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西省第 十二 届职业院校中职组 “艺术插花”项目技术规程 一、竞赛内容 (一)竞赛内容 1.创意插花制作(占技能成绩的 50%) A.作品主题:以“自由”和“关心与共享 -只有一个地球”两大主题,准备艺术插花作品方案。比赛时,根据抽中的竞赛试题,完成插花作品,根据作品意境进行命名,并完成创意说明。 B.规格:作品长度、宽度、高度以 150cm 以内为宜。 C.制作要求:(自带材料)以鲜切花为主要创作素材,插制过程需在比赛现场完成,花材必须现场修剪,不允许将半成品带入赛场。 2.礼仪插花制作(占技能成绩的 50%) A.制作要求:运用赛场提供的比赛工具(见表 1)与插花材料(见表 2),
2、完成礼仪插花作品制作与作品说明。所有比赛材料由赛场提供,不得自带。 B.作品形式:礼仪花篮、礼仪花束、会议桌花形式任选其一,由执委会现场抽签决定。 (二)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创意插花制作 80 分钟,礼仪插花制作 30 分钟,共110 分钟。 二、竞赛命题及评判 ( 一)命题 根据教育部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高级工或中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2 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主办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命制。 (二)评 判 大赛评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聘请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有关农业专家
3、担任评判工作。 (三)评分方法 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过程评分和操作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独立打分,并按百分制计分。 (四)成绩审核方法 各裁判员首先审核自身对选手的原始打分成绩,并签名;裁判长对所有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名;最终,技术组委会总裁判长对本项目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名。 三、竞赛方式 竞赛项目为个人项目,分别设教师组、学生组二个组。参赛选手每校每组限报 2人,每名选手不超过 1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中职教师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中职学生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普通中专学校、技
4、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普通班及高职学院中专部)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学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四、竞赛场地、设备及用 具 (一 )竞赛场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实训基地。 (二)竞赛用具: 3 表 1 艺术插花设备与材料 序号 工具名称 数量 用途 1 剪子 1 把 修剪花材 2 花泥 2 块 固定花材 3 绿铁丝 1 扎 加工花材 4 打刺钳 1 个 除刺 5 订书机 1 个 造型 6 胶带 1 卷 绑扎花材 7 绿胶带 1 卷 绑扎花材 8 针盘 2 个 容器 9 小刀 1 把 切割花泥 10 丝带 1 卷 绑扎固定
5、 11 花器 1 个 容器 12 塑料包装纸(透明) 2 张 垫衬 13 A4 纸 1 张 草稿 14 塑料水桶、 1 个 盛放花材 15 桌牌与卡纸 1 套 写名称和创意 16 中性笔(黑色 ) 1 支 书写 表 2礼仪插花花材 序号 品 种 单 位 数 量 色 彩 花材属性 备注 1 百合 头 3 白色 团块状花材 2 玫瑰 支 15 红或粉 团块状花材 3 康乃馨 支 10 粉色 团块状花材 4 非洲菊 支 10 黄 团块状花材 5 唐菖蒲 支 5 粉色 线状花材 6 情人草 把 0.5 红 散状花材 7 勿忘我 把 0.5 蓝紫色 散状花材 8 龟背竹 个 3 绿色 团块状叶材 9 巴
6、西叶 片 2 绿色 线状叶材 10 剑 叶 片 3 黄绿色 线状叶材 11 散尾葵 片 3 绿色 线状叶材 12 栀子叶 把 1.5 绿色 散状叶材 4 五、竞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比赛所用材料、工具以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2.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身份证或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进入检录处,选手迟到 15 分钟取消竞赛资格。比赛开始 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3.各队领队以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4.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摄像机、照像机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
