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第三条 采购原则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
2、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采购决策机构 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第六条 监督机构 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 合约制定2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3、、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第八条 主办部门 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第九条 参与部门 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条 计划管理方法 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
4、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合约规划 合约规划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由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各主办部门实施招标工作的依据之一。合约规划按照由粗到细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来完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总体发包模式、主要物资设备供应方式、项目开发计划、方案设计图纸、营销推广方案等进行编制。合约规划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需求时间、合同主办部门等。第十二条 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由各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3执行。年度采购计划应在年度开发计划或年度推广计划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报审。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应
5、包括工程(或物资设备或服务)名称、采购范围、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 、采购方式、发包形式、采购时间等内容。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范围 公司所需的物资、设备、产品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涉及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类服务、商业推广、招商、运营管理类服务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广告、推广等
6、服务的采购,同一服务年度采购额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 (二) 、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公司需要以招标形式采购的。对于标的大、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采购项目,宜采取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或服务商;对于标的较小且技术简单、市场比较透明、需求较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有相应合格供方的采购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或服务商。第十四条 议标项目范围 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直接采取议标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一) 行业垄断的;4(二) 只有唯一供应商或服务商的;(三) 使用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渠道获取相应技术的
7、;(四) 现场紧急抢险的;(五)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本公司开发范围内项目施工的;(六)同一项目的不同组团先后开发,其设计等服务,若不选用之前的合作方,将导致项目整体效果不连续性,影响项目整体风格及品质的。(七)选用不可替代的、具有独到之处服务的顾问团队或聘用某一专业领域公认的类顶尖专家的。(八)达不到上述第十三条规定规模的。第十五条 发包形式 采购项目的发包形式有三种:整体采购整体签订合同的形式、整体采购分步签订合同的形式以及分步采购分步签订合同的形式。主办部门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选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及发包形式,不得出现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第四章 招标管理第十六条
8、招标立项 项目招标采取先立项、后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事一立项。项目采购工作开展前,主办部门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名称、估算金额、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合同段(或服务包)划分、发包形式、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 、招标时间安排、各参与部门配合内容等。对于年度采购计划内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正式开展招标后续工作;对于年度采购计划5外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须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后续工作。主办部门在立项申请中提出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9、或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 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主办部门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公开的网站等电子媒介发布或张榜公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事项。招标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筛选 主办部门应适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调查评价。经调查评价合格的供方,方可作为备选投标单位。主办部门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
10、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编制 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主办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而由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准备期及截标时间等。实行自行公开招标的,投标准备期不得少于 7 日历天。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应组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经评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须报经分管领导6审核同意后方能定稿发售(或发送) 。采用邀请招标的,主办部门应编制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情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
11、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而由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准备期及截标时间等。邀请招标的投标准备期不得少于 3 日历天,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函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定稿发售(或发送)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 主办部门应按既定时间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通过当面领取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进行发售或发送。但主办部门应留有相应的发售或发送记录,以备查证。第二十一条 现场踏勘 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组织(或配合)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
12、察,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全面情况。第二十二条 答疑与补遗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主办部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与部门进行答疑。若发现招标文件有疏漏或矛盾之处的,主办部门应及时进行补遗。答疑(或补遗)可采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形式或采用书面答复(或补充)的形式进行。答疑及补遗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最迟答疑时限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不得选择性发送给部分特定投标人或进行差别性答疑。第二十三条 截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主办部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接收登记并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13、,接收登记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投7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要求等。主办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若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在截标时将接收到的投标文件交由公司招标监督机构统一封存保管,直至开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主办部门应当拒收。第二十四条 开标 开标会由主办部门负责召集并主持,开标会必须邀请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招标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
14、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评标前由主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会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应优先选取公司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若公司评标专家库内无相应专家的,可另行外聘相应专家评标。另行外聘评标专家的,由主办部门提出外聘专家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
15、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撰写评标报告并按评审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8选人。第二十七条 定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十九条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条 采购资料 招标资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第三十一条 采购监督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程监督采购工作。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解释 本办法由合约制定部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