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二、监理机构和人员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
2、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 3 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 45 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
3、得少于 8 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 1000 元的违约金。(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 10%。(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 12 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 2 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
4、限进驻现场。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场。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 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 5 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四、监理日志乙方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 ,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用
5、等内容。(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 建议、重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五、监理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六、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
6、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2、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监理工作。3、当乙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应进行协调。4、甲方应当保证按期支付监理费。七、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更改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等,确保甲方要求的落实。2、乙方应当确保工程不因质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乙方监理范围内的原因而达不到优良标准。3、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不能脱岗,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并随叫随到,与施工同期工作。乙方夜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节假日不得休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若因工程需
7、要,应当应甲方要求无条件加班,并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八、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合同第十五条所需由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甲方仅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其他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乙方自担费用自行解决。九、监理费用及其支付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一次性包死 ,包干使用,不因包括工期延长、工程增减、乙方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2、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监理规范所确定的义务所需费用,甲方无需再增加费用。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相应的费用不再另
8、行计算、支付,已包括在前款监理费中。3、支付(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万元。(2)监理工期满 2 个月时,支付万元,余款万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支付。十、责任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发生一次,违约方应当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方并应当在 4 小时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类似违约发生二次以上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总监理费 20%的违约赔偿金。2、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的,应当承担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乙方责任(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9、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该损失赔偿责任,不以乙方监理费数额为限。乙方并应当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无法提供其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向施工方、甲方提出意见等有效工作的证明,乙方应当按每处承担违约金万元。该质量问题如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需要对他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乙方除需承担其全部赔偿补偿额外,还需按该赔偿(补偿) 额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争议的解决双方因监理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 ,以该监理合同为准。十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