7、同意。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7.参赛选手应在比赛试卷或实物标签上填写比赛号。试卷(或实物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和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8.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具。各参赛选手之间不能走动、交谈。如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员确认原因。裁判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相应顺延。 9.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 ,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10.竞赛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
8、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六、成绩评定 5 竞赛成绩按创意插花( 50%)和礼仪插花( 50%)两部分评定。 表 3 创意插花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 要素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得分说明 1 技巧做工( 30分) 作品技法独特,运用合理 10 有独特技法运用( 0-4 分) 技法能够表现特定效果( 5-7 分) 技法运用成为作品突出亮点( 8-10 分) 作品做工细致,花材处理巧妙 10 花材经过加工处理( 0-4 分) 花材加工处理细致( 5-7 分) 做工巧妙,表现到位( 8-10 分) 作品稳固性好,合理遮盖
9、,作品整洁 10 作品基本稳定,有遮盖,基本整洁( 0-4 分) 作品稳定,正确遮盖,现场整洁( 5-7 分) 作品稳定,遮盖巧妙,现场洁净( 8-10 分) 2 色彩配置( 20分) 作品色彩平衡,整体协调 10 作品色彩基本合理( 0-4 分) 作品色彩运用符合插花配色原理( 5-7 分) 作品色彩运用独具特色( 8-10 分) 视觉感染力强,烘托主题 10 作品色 彩视觉感受舒适( 0-4 分) 作品色彩有感染力与作品主题相符( 5-7 分) 作品色彩充分烘托主题意境( 8-10 分) 3 造型设计( 20分) 作品造型完整,体量适宜,比例协调,设计新颖 10 作品造型完整,体量符合大赛
10、要求,造型合理,比例正确( 0-4 分) 作品造型新颖、美观,比例合理( 5-7 分) 作品造型独特、优美,比例协调( 8-10 分) 作品线条流畅,焦点设置合理,作品富有韵律与动感 10 作品线条运用正确,有视觉焦点( 0-4 分) 作品线条流畅,焦点设置合理( 5-7 分) 作品线条优美,焦点精准,富于韵律 与动感( 8-10 分) 4 创意主题( 30分) 作品独创性 10 作品具有独创性( 0-5 分) 作品为原创作品( 6-10 分) 作品艺术风格独特,有较强艺术感染力 10 作品为特定艺术风格作品( 0-5 分) 作品艺术风格独特,艺术感染力强( 6-10分) 作品创意新颖,主题突
11、出,名实相符 5 作品名实相符,反映主题( 0-3 分) 作品创意独特,主题突出( 4-5 分) 创意说明语言流畅,文字优美,意境深邃 5 创意说明能够说明作品意境( 0-3 分) 创意说明语言流畅,文字优美,意境深邃( 4-5 分) 合 计 100 6 表 4 礼仪插花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 要素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得分说明 1 技巧与做工 ( 40 分) 花材选择合理,加工整理得当 10 花材选择正确,经过加工处理( 0-4 分) 花材选择合理,花材加工处理细致( 5-7分) 花材选择恰如其分,加工巧妙( 8-10 分) 作品做工细致,技法运用合理 20 做工正确,技法运用合理( 0-6
12、 分) 做工细致,技法能够表现特定效果( 7-13分) 做工精致,技法运用成为作品突出亮点( 14-20 分) 作品稳固性好,合理遮盖,作品整洁 10 作 品基本稳定,有遮盖,基本整洁( 0-4分) 作品稳定,正确遮盖,现场整洁( 5-7 分) 作品稳定,遮盖巧妙,现场洁净( 8-10 分) 2 色彩配置 ( 20 分) 作品色彩平衡,整体协调 10 作品色彩基本合理( 0-4 分) 作品色彩运用符合插花配色原理( 5-7 分) 作品色彩运用独具特色( 8-10 分) 视觉感染力强,烘托主题 10 作品色彩视觉感受舒适( 0-4 分) 作品色彩有感染力与作品主题相符( 5-7分) 作品色彩充分
13、烘托主题意境( 8-10 分) 3 造型设计 ( 20 分) 作品造型合理,结构完整,体量适宜,比例协调 10 作品造型完整,体量符合大赛要求,造型合理,比例正确( 0-4 分) 作品造型新颖、美观,比例合理( 5-7 分) 作品造型独特、优美,比例协调( 8-10 分) 作品线条流畅,焦点设置合理 10 作品线条运用正确,有视觉焦点( 0-4 分) 作品线条流畅,焦点设置合理( 5-7 分) 作品线条优美,焦点设置精准( 8-10 分) 4 其他 ( 20 分) 作品符合实用目的,主题明确,创意新颖 15 作品符合实用目的,反映主题( 0-5 分) 作品有创意,主题明确( 6-10 分) 作
14、品创意独特,主题突出( 11-15 分) 作品说明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5 作品说明能够阐明使用目的与情景( 0-3分) 作品说明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4-5 分) 合计 100 7 七、奖项设置 1.学生组和教师组 ( 1)个人奖 根据竞赛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的 10%设个人一等奖, 20%设个人二等奖, 30%设个人三等奖,设优秀奖若干。 (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参赛选手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均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教师组 根据竞赛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的 10%设个人一等奖, 20%设个人二等奖, 30%设个人三等奖,设优秀 奖若干。 八、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