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塘路兰雅苑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编制人: 审批人: 天津市联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塘路项目监理部2009 年 8 月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开工前检查资料: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检查如下内容:四、桩基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五、土方工程检查以下内容:六、模板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七、钢筋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八、砌筑工程检查如下内容:九、脚手架搭设检查如下内容:十、钢结构工程检查如下内容:十一、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如下内容:十二、洞口和临边防护检查如下内容:十三、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如下内容:十四、拆除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一、编制依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7
2、1 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天津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DB291132004)二、工程开工前检查资料:1、建设单位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3)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单及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4)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5)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中确定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拨付使用的书面承诺;6)对可能危及
3、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保护护措施的书面承诺;7)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事项的批复资料;8)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2、检查监督建立安全协调组织,制定管理职责和规章,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3、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防止挪作他用;4、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责令停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5、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施工用电,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的不得实施;6、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和安全监理规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并做好监理记录。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等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任职证件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操作人员执业
5、资格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件。9、当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0、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等应齐全。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检查如下内容:1、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实施。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2、大型吊装工程、暗挖工程、水上作业工程等宜设置备用电源。3、室外电气线路宜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并做好标识,室内电气线路均应架空敷设,严禁电线拖
6、地。4、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应为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的标准系列电闸箱。5、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用途和分路标记,设专人负责,箱内保持整洁,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示牌,严禁带电操作。6、动力线路与生活区、办公区照明线路应分路敷设,动力和照明电箱不得混用;7、施工操作面照明如需要电源电压 50V 以上的,应满足有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做好电气线路安全保护,手持照明灯具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非安全电压碘钨灯不宜作为移动式照明。8、夜间或暗处施工现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对于夜间影响
7、飞机或行人、车辆通行的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9、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 2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10、有完整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11、有地下暗挖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必须有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B、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C、洞内高压供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D、洞内必须设置应急照明设施;E、工作部位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V,另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四、桩基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1、桩基工程施工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作业区应设置围挡和明显安全标志,实施前必须查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管线设施、
8、高空电力、通讯线路等情况,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人工挖孔灌筑桩施工;2、陆地桩基作业区内地坪坡度应不大于 1,地耐力应不小于 83Kpa(0.85kgt/cm2),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严禁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作业,水上打桩时需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严禁打桩船或排架偏斜超过 3时仍继续作业。3、桩机的桩架、起重传动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应由验算,所配置的附属设备及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桩机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和拆除,桩机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维修保养和使用记录,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停止作业、停
9、置好桩机;4、桩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桩机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桩机,遵守操作规程,对施工附属泥浆泵、潜水泵等机电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用桩机吊装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沉管灌筑桩施工,禁止耳环自由下落,拔管后产生的孔洞应加盖封闭,冲钻孔灌筑桩施工,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深层搅拌桩施工发生卡转、停转现象时应切断电源,并将搅拌机强制提起。静力压桩施工,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10 米以外,严禁人员站立在起重吊臂下方和辅助工作机超载。强夯作业时,其主机必须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严禁超载作业和夯锤落下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提前下坑挂钩及挂钩人
10、员站在夯锤上随锤提升。五、土方工程检查以下内容:1、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3、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A、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工人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 米,禁止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B、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 1.2 米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C、坑、槽、沟边缘 1 米以内不得堆放废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
11、,并在距边缘 1 米处设置截水沟;D、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 10 米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E、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 1.2 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F、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G、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水条件,并经常
12、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4、土石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A、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B、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C、倾倒前应先发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填筑坡脚下站人;D、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六、模板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1、模板安装与拆除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严格工序工艺程序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2、模板安装与拆除时,其作业区域应进行围挡,并设专人监护,建筑物(构
