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附件 2: 关于征求对安远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暨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意见的函 _: 今年,县民政局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突出践行科学发展 观”学教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为全面掌握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暨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民政管理部门,使“民生工程”涉及民政部门的政策和任务能够顺利落实、园满完成,特致函征求你们的意见,请
2、于 2008 年 7月 10 前将征求意见表报县民政局民评办。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及时研究,认真处理。衷心感谢你们对民 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信地址:安远县民政局民评办 联系电话: 0797-3731202 2008 年 7 月 1 日 安远县民政系统“服务对象”与“民生工程”样本分布 乡、镇 总量 服务对象 总量 民生工程 单位 (个) 个人 (人) 政策 1农村低保 落实情况(人) 政策 2 城市低保落实情况(人) 政策 3 农村五保落实情况(人) 政策 4 优待抚恤落实情况(人) 政策 5 社会慈善事业受益对象和救助情况(人) 鹤子镇 7 3 4 10 4 2 1 2
3、 1 镇岗乡 8 3 5 10 4 2 1 2 1 孔田镇 8 3 5 12 4 4 1 2 1 三百山镇 6 3 3 12 4 4 1 2 1 凤山 乡 6 3 3 12 6 2 1 2 1 高云山乡 8 3 5 10 4 2 1 2 1 欣山镇 9 5 4 22 8 8 1 4 1 车头镇 8 3 5 18 8 5 1 3 1 版石镇 7 4 3 16 6 5 1 3 1 蔡坊乡 6 3 3 12 6 2 1 2 1 重石乡 8 3 5 10 4 2 1 2 1 天心镇 10 5 5 15 4 6 1 3 1 龙布镇 8 5 3 17 6 6 1 3 1 浮槎乡 6 3 3 12 4 3
4、1 3 1 塘村乡 6 3 3 11 4 2 1 3 1 双芫乡 6 3 3 11 4 2 1 3 1 长沙乡 6 3 3 11 4 2 1 3 1 新龙乡 6 3 3 11 4 2 1 3 1 合计 129 61 68 232 88 61 18 47 18 附件 3: 安远县 民政系统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暨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征求意见表 内容 意见和建议 1、对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上世纪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2、对优抚对象补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3、对水库移民政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对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有什么意见和 建议?
5、 5、对救助站管理和服务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6、对敬老院(福利院)管理和服务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7、对殡仪服务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8、对群众来信来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9.对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工作效能的总体评价(选择一栏打“” ) 非常 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太 满意 不满意 10、你认为民政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吗?(选择一栏打“” ) 不存在 有但不严 重 严重 非常严重 备注:意见和建议如写不下,可另附纸说明。 附件 4: 民政政策 法规宣传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程序和救助标准 1、保障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 低保 标准的持有本
6、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办理程序: (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2)审查。居(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经评议小组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 ( 3)审核。街道(乡镇)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申请人情况,组织评审委
7、员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人每月 220元,其余县(市)为每人每月 18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 年 1000 元以上(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4、保障金的发放原则: (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即:实发救助
8、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月总收入。 二、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主要政策 1、救助对象: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 人员。 2、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 1) 医前救助。 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的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根据当地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目前我市有章贡区、大余、崇义、龙南等县(市、区)实行了医前救助。 ( 2) 医中救助 。救助对象凭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治
9、疗费、换药手续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 50%的医中救助。 ( 3) 医后救助。 救助对象一般按其个人(家庭)支出医药费总额的 20%-3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0 元 (以上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 3、 申请材料: 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 公办医疗的正式 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
10、据等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国内公 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程序如何? 1、登记条件: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 (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办材料: 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血亲和
1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程序如何? 1、申办条件: (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 30周岁。 (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3)下列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父母双亡 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申办材料: ( 1)
1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 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5)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6)收养继子女的,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证明。 3、办理程序: 根据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
13、机关进行审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登记办理期限内。 五、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政策 1、安置对象: 2004 年,我市出台了赣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赣市府发 200438号),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区分重点安置对象和非重点安置对象。重点安置对象 为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伤残退役士兵、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其他退役士兵为非重点安置对象。 2、安置原则: 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由退伍安置部门提出安置方案,市、县(市、区)政府下达安
14、置计划,接收单位在编制内安置就业,原则上不分配在党政机关,同时鼓励其自谋职业。其它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安置,到民政部门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3、安置标准: 市直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为 6000 元 /年;复员士官按义务兵役制期满 后每增加一年加 1000 元标准计算;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每人25000 元加安家费 5000 元。 县(市、区)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 六、水库移民的主要政策 1、扶持对象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 2006 年 6 月 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搬
15、迁的水库移民为实际动迁人口,搬迁后的繁衍人口不列入扶持范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 2006 年 7月 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2、扶持年限和扶持标准: 对 2006 年 6月 30 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 2006 年 7月 1日起再扶持 20年;对 2006 年 7 月 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 20 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标准为600 元。 附件 5: 各乡镇民政所“入户倾听、上门服务” 活动及挂点领导安排表 乡 镇 工作组 数 量 服务对象(人) 挂点领导 备 注 总数 其中水 库移民 鹤仔镇 1 20 3 王献英 镇岗乡 1 25 7 王献英 孔田镇 1 25 5 王献英 三百山镇 1 24 6 王献英 凤山乡 1 30 12 王献英 高云山乡 1 21 3 刘 艾 欣山镇 1 35 4 刘 艾 车头镇 1 28 2 刘 艾 新龙乡 1 20 3 刘 艾 版石镇 1 27 4 刘金寿 蔡坊乡 1 20 2 刘金寿 重石乡 1 22 3 刘金寿 天心镇 1 28 3 刘金寿 长沙乡 1 17 刘金寿 浮槎乡 1 18 杜良丰 龙布镇 1 29 4 杜良丰 塘村乡 1 17 杜良丰 双芫乡 1 17 杜良丰 合计 18 423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