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九 类 消 防 安 全 突 出 风 险 整 治 要 求一 、违 规 使 用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装 修 装 饰1 商 场 市 场 、宾 馆 饭 店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公 众 聚 集 场所 采 用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装 修 装 饰 的 ,必 须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2 幼 儿 园 、养 老 院 、医 院 、员 工 宿 舍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施 工 工 地 办 公 、住 宿 等 临 时 用 房 采 用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为 芯 材的 彩 钢 板 搭 建 的 ,必 须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3 现 有 高 层 建 筑 、商 住 楼 等 场 所 使
2、用 聚 氨 酯 泡 沫 、聚苯 乙 烯 等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作 外 墙 外 保 温 系 统 的 ,严 禁 在 周 边安 全 距 离 内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违 规 动 火 作 业 ;确 需 动 火 动 焊施 工 求 的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现 场 监 护 和 防 范 措 施 。4 电 气 线 路 穿 越 或 者 敷 设 在 易 燃 可 燃 装 修 装 饰 材 料 中的 ,必 须 采 取 穿 管 保 护 等 防 火 措 施 ;开 关 、插 座 等 电 器 配件 周 围 必 须 采 取 不 燃 隔 热 材 料 进 行 防 火 隔 离 。5 大 型 活 动 现 场 布 展 使 用
3、 大 量 易 燃 可 燃 装 饰 材 料 的 ,必 须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二 、防 火 分 隔 不 到 位1 建 筑 地 下 与 地 上 部 分 防 火 分 隔 设 置 不 到 位 或 者 共 用疏 散 楼 梯 间 且 未 分 隔 的 ,必 须 用 防 火 隔 墙 或 者 防 火 门 将 地下 和 地 上 部 分 完 全 分 隔 。2 建 筑 住 宅 与 非 住 宅 部 分 防 火 分 隔 设 置 不 到 位 的 ,必须 用 防 火 隔 墙 或 者 防 火 门 完 全 分 隔 。3 防 火 隔 墙 、防 火 卷 帘 、防 火 门 、防 火 窗 等 防 火 分 隔 设施 损 坏 的 ,必
4、 须 及 时 修 复 或 者 更 换 。24 楼 梯 间 、前 室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常 开 的 ,必 须 立 即 关 闭并 保 持 常 闭 状 态 ;防 火 门 闭 门 器 、顺 序 器 损 坏 导 致 防 火 门不 能 自 行 关 闭 的 ,必 须 及 时 修 复 。5 管 道 穿 越 墙 体 处 的 孔 洞 、缝 隙 ,竖 向 管 道 井 与 房 间 、吊 顶 相 连 通 的 孔 洞 ,楼 层 楼 板 的 缝 隙 防 火 分 隔 不 严 密 的 ,必 须 用 防 火 材 料 填 充 或 者 封 堵 。三 、疏 散 通 道 不 畅 通1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被 封 闭
5、、堵 塞 、占 用 的 ,必 须 立即 打 通 、拆 除 、清 理 ,恢 复 畅 通 。2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在 门 窗 上 设 置 广 告 牌 等 影 响 逃 生 和 灭火 救 援 障 碍 物 的 ,必 须 拆 除 。3 违 规 搭 建 临 时 建 筑 ,占 用 防 火 间 距 、疏 散 通 道 的 ,必须 拆 除 ,恢 复 原 状 。4 宾 馆 饭 店 、员 工 宿 舍 、群 租 房 等 有 人 员 住 宿 的 场 所 ,安 全 出 口 必 须 24 小 时 保 持 畅 通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在 营 业 期间 ,安 全 出 口 必 须 保 持 畅 通 。四 违 规 存 放 易
6、 燃 易 爆 危 险 品1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居 住 场 所 违 规 使 用 、储 存 易 燃 易 爆危 险 品 的 ,必 须 及 时 搬 离 。其 他 场 所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的 ,必 须 在 明 显 部 位 设 置 禁 烟 禁 火 等 警 示 标 志 ,并 安 排 专业 人 员 管 理 。2 群 租 房 、商 场 市 场 、施 工 工 地 等 场 所 违 规 堆 放 易 燃可 燃 物 品 ,必 须 及 时 清 理 。33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生 产 车 间 、“多 合 一 ”场 所 内 超 量 存 放易 燃 易 爆 原 材 料 或 者 半 成 品 的 ,必
7、须 及 时 搬 离 、清 理 。五 、消 防 设 施 损 坏 停 用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停 用 或 者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的 ,必 须及 时 维 修 ,恢 复 系 统 正 常 报 警 功 能 。2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柜 处 于 手 动 控 制 状 态 的 ,必 须 立 即 整改 ,将 控 制 柜 设 置 为 自 动 控 制 状 态 ,并 张 贴 明 显 标 志 。3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防 火 卷 帘 、机 械 防 排 烟 等 建 筑消 防 设 施 不 能 正 常 联 动 的 ,必 须 及 时 维 修 ,恢 复 系 统 正 常联 动 功 能 。4 消
