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 狮 市 斯 得 雅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3#宿 舍 楼 工 程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泉州市阳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 00 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一、 工程概况:1、该工程位于石狮市灵秀服装创业园,地上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69.24 m2,建筑物高度 23.80m,层高:底层为 4.2 m,二至六层为 3.3m,七层为3.1M。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抗震等级为三级,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2、参加建设单位如下:建设单位:石狮市斯得雅服饰有限公司地质勘察单位: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设计单位: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武夷鸿三建工发展
2、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泉州市阳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节能分部工程:铝合金窗采用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 868 系列) ;玻璃采用江苏华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浮法玻璃,厚度为 5mm、自然绿;屋面保温材料采用福州佰特利挤塑泡沫有限公司提供的30mm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进行保温。外墙采用福州金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 5 厚抗裂砂浆,20 厚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前,项目监理部认真熟悉图纸,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工程施工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实施质量预控,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项
3、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查主要施工机械的性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采取巡检、平行检验、旁站监理等形式实施控制,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监理部对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把关,实施报验检查制度,审查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进行现场实物对照检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有见证的随机取样送检,待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准用于工程上,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的进场和使用。监理部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采取报验检查制度,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质保资料及自检记录,并对施工质量3进行现场检查,坚持本工
4、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三、质量评定依据:1、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有关文件;2、施工承包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5、 福建省居住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J10441-2004)及其他相关规范。6、单体建筑节屋面 K=0.585(30 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层);7、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9、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10、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
5、BJ13-82-2006四、节能材料进场情况:节能材料进场均按要求进行检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情况详附后表格:1、屋面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用福州佰特利挤塑泡沫有限公司提供的30mm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共进场 1 批次,具有产品合格证 1 份、检验报报1 份,符合要求。2、外墙采用福州金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 5 厚抗裂砂浆、20 厚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和 JCTA-400 界面剂,具有产品合格证 1 份、检验报报 1 份,符合要求。3、铝合金门窗型材:采用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 868 系列) ,原材料共进场 1 批次,具有合格证 1 份、检验报告 1 份,符
6、合要求。4、玻璃采用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 5MM 厚的透明浮法玻璃玻璃,具有产品合格证 1 份、检验报报 1 份,符合要求。五、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检查评定1 建筑节能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1 检查合格2 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记录 1 检查合格3 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1 检查合格4 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2 检查合格5 含有建筑节能的分项验收记录 3 检查合格46 含有建筑节能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 检查合格六、 综合评定:1、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节能保温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数 评定结果外门窗保 温 门窗 外窗 8 合格挤塑板保温层 1找平层 1防水层 1屋 面保 温板状保温屋 面细部构造 1合格外墙保温 外墙 外墙节能 4 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 6 项,均符合要求。3、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共核查 1 项,均符合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3 项,均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七、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本工程节能分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观感质量一般,检验批质量评定合格,本工程节能分项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故工程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为合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技 术 负 责 人:泉州市阳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 00 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