合格(获得黄牌)的学生,将取消其该学期的以下资格: 1、 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2、 各项评优资格; 3、 推优入党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免掉一张黄牌 : 1 、大学生素质考评获优秀一次 ; 2 、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
20、 3 、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 4 、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 ; 5 、代表学校参加省 级、全国文体活动并获奖 ; 6 、获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或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 ; 7 、担任校、院 (系 )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 ,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者 ; 8 、毕业答辩 ( 论文 ) 优秀。 第二十 三 条 大学学习期间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 ,在就业时 ,学校不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四 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工作以院 (系 )为单位统一实施。院 (系 )成立大学生素质考评领导小组 ,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院 (系 )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并设立若干日常行为记实小组。 第二十 五 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考评一次 , 每学期开学第 一周开始工作 ,三周内完成全部考评工作。各班在考评结果上报院 (系 )前应向班级同学公布 ,各院 ( 系 ) 张榜公布考评结果并广泛征求意见 ,无疑义后报学生工作部 ( 处 ) 备案。各 院 系要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第二十 六 条 凡是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 , 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 七 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 (处 )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