8、火 栓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供 水 的 ,必 须及 时 维 修 ,恢 复 系 统 正 常 供 水 功 能 。六 、电 动 自 行 车 违 规 停 放 充 电1 电 动 自 行 车 停 放 在 建 筑 门 厅 、楼 梯 间 、共 用 走 道 等室 内 公 共 区 域 的 ,必 须 及 时 搬 离 、清 理 ,严 禁 进 楼 入 户 。2“多 合 一 ”场 所 、群 租 房 、员 工 宿 舍 等 有 人 员 居 住 的 场所 停 放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必 须 搬 离 ,严 禁 “人 车 同 屋 ”。3 电 动 自 行 车 集 中 停 放 的 部 位 与 其 他
9、 部 位 直 接 连 通 的 ,必 须 设 置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4 电 动 自 行 车 采 取 “飞 线 ”、入 户 等 方 式 违 规 充 电 的 ,必 须 及 时 纠 正 ,加 强 教 育 警 示 。5 电 动 自 行 车 停 放 周 围 有 易 燃 可 燃 物 的 ,必 须 及 时 清理 ,确 保 安 全 距 离 。七 、重 点 岗 位 人 员 责 任 不 落 实41 单 位 未 依 法 明 确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管 理 人 及 其 职 责的 ,必 须 及 时 明 确 并 在 醒 目 位 置 进 行 公 示 。2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不 会 熟 练
10、操 作 设 施 设 备 的 ,必须 组 织 参 加 培 训 ,确 保 培 训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在 紧 急 情 况下 能 熟 练 操 作 设 施 设 备 。3 微 型 消 防 站 队 员 不 能 及 时 有 效 处 置 初 起 火 灾 的 ,必须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针 对 性 训 练 、实 战 化 演 练 ,确 保 达 到 “三知 四 会 一 联 通 ”要 求 ,能 够 及 时 有 效 处 置 初 起 火 灾 。4 单 位 未 作 出 整 改 消 除 突 出 风 险 承 诺 的 ,必 须 在 醒 目位 置 向 社 会 公 开 承 诺 本 场 所 不 存 在 突 出 风 险 或
11、者 已 落 实防 范 措 施 。八 、日 常 管 理 机 制 不 健 全1 单 位 未 定 期 开 展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和 维 护 保 养 ,并完 整 准 确 记 录 的 ,必 须 落 实 日 常 检 查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每 年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并 如 实 制 作 检 测维 保 记 录 ,存 档 备 查 。2 单 位 未 定 期 开 展 检 查 巡 查 ,并 如 实 登 记 报 告 的 ,必须 安 排 专 人 开 展 防 火 检 查 巡 查 ,及 时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并 妥 善处 置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12、单 位 必 须 每 日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公 众 聚集 场 所 在 营 业 期 间 必 须 每 二 小 时 开 展 一 次 防 火 巡 查 ,医 院 、养 老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必 须 加 强 夜 间 防 火 巡 查 。3 单 位 未 及 时 整 改 消 除 隐 患 问 题 ,并 落 实 安 全 防 范 措施 的 ,必 须 根 据 整 改 难 易 程 度 ,按 照 先 易 后 难 的 原 则 ,及5时 整 改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在 火 灾 隐 患 消 除 之 前 ,必 须 落 实 安全 防 范 措 施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九 、宣 传 教 育 培
13、训 不 深 入1 重 点 单 位 检 查 整 改 隐 患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组 织 人 员疏 散 、开 展 宣 传 培 训 能 力 不 足 的 ,必 须 加 强 单 位 消 防 安 全培 训 工 作 ,开 展 示 范 性 检 查 ,完 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组 织 演 练 ,确 保 突 发 情 况 下 及 时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疏 散 在 场群 众 。2 一 般 单 位 员 工 不 了 解 本 场 所 火 灾 危 险 性 ,不 会 报 警 、不 会 灭 火 、不 会 逃 生 的 ,必 须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培 训 ,加 强 新
14、入 职 员 工 岗 前 培 训 ,使 其 了 解 本 场 所 本 岗 位火 灾 危 险 性 ,掌 握 报 火 警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自 救 逃 生 的 知识 和 技 能 。3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在 突 发 情 况 下 必 须 组织 、引 导 在 场 人 员 疏 散 。6“多 合 一 ”场 所 整 治 标 准 及 要 求一 、 整 治 范 围对 住 宿 与 生 产 、储 存 、经 营 等 一 种 或 几 种 用 途 混 合 设置 在 同 一 连 通 空 间 内 的 场 所 进 行 分 类 整 治 ,重 点 整 治 住宿 3 人 以 上 场 所 。二 、
