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 订)(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待议文件之一2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7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2附录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23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委托人 (全称): 监理人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2、4工程范围: ; 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申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 (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4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额 (大写): ( ¥ )。包括:1监理酬金: 。
3、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招标阶段服务酬金: 。 (4)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5)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5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3)招标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5)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
4、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接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本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件1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 ”是指监理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监理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l.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7设标准及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
6、关方的关系。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1.1.7 “正常工作 “是指监理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监理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1.lO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
7、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81.1.16 “天” 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监理合同时不可预见,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8、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解释1.2.1 监理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 (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
9、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申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 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9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 审查施工承包人
10、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也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句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10的
11、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句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监理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 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