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工程施工项目划分 2第三章 设计文件、 图纸审 核 3第四章 开工审批内容与程序 4第五章 工程施工测量 5第六章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6第七章 基础土石方开挖 7第八章 基础验收内容及程序 10第九章 管网工程 14第十章 混凝土工程 16第十一章 土石方回填 20第十二章 工程投资控制 21第十三章 工程进度控制 22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22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24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26第十七章 信息管理 27第十八章 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 292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依据一、施工设计文件与图纸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
2、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监理规划重庆市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规划五、技术标准规范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5、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云阳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开
3、挖、管道安装、砼浇筑、土石方回填等项目。第二章 工程项目划分2.1 项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中之规定进行。一、以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二、本供水技改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划分分部工程。三、本供水技改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划分单元工程。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机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单元工程是由若干个工序组
4、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3.1 审核依据 (1)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3)设计使用规程、规范。(4)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5)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6)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7)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3、2 审核程序(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7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
5、位工程实施前 7 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有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4(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监 理 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 总监批阅。2)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4)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3、3 审核的主要内容(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3)图纸标注尺寸、
6、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4)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6)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 7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监理机构复核后,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第四章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4.1 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
7、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3)、审查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商;(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5(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查,签认砼(砂浆)配合比的试验报告单;(6)、施工机具、设备报检检查;(7)、质量保证体系审查;(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保措施审查;(9)、审查签发施工图和技术交底;(10)、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11)、审核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第五章 工程施工测量5.1 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根据承建合同规定,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
8、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的基础。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异议,在收到 7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承建单位在施测 7 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1)施测项 目概述。(2)施测 技术 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3)观测仪 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校验设备)。(4)测量 专业 人员设置。(5)施测进 度 计划。(6)测量保 护 措施。(7)安全防 护 与成果质量控制。(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2 平面、高程控
9、制测量质量要求一、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需要决定,但最末级平6面控制网相对于首级控制网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10mm 。二、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要求:最末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首级控制点的搞成中误差,对于土石建筑物不应超过20mm。5.3 开挖、填筑工程测量一、测量内容包括: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测绘,放样测站点的测设;开挖、填筑及混凝土工程轮廓点的放样;竣工地形图及断面图测绘;工程量计算。三、各种曲线、曲面 轮廓点的放样, 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进行确定。5.4 断面测量及工程量计算一、工程施工中定期测绘收方地形图或断面图。竣工后,必须实测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各阶段地形图和断面图均为工程
10、量计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六章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6.1 申报签证程序一、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进行材料检验,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经监理部检查合格认证确认后方能使用。二、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的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审查备案。6.2 水泥一、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当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7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二、
11、水泥品质的检验,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6.3 砂一、成品砂堆存运输要求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3.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二、砂1.砂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 2.42.8 范围内,天然砂细度模数宜在 2.23.0 范围内,如使用山砂、粗砂和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2.砂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3.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 6%。6.4 水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使用于拌和与养护。第七章 土石方开挖7.1 开工程序
1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天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和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控制网 测量平差计算成果。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 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8(2)明挖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和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工程概况。开挖施工布置图,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办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如需爆破的项目,其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和施工排水措施。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
13、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施工 进度计划,施工设备、 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现场 生产性试验计划。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 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3)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已完成相应部分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7.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
14、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到位和三级质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9处理。(3)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5)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及时 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
15、 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会同 设计、地 质、监 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不按 规定的路线、 场区出渣、弃渣、 进行有用料堆存;出现 重大安全、 质量等情况: 因弃渣不当造成事故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其他 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7)岩石基础开挖过程中。承
16、建单位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标注或存在不良地质情10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8)岩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当基础清理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报进行岩石地基开挖质量联合检验。(9)承建单位应按联合检验的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进行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报请监理部安排进行地质编录。(10)施工期临时排水承建 单位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
17、流水和积水,并尽可能的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并在向监理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提前做好排水设施,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及时 排除地面积水,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性边坡免受冲刷。必要 时可设置集水坑(槽)排水,但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于开挖边坡上部。基础开挖完毕后,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对已完工的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第八章 基础验收内容及程序8.1 基础验收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528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