13、筑物)高度超过 4 米(房屋建筑二层以上)安装与拆除模板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并周围搭设脚手架或者防护栏杆,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与拆除过程中,应设置防止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模板支撑和紧箍系统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3、模板支撑体系、紧箍体系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验算,在安装前并应对其材料和制作质量进行逐件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模板支撑紧箍应为独立体系,不得将支撑紧箍件连接在门窗、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栏杆或者其他不稳固的物件上。4、使用吊装机械安装模板时,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在模板吊
14、装就位并连接、支撑牢靠后,方可脱钩,并严格遵守吊装机械使用安全规定。5、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6、模板拆除应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应有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应首先确认该体系已不在承重、受力后方可进行。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应组织监理人员、拆除方案编制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坍塌危害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时并应实行旁站监督、监理。七、钢筋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1、钢筋(钢材)构架或网片的制作与安装过程应由具有专业工种资格的人员
15、操作,熟练掌握所用材料机械和工具的安全性能,严格遵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并戴好安全防护用品。2、人工钢筋除锈,调直、剪断和弯制的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断头伤人的挡板或笼罩,固定钢筋的夹具,禁止用手直接把扶钢筋。3、冷拉钢筋或者张拉钢筋(钢丝)作业区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冷拉或者张拉机具设备安装牢固,前面设置防护挡板;控制延伸率或者拉伸长度装置的表示应灵敏有效,作业时设专人指挥。用卷扬机冷拉钢筋,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应与冷拉方向成 90,用封闭式导向轮传动。禁止冷拉场地站人和通行。用千斤顶张拉钢筋(钢丝)时,千斤顶支腿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张拉长度与压力吨位指示严格一致,严禁在张拉时测量拉伸长度、加
16、楔和拧紧锚具。4、钢筋除锈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冷墩机、冷拔机、对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安装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钢筋绑扎时,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牢固的站位,不得蹬踏钢筋,高处绑扎钢筋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八、砌筑工程检查如下内容:1、砌筑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工艺要求进行,砌筑人员必须站在地面,稳固、安全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2、2 人以上配合传递、抬运、安放、拆卸砌筑材料,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吊笼,并遵守其中机械吊装和起重机械使用有关规定,严禁操作人员随砌筑材料起吊。3、基础砌筑时,基坑内应设人员上下的
17、梯子或斜坡道,不得蹬踏墙体上下。砌筑墙体时墙外侧应搭设防护脚手架或护栏,不准站在墙上做划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严禁高处抛掷物料和工具。4、砌筑工程搭设的工作脚手架或者操作平台,必须安全稳固,满足操作人员站立、使用及砌筑材料临时放置的要求,并符合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砌筑材料堆放在楼面板或栈道时,其堆放不得超过其设计承载能力,在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砌筑材料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规范规定的荷载要求。九、脚手架搭设检查如下内容:1、检查脚手架搭设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5 米时,不允许使用木脚手架;使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
18、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基础做法;3、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50 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4、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或悬挑架应为型钢或定型行架,安装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5、门型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 45 米以下,脚手架之间除按规定设置连接件外,还应用大横杆和剪刀撑加强整体脚手架的稳定性;6、挂脚手架的跨度不应大于 2 米;7、吊篮脚手架必须有 2 根直径为 12.5mm 的钢丝绳作保险绳,葫芦必须有保险卡;8、附着式脚手架必须是经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的产品;9、脚手架系统不得与其他辅助工程系统相连接;10、高处搭设脚手架时应遵守建筑施工
19、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11、制定交接验收、自检、互检,使用、维修、保养等措施;12、外脚手架外侧必须用绿色密目安全网(2000100mm100mm)进行全封闭,并应经常保持整齐有效。十、钢结构工程检查如下内容:1、钢结构的加工、拼装和架设应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2、钢结构预拼装的组装台座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台面平稳,并有保证组装时梁体不发生下沉和偏斜的安全措施。高处拼装承重平台必须附具安全验算书。平台顶满铺脚手板,临边设置不低于 1.2 米防护栏杆;堆放的结构件应均布放置,严禁集中堆放或者超出平台设计承载力,高处作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
20、GJ80 的有关规定。拼装承重平台设置的电器设备必须具有绝缘设施,严禁电气线路绑扎在钢件上。3、悬臂拼装时,应设置操作吊篮,在拼装作业下方挂设安全网,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禁止组装人员在水平联系杆件上行走。杆件对孔时,起吊指挥及对孔人员应相互配合。操作准确,严禁用手指探孔,当主桁冲钉螺栓上足 50,其他杆件上足 30时,吊机方可松钩。4、钢结构整体水平移动时,滑道应锚固,牵引系统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严禁在移动前方站人,构件和桁架吊装,应符合起重吊装的规定。十一、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如下内容:1、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不得破坏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
21、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未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2、房屋修缮工程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房屋修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3、室内使用的各类脚手架(含梯子) ,必须平稳、牢固、可靠,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 2米,在同一跨度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 人。禁止利用门窗、暖气片、洗漱盆、阳台护栏等器物搭设脚手板或者直接蹬踏进行操作。4、外檐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的有关规定,并设危险区域,专人监控。5、使用油漆、稀料、煤油、汽油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室内油漆工作必须搞好通风,
22、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毒防害劳动保护用品。十二、洞口和临边防护检查如下内容:1、洞口和临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并挂设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应定性化、工具化、标准化,具体做法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A、竖向洞口应为固定式或加锁开启式;B、平面洞口边长在 1.5 米以上的,洞口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洞口平面张挂安全网或者满铺盖板,洞口边长小于以上的,洞口应采取固定式封盖;C、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 10 米间隔设一道安全平网,井内施工应每层设置隔板;D、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E、位
23、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沟、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辆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F、行人通道口所设置的防护棚必须牢固,顶棚应满铺能承受高处坠落物冲击荷载的篷板,防护棚搭设长度应满足安全规定要求。2、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临边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A、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 1.2 米,能承受任何方向 1000N 外力;B、防护栏杆必须设置扫地杆,自上而下用 2000 目100mm100mm 的安全网封闭,如未用安全网封闭的,在栏杆下边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C、当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有危及行人、车辆安全时,应加设行人、车辆安全通道防护
24、设施。十三、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如下内容:1、公共环境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采取防止因施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社会交通、居民出入等造成危害的专项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禁在未探明对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前盲目施工。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并按下列规定进行:A、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B、施工单位应将作业时间向周围居民通告,禁止当日 23 时至次日 6 时(禁止打桩作业为当时 22 时至次日 7 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对噪声敏感的区域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