15、整 治 内 容(一 )下 列 建 筑 内 严 禁 设 置 “多 合 一 ”场 所 ,所 有 住 宿 人员 一 律 清 离 。1生 产 、储 存 、经 营 、使 用 甲 、乙 类 火 灾 危 险 性 物 品的 建 筑 。2耐 火 等 级 为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下 的 建 筑 。3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500 平 方 米 的 商 场 市 场 建 筑 。4地 下 建 筑 。(二 )不 属 于 严 禁 设 置 “多 合 一 ”场 所 情 形 的 ,下 列 建 筑内 设 置 “多 合 一 ”场 所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条 件 ,否 则住 宿 人 员 一 律 清 离 。1住
16、 宿 人 数 超 过 20 人 ,或 者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5 米 ,或者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0 平 方 米 的 “多 合 一 ”场 所 ,应 当 依 据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第 5.4.10 条 ,采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h 且 无 门 、窗 、洞 口 的 防 火 隔 墙 和 耐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50h 的 楼 板 将 住 宿 部 分 与 非 住 宿 部 分 完全 分 隔 ,住 宿 与 非 住 宿 部 分 应 分 别 设 置 独 立 的 疏 散 楼 梯 ;7不 能 满 足 防 火 分 隔 和 独 立 疏 散 要
17、求 时 ,不 应 设 置 人 员 住 宿场 所 。2非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且 住 宿 人 员 3 人 以 上 的 “多 合一 ”场 所 ,应 当 依 据 住 宿 与 生 产 储 存 经 营 合 用 场 所 消 防 安全 技 术 标 准 (GA703-2007)第 4.3 条 、第 4.6 条 ,严 格 落实 以 下 四 项 措 施 :(1)住 宿 与 非 住 宿 部 分 均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或独 立 式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器 。(2)住 宿 与 非 住 宿 部 分 之 间 应 进 行 防 火 分 隔 ,无 法 分隔 时 应 设 置 自 动
18、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或 自 动 喷 水 局 部 应 用 系 统 。(3)住 宿 与 非 住 宿 部 分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疏 散 设 施 ,确 有困 难 时 ,应 设 置 室 外 金 属 梯 或 配 备 逃 生 避 难 设 施 的 阳 台 和外 窗 作 为 辅 助 疏 散 设 施 。(4)配 置 灭 火 器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等 。3非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且 住 宿 人 员 2 人 及 2 人 以 下的 小 型 “多 合 一 ”场 所 ,严 格 落 实 以 下 六 项 措 施 :(1)安 装 独 立 式 火 灾 感 烟 探 测 报 警 器 。(2)安 装 一 扇
19、防 烟 门 将 住 宿 部 分 与 其 他 部 分 进 行 分 隔 。(3)配 备 1 具 灭 火 器 ,用 于 初 期 火 灾 的 扑 救 。(4)设 置 一 个 逃 生 通 道 ,保 证 初 期 火 灾 的 疏 散 ,可 将窗 户 作 为 逃 生 通 道 ,但 该 窗 户 不 应 设 置 栅 栏 等 阻 碍 逃 生 设施 ,必 须 设 置 时 ,应 能 从 内 部 易 于 开 启 ,不 能 满 足 时 ,每 人应 配 备 1 具 防 烟 面 具 ,有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单 独 的 疏 散 出 口 。8(5)配 备 一 根 救 生 绳 和 一 个 救 生 手 电 。(6)开 展 安 全
20、 取 暖 检 查 ,督 促 淘 汰 老 化 、无 温 控 装 置取 暖 器 具 。9九 类 消 防 安 全 突 出 风 险 整 治 要 求 、检 查 标 准 及 方 法一 、违 规 使 用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装 修 装 饰整 治 要 求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方 法1 商 场 市 场 、 宾 馆 饭 店 、 公共 娱 乐 场 所 等 公 众 聚 集 场 所采 用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装 修 装 饰的 , 必 须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1 商 场 市 场 : ( 1) 高 层 :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 能 为 A 级 ( 不 燃 )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地 面
