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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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 石 高 速 公 路 石 家 庄 段监理实施细则河 北 四 方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张 石 高 速 石 家 庄 段 第 五 驻 地 办2006 年 4 月监理实施细则(一) 、本项目工程特点:路线总长度 11.75 公里。大桥 1 座,小桥 1 座,分离式立交座4 座,通道 12 道,互通立交桥 2 座,路基土方 2240692 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 16304 立方米。(1)ZS12 合同段起止桩号为 ZK5+000ZK13+300,全长 8.3 公里。其中大桥 1 座、分离式立交 4 座、小桥 1 座、通道 12 座、防护工程 74315.496m2、路基挖方 4607

2、3m3 路基填方 1557970m3。(2)ZS13 合同段起止桩号为 ZK13+300ZK16+750,全长 3.45公里。其中互通立交 2 座,路基填土 481860m3,路基挖土23087m3,表面积 194564m2,填前压实面积 148392m2 清表回填土方50483m3。(二)、监理工作流程根据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及监理作业的有关法规,按照总监办的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第五驻地的监理工作程序。1 分包商资质审查基本程序驻地办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分包审批程序,初审之后上报总监办。并对批准的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1)审批分包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3、(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财务资本情况等;(2)分包工程及项目内容;(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5)分包工程的工期;(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审查报告报业主批准。2)分包工程的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负责处理;(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NNN2、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第五驻地办按照总监办制定

4、的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办事,并结合第十二、十三合同情况制定了第五驻地办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供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A、开工报告: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除总体开工报告外,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选择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驻地办初审意见业主批准总监办审查签认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B、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才能报检,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这

5、是消除质量隐患的法宝。C、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经监理工序检查合格后,承包商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要做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D、中间计量:对于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合格工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中间计量支付程序。A、 质量管理程序控制图:不合格合格 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代表(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申请1、原材料、配合比试验结果报检2、进场设备、施工机械报检3、施工放样报检总监签发开工令承包人开工承包人对每一道关键施工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工序质

6、量报检单报检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检查结果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结果修补缺陷甚至返工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质量报检单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 代表 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 承包项目全部完工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2、 承包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3、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具备交工验收条件4、 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交工验收”1、 交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可投入运营2、 同时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返工承包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下一项目)施工施工完成后承包人 填分项工程完工质量报单报检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与室内试验3、1)、工程质量事故

7、处理程序框图。发出工程暂停令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邀请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有关时应回避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核签相关单位的技术处理方案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事故原因分析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写出书面报告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现场调查取证组织比哟的技术鉴定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调查结束 10 日内写出调查报告行政执法处理建议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组织检查、坚定、验收鉴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事故单位提

8、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发出工程复工令继续施工行政处罚2)、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工程质量分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工)同时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单报告驻地办;(2) 驻地办接到质量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3) 承包商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4)若为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并抄报业主;(5)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轻微质量

9、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 ,向承包商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6)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 ;(7)承包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于质量事故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工程暂停令后 ,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2)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于 24h 内写出书面报告;(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

10、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4)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回避;(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量鉴定。要求事

11、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8)签发工程复令恢复正常施工。4、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设计变更需经总监办批准或报业主授权。驻地办收到“变更申请报告”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需注意:凡未经程序批准,及后补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不同意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必要时)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鉴认建设单位审查鉴认设计单位鉴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审查鉴认项目监理部发出会鉴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变更费拥报审表协商调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鉴建设单位审查鉴认驻地办监督驻地办初审1) 、变更设计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可考虑变更设计;(1)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2)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4)由于水利、工矿、文件、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5)在不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6)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7)其它特殊情况。2)、变更设计审批程序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1)

13、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四份。在驻地办收到之日起,3 天内提出意见上报总监办。在监理工程师权限之内的变更,总监办 5 日内批准后发布“工程变更通知” ,并报业主备案;权限之外需上报业主,业主在 7 日内授权后发布指令,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注意:凡未经程序批准,事后补充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授理。(2)由监理方提出的变更依据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由总监办直接或经业主授权后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四份。(3)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凡由设计代表、地方政府及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需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总监办、有关各方进行研究

14、。决定和批准后,书面通知总监办,总监办再向承包人发布“变更设计通知”一式四份,并由驻地办督促承包人执行。5、工程计量支付控制程序计量支付工作总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总驻地办监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主要手段之一,故要严格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执作。1) 、交工验收与中间计量承包商在每完成合同计量单位的工程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驻地专业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如测量、试验)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然后由驻地工程师对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计量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尤其是将要被覆盖的工程)共同计量(对于不确定性工程量应

15、及时通知总监办共同参与)并填注:中间计量表 ,报驻地监量工程师批准。注:中间计量表为清单中间计量表 、 变更工程中间计量表及计日工作计量统计表的统称。承包人每月汇总截止 20 日已完工程的工程检验认可书 、中间交工证书 、 中间计量表 、 工程量明细汇总表及经计量工程师核实的已进场材料数量,经驻地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程量,填报月计量汇总申报表 , (注:月计量汇总申请表包括清单工程计量申报表 、 变更工程计量申报表等)及总监办批复的变更、索赔等资料装订成册,于每月 27 日前报驻地办。驻地计量工程师详细核实后,经驻地工程师核准于次月 4 日前报总监办,总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合同段的计量基础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总监在次月 14 日前将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批复给承包人,此申报表中批准的数量将作为填报中期支付证书的有效数量,承包人对审定数量若有异议可向总监办提出复审要求,核实后在下期计量中核正。承包人在接到批准的月计量汇总申报表及月结帐单后,依批准的数量填写 6 份中期支付证书及其附件。驻地办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逐项核实后,由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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