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配置管理人员外还需提供本项目的详细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做好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选择第 2 条 在公司总经理指导下,房产工程部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监理单位,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第 3 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的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
2、作能力,全面进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4)具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5)具有完成该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经验,以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或审核标底的能力;具有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6)具有编写符合规程、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第 4 条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1)监理单位应能独立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2)提交该项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3)符合该项目总监成员和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与人才网络要求。(4)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3、应能满足该项工程的全部专业要求,监理单位需提交随工程进度监理人员上岗直方图和监理机构设置框图。(5)报送为该项工程监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6)提供准备用于本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种主要监理表格,如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格式,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表格等。(7)提交实施该项目工程报价和计算依据。(8)填写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包括邀请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过去已完成和在建监理项目情况表、拟参加本项目监理人员名单表。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第 5 条 协助业主编写开工报告。第 6 条 协助业主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第 7 条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
4、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第 8 条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标准。第 9 条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第 10 条 协调与施工方之间的问题。第 11 条 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第 12 条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第 13 条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第 14 条 按施工图要求在现场实施 ISO 9000 质量计划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第 15 条 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第 16 条 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第四章 建立
5、监理单位档案第 17 条 依法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第 18 条 各种工作会议记录。第 19 条 监理工作的各种表格(1)向承包商发出的表格。(2)送交项目经理部的报表。(3)监理记录。(4)监理月报。(5)往来的文件和函电。第 20 条 项目经理部的各项批复。第五章 对监理的考核与监理效果评价第 21 条 对监理考核的内容包括管理水平、总监素质、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上岗情况、监理组织机构的完善和监理手段。第 22 条 监理效果的评价内容(1)成绩设计图纸的审查。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承包商解决疑难问题。(2)由于监理失职造成的失误项目经理部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承包商对监理单位的评价。第六章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条 本制度由房产工程部负责解释湖北千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