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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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 无人身死亡事故。3)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 无重大交通事故。5)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 杜绝重伤事故。7)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2)本细则编制依据:1)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2) 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1) 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

2、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4)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每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

3、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 1-1。协助协助 协助 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图 1-1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 技术部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理员 安全生产监理员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各项目监理工程师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

4、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5、。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

6、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

7、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1.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 施工过程,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

8、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6) 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9、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1 总则(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 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特制定本规定。(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无尽无休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1.6.2 爆破作业

10、的基本安全要求(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 ,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 人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有雷管的起爆药。(7)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的安全工作凡有为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

11、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9) 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0)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1) 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2) 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3)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1.6.3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

12、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 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 300kg 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2)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3)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4) “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 爆破作业的信号。1)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从今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

13、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1)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 300500m 范围为每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 50m 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2)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众安全警戒人

14、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不由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4) 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卖价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7.1 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SD26

15、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制定本规定。(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 、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1.7.2 一般原则(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发送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2)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4)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5)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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