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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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公路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工程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为合理、有效地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监理人员应本着公正、科学的工作态度,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核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招投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洞等施工规范,以及业主单位制定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等进行编制。 1.4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量计量的审核与确认,对支付工程量结算的审核与确认,对已审批的变更与索赔的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

2、对临时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对奖金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对违约扣款的审核与确认等。 1.5 具体的财务结算与工程价款划拨,由业主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1.6 支付工程量的主要依据: 监理范围内的各合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其组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含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经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测量资料; 施工质量检查或验收签证文件; 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会议记要等。 1.7 按合同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实行月度结算方式,相应的工程支付各项工作

3、亦按月进行(即月度付款)。 1.8 合同变更价款的支付 (1)依据业主单位已审批的变更单; (2)承包人根据审批变更单填报变更合同量清单; (3)具体支付时,将变更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入已完工程月报表中; (4)索赔的价款支付,参照变更价款支付进行。 1.9 驻地监理处对合同项目工程的审查与支付工作程序 -2-(1)承包人付款申请的结算期为每月的 26 日(含 26 日),每月 1 日以前将承包人将中期支付证书报送驻地监理处审查,随同电子版提交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处将在110 日完成付款证书,11 日将付款证书签认后报送总监办。(2)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和验收证书进行审核,相应在

4、电子版上审核结算项目、结算工程数量、结算单价及结算总价; 1.10 本细则适用于除总价承包工程项目之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和准备工程的监理工程项目。2 支付工程量的计量原则2.1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2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估算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是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并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3 承包人在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数量计量时,量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编号、测量方法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

5、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数量的量测工作。2.4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数量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将被视为对部分工程支付工程数量的正确量测。 2.5 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施工,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工程数量,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立方米)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石方开挖工程价款结算时,除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需报送岩石分级工程数量计算成果。2.6 钢筋、钢板、型钢计量时,按图示标明的尺寸净长的理论重量计量,不计搭接、定位、下脚料、焊接材料和

6、架立支撑钢筋,并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 2.7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或测量成果,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保留,监理工程师可以检查记录原本。 -3-3 工程计量3.1 总则 3.1.1 通则(1)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业主办理,不予计量支付。(2)承包人应交纳的税金、人身意外保险、设备保险等均包含在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3.1.2 工程管理 (1)竣工文件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2)施工环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减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

7、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1.3 临时工程与设施(1)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2)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3.1.4 承包人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3.2 路基 3.2.1 场地清理(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

8、围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 150mm 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 1.3m 高处的直径)大于 150mm 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4-(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用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4) 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

9、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3.2.2 挖方路基(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

10、工作。(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 300mm 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计量。(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路基挖方内。 3.2.3 填方路基(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

11、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4) 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其开挖作业在路基挖方中计量。-5-(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

12、包括材料铲运、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费用。(8)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9)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 3.2.4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本款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监理工程师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1)挖除换填: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以立方米计量。(2)抛石挤淤: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

13、作业。(3)砂垫层、沙砾垫层及灰土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4)预压和超载预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5)袋装砂井: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6)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以米计量, 不计深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7)粉喷桩、碎石桩、砂桩: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8)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6-(9)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

14、,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10)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11)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12)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13)湿陷性黄土采用强夯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14)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15)工地沉降观测不予计量与支付,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16)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不另计量,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 3.2.5 坡面排水(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采用浆砌石铺砌

15、,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有钢筋混凝土盖板的边沟长度亦以米计量。(2)急流槽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计算体积(包括消力池、消力槛、抗滑台等附属设施),以立方米计量。(3)路基盲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4)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不另行计量。 3.2.6 护坡、护面墙(1)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工程细目的不同砂浆砌体分

16、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2)预制空心砖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按其铺筑的实际面积数量以平方米计量。(3)种草及铺草皮,应以图纸所示面积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4)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2.7 挡土墙-7-(1)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2)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

17、,以千克(kg)计量。(3)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2.8 锚杆挡土墙(1)锚杆挡土墙工程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混凝土挡板和立柱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及锚杆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2)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钢筋混凝土立柱和挡土板的制作安装、墙背回填、防排水设置及锚杆的抗拔力试验等,均为完成锚杆挡土墙所必须的工作,不另行计量。 3.2.9 加筋土挡土墙(1) 加筋土挡土墙的墙面板、钢

18、筋混凝土带、混凝土基础以及混凝土帽石,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浆砌石基础以立方米计量。(2)铺设聚丙烯土工带,按图纸及验收数量以千克(kg)计量。(3)基坑开挖与回填、墙顶抹平层、沉降缝的填塞、泄水管的设置及钢筋混凝土带的钢筋等,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4)加筋土挡土墙的路堤填料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在相应第 3.2.3 款中计量。 3.2.10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1)锚杆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2)喷射混凝土和喷射水泥砂浆边坡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钢筋网

19、、铁丝网以千克(kg)计量;土工格栅以平方米计量。-8-(3)喷射前的岩面清理,锚孔钻孔,锚杆制作以及钢筋网和铁丝网编织及挂网土工格栅的安装铺设等工作,均为承包人为完成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防护工程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2.11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1) 预应力锚索长度按图纸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米为单位计量。(2)混凝土锚固板按图纸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3)钻孔、清孔、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头、锚索护套、场地清理以及抗拔力试验等均为锚索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混凝土的立模、浇筑、养生等为锚固板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2.1

20、2 抗滑桩(1)抗滑桩按图纸规定尺寸及深度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桩长以米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及浇筑混凝土以及无破损检验,均作为抗滑桩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2)抗滑桩用钢筋按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 kg 计量。 3.2.13 河道防护(1)河床铺砌、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砌筑等工程及抛石防护,应分别按图纸尺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砂砾(碎石)垫层以立方米计量。(2)砌体的基础开挖、回填、夯实、砌体勾缝等工作,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3 路面 3.3.1 垫层(1)

2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取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2 水泥稳定土基层(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9-(2) 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取适当计算方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3 级配碎石底基层(1) 级配碎石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

22、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2) 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取适当计算方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4 水泥混凝土面板(1) 水泥混凝土面板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2)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3.5 路肩加固、路缘石、隔离带等(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

23、单位计量。(2)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沿路肩表面量测其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4 桥梁、涵洞 3.4.1 专项暂定金额(1)荷载试验费用由业主批准使用,按照承包人与检测人的合同计量使用。(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分不同钻径以米计量。3.4.2 钢筋(1)根据图纸所示

24、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千克(kg)计量。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10-(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3.4.3 基础挖方及回填(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

25、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 0.5M 的竖直面为界。(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

26、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路基中计量与支付。(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4.4 钻孔灌注桩(1) 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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