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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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 )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工程完成灌浆试验,编制并提交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灌浆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

2、水灰比。(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孔距及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2.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2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孔距、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施工进度计划。(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控制措施。(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

3、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 “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3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

4、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 24h 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 8h 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3.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

5、,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 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 ,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 ,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3 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4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 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3.4 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

6、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3.5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 8h 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3.6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

7、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3.7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5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3.8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3.9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

8、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3.10 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检验批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3.11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3.12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

9、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3 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6通知指定) ,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4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钻孔

10、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11)工程照片。(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四、施工质量控制4.1 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 l0cm,孔壁应平直完整。7当孔深小于或等于 60m 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 1.5,孔深大于60m 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 2.0。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 5l0m 量测一次,发现

11、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2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4.3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 80,也不大于 1MPa 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4.4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

12、试验段的长度宜采用 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超过 10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 1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 1MPa 时,宜为 0.3MPa;灌浆压力小于 0.3MPa 时,采用灌浆压力。4.5 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 1.5 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 1.5 倍的最大灌浆压力。84.6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 l 434 之间。各种测量计要

13、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7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4.8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按设计要求选定或不应低于 425 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2)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

14、时间。4.9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 50cm。4.10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 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 l0m。4.11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4.12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灌浆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 时,9继续灌浆 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 1L/min 时,继续灌注 90min。(2)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4.13 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1

15、4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 继续灌注。(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4.15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该段经处理后

16、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4.16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10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 30min 后,即可停止灌注。4.17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4.18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 14 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4.19 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五、其 他5.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5.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5.4 支付计量按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等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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