21、 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 难 燃 ) 的 装 修 材 料 。 同 时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动 报 警 装 置 时 , 除 顶 棚 外 , 其 内 部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可 降 低 一 级 。 ( 2)多 层 :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 能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 地 面 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的装 修 材 料 ;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时 , 除 顶 棚 外 , 其 内 部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可 降低 一 级 ; 同 时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22、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时 , 其 内 部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能 等 级 可 降 低 一 级 。 ( 3) 地 下 : 顶 棚 、 墙 面 、 地 面 均 应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2 宾 馆 饭 店 : ( 1) 高 层 :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 能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 地 面 均应 为 A 级 或 B1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同 时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时 , 除顶 棚 外 , 其 内 部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可 降 低 一 级 。 ( 2)
23、多 层 : 墙 面 、 顶 棚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地 面 可 为 B2 级 ( 可 燃 ) 的 装 修 材 料 ; 设 置 送 回风 道 ( 管 ) 的 集 中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时 ,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 能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地 面 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时 , 除 顶 棚 外 , 其 内 部1 查 阅 装 修 工 程 档 案 。2 现 场 查 看 时 , 可 取 样 使 用打 火 机 燃 烧 测 试 ( 点 火 斜 向45 度 , 火 焰 高
24、 度 不 超 过 2cm, 底 边 点 火 15-30 秒 ) , 如打 火 机 火 焰 离 开 可 燃 物 , 该可 燃 物 可 持 续 燃 烧 , 可 初 步判 断 为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3 现 场 检 查 无 法 确 认 是 否 为易 燃 可 燃 材 料 时 , 可 取 样 送至 专 门 机 构 检 测 。10整 治 要 求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方 法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可 降 低 一 级 ; 同 时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时 , 其 内 部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可 降 低 一 级 。
25、 ( 3) 地 下 :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能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 地 面 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3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 高 层 、 多 层 、 地 下 建 筑 内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 其 顶 棚 应 为 燃 烧 性 能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 墙 面 、 地 面 均 应 为 不 低 于 B1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4 疏 散 楼 梯 间 和 前 室 、 消 防 水 泵 房 、 配 电 室 、 通 风 和 空 调 机 房 的 顶 棚 、 墙 面 和 地面 均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装 修 。
26、2 幼 儿 园 、 寄 宿 制 学 校 、 养老 院 、 医 院 、 员 工 宿 舍 等 人员 密 集 场 所 , 施 工 工 地 办 公、 住 宿 等 临 时 用 房 采 用 易 燃可 燃 材 料 为 芯 材 的 彩 钢 板 搭建 的 , 必 须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严 禁 使 用 芯 材 为 可 燃 材 料 的 彩 钢 板 进 行 隔 断 或 搭 建 功 能 用 房 。1 查 阅 内 装 修 工 程 档 案 。2 可 采 用 现 场 取 样 燃 烧 的 方法 初 步 测 试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性 能 。3 现 有 高 层 建 筑 、 商 住 楼 等场 所 使 用 聚 氨 酯 泡 沫 、 聚 苯乙 烯 等 易 燃 可 燃 材 料 作 外 墙1 建 筑 外 墙 应 悬 挂 警 示 提 示 标 志 牌 , 标 志 牌 应 包 含 保 温 材 料 性 质 、 周 边 严 禁 燃 放烟 花 爆 竹 、 外 墙 材 质 和 形 式 ( 如 : 水 泥 、 铝 板 、 石 材 干 挂 ) 等 内 容 。2 建 筑 外 墙 不 应 有 脱 落 、 空 隙 等 现 象 , 保 温 材 料 不 应 裸 露 。1 查 阅 施 工 档 案 , 确 定 施 工时 所 使 用 的 外 保 温 材 料 的 材质 和 形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