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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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宅小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一、 工程概况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经审批的监理规划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

2、1; 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8、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9、 安全带GB60951985。10、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1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12、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三、 安全监理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2.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四、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本工程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的拆装、起重吊装工程(多塔交叉作业吊装) ;物料提升机拆装、施工吊兰的安拆、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卸料平台的安装、电梯安装、30 米以上高空作业。督促施

3、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尽享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关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五、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措施1 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措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而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类型、特

4、点、规模等情况,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程等文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本工程施工各阶段、各部位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2 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结合施工单位申报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详细编制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采取最佳方式进行监控,动态分析识别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及危险程度,并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发生率。31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进行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监理单位可不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垂直运输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对无证人员,项目监理部要禁止其上岗。需说明的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已进行了检查,但监理单位仍需要求总承包施工单位提供此类文件、证件以备查。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监

6、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是否和申报名册人员相符。3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经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除审查其技术性要求外,还应重点审查方案中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附安全验算结果,需经专家论证的还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监理单位还应审查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是否考虑了所处环境及管理模式的影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在方案符合各项要求时,监理单位才能进行签认。3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承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单位是否对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教育,是否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等。 34 平时巡查、定期联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除平时的巡视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以加强监管力度。在联合检查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在重点监管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重的可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停工令,以要求施工

8、单位进行整改。这里需说明的是,定期联合检查的周期不宜间隔时间长,可以在每次监理例会前进行检查,并在监理例会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强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35 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塔吊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物料提升机拆装、悬挑脚手架的搭设、电梯安装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六、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2. 重

9、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电梯、悬挑脚手架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进行抽查。(二)、 定期检查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

10、芽状态。2. 专职安全监理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理日记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罗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二次定期检查制度,即:上半月危险源落实情况,下半月危险源预测,并留下相关记录。4. 每双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在次月 5 日以前汇报给所属受监安质监站。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11、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期限整改。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具体程序见安全监理工程师整改单签发程序流程。(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容

12、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主要的检查内容:1.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控程序进行实施。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3. 在实施前督促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提供相应危险源交底记录。4.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旁站内容。施工单位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核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准确使用,施工区域范围内是否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5.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整改验收合

13、格后进入下道工序。6.重大危险源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的拆装、起重吊装工程(多塔交叉作业吊装) ;物料提升机拆装、施工吊兰的安拆、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卸料平台的安装、电梯安装、30 米以上高空作业)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7.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巡视检查,检查情况可反映在监理日记中,情况严重的开具整改通知书。(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要点1. “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1.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2 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1.3 30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1.4 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

14、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 米设一道平网;1.5 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1.6 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 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1.7 阳台、楼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2. 悬挑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2.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2.2 悬挑脚手架必须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2.3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2.4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 ,2.5 按方案督促施工

15、单位做好悬挑脚手架基础预埋及基础搭设验收工作;2.6 搭 、 拆前必须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2.7 搭、拆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2.8 按 要 求 对 悬 挑 脚 手 架 架 体 材 料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2.9 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2.10 搭、拆过程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2.11 搭设完后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查、保养。3. 物料提升机搭设监理监控要点3.1 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3.2 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3.3 缆风绳应20 米设一组、每增10 米增设一组;3.4 钢丝绳断丝

16、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3.5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3.6 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3.7 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3.8 吊篮高度超过30 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3.9 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3.10 附墙装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3.11 架体应设避雷装置。4. 塔式起重机监理监控要点4.l 须分包给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4.2 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分包、总包公司审批;4.3 装 、 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4.4 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4.

17、5 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4.6 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4.7 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4.8 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a、 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司索、指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9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4.10 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4.11 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4.12 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5.多塔交叉作业5.1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

18、查和试运转:5.1.1 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1.2 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5.2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5.3 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已审批的防碰撞措施进行作业: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碰撞。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吊发生反方向碰撞,

19、运转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5.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5.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5.6 塔吊指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5.7 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

20、顶端23M处。5.8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6. 悬挑式卸料平台监理监控要点6.1 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6.2 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6.3 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6.4 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3 个;6.5 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设限载标志牌才能使用。7. 高处作业7.1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2、按要求搭设好临边、洞口防护措施;3、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4、按要求做好

21、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7.2 洞口作业(1)各种板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或最多10m设一道安全平网。(3)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4)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双层防坠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7.3 临边作业(1)防护栏杆上杆离地(作业层)的高度为1.2m,下杆离地(作业层)的高度为0.6m。除了经过设计计算外,立柱间距大于2m的,中间必须增加立拄。(2)

22、栏杆的结构及横杆与立拄的连接,其整体结构应该使防护栏杆在其上杆的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3)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面加扎严密固定的挡脚笆或挡脚板。挡脚笆高度应不低于40c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接料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立网或满扎挡板式的挡笆。(4)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或其他有人流动的场所,除设置必要的防护栏杆外,还要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全封闭防护。7.4 悬空作业(1)钢筋绑扎时的安全防护: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的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的钢筋绑扎,施工作业人员要站在操作平台上进

23、行操作。 绑扎拄和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绑扎2m以上拄钢筋,还需在拄的周围搭设作业平台。2m以下的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然后整体竖立。(2)混凝土浇筑时的安全防护: 浇筑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墙、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进行浇筑,如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防护。(3)支搭和拆卸模板时的安全防护: 支撑和拆卸模板,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前一道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卸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其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

24、组织设计的措施规定执行。 支设高度在2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有操作平台。低于2m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搭悬调式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搭凌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面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严。混凝土板面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安全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设施,不得冒险操作。(5)门窗工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安装门、窗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或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水平安全网。无水平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必

25、须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体上。 进行高处窗户、玻璃安装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并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8. 外装修用吊蓝安全监理监控要点吊篮系高空作业设备,吊篮操作人员系高空危险作业,使用吊篮高空作业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在吊篮搭设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上岗。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吊 篮。2) 严禁吊篮超载作业。 3)施工及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带) ,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鞋或其它易滑的鞋子,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凳高工具

26、,严禁在吊篮中奔跑、纵跳。 4) 安全绳应扣在独立救生绳(安全绳)上,独立救生绳严禁固定在吊篮篮体及悬挂机构上;5) 正常施工时,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6) 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或攀登栏杆。 7) 严禁吊篮悬空拆装。 8) 操作人员在吊篮升降运行时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提升机发热、噪音、钢丝绳断丝、安全锁失效、吊篮两端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失灵、操练开关失灵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回降到地面进行检修,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 施工工期较长时,必须制定吊篮定期检查制度。操作人员每天启动

27、吊篮时应按规定对各机件进行检查。吊篮久置后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锁、提升机、电气系统故障或发生断绳等重大事故后,必须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任意拆卸检修。 10) 悬吊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制动,以免引起意外事故。11)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以下高处运行23次,吊篮工作一切正常后方可运行; 12) 吊篮使用结束后,应关闭总电源及控制箱电源,并将提升机、安全锁用塑料纸包扎好,防止雨水?入。(四)、 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为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因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操作人员、监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8、,特制定本工作预案。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施工单位,包括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监理公司办公室在 2 小时以内用电话报告,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2. 抢救人员向120 急救中心求救(TEL:120),报工地方位、详细地址、入口位置,必要时在路口引导急救车辆,并视伤势情况送往相应医院。3. 重伤或轻伤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可将事故情况资料项目部自行保管。4. 督促施工单位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5.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即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在 24 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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