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监理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3.3 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2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
2、采用的水泥、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4.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监理方提供抽检、试验的各种材料和试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提供方便。4.4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5 施工
3、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试验而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责任。五、申报签证程序5.1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行检测试验,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5.2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 10%以内控制。35.3 如有某个材料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是不合格,则该批建筑材料为不合格。六、质量检验程序6.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1) 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4、2) 钢筋在使用前,应按不同品种、等级、截面尺寸、炉号、厂家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3) 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 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 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可进行。(5) 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6.2 水泥(1)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4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 施工单位必
5、须进行自检试验。应按不同厂家、品质、编号、炉号、生产日期,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3 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并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 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表面平整。6.5 土料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
6、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 100150 m 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6.6 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5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同强度等级的拌和料每一单元工程取 3 个试件进行强度试验。七、其他7.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7.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
7、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一、 目的6为保证农发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3.2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4.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 14d 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
8、下内容:(2)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3)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7(4) 施工总布置图。(5)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阶段施工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6)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7) 分阶段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投入计划。(8) 建材供应计划。(9)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10)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1)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2 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审阅并批复。五、施工进度控制5.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
9、合同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阶段施工实施进度计划。5.2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阶段开始前 7d 将下阶段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8形象和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计划耗用量。(3) 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 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3 施工单位应按报监理部审查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
10、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4 因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且不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经项目法人确认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并列入合同支付。5.5 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91.1 本 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5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 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主体
11、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填筑,混凝土、浆砌石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二、申请控制2.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 7 天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要求编制开工申请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其内容包括:(1) 施工测量放样成果;(2) 施工开挖(填筑)平面布置图;(3) 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4) 施工设备及其数量、型号、性能、新旧程度及生产效率;(5) 开挖或填筑面保护措施;(6) 排水措施;(7) 施工进度计划;(8) 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2.2 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只要不是“修改重新报送”,10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三、施工过程
12、控制3.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送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工程资料。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校验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3 土石方开挖工程按照施工详图进行土石方开挖,开挖料运到弃碴场或其它利用地点,若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详图所规定的开挖高程或坡度不理想,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开挖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定的新开挖线。3.4 土石方填筑工程3.4.1 土石方填筑工作应按施工详图所示或监理人批示的填筑密实度、坡度、尺寸施工。3.4.2 施工方应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填筑现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