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常州 质监 系统 2011 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省 局 的 决 策 部 署 ,继续 深 化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根 据 江 苏 省 质 监 系 统2011 年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苏 质 监 发 2011107 号 ),对 常 州 质 监 系 统 2011 年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制 定 如 下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按 照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省 局 彻 底 清 理 “小 金 库 ”的工 作 要 求 ,紧 紧 围
2、 绕 “提 高 治 理 实 效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的 目标 ,继 续 全 面 深 入 推 进 全 市 系 统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会 团 体 和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以 下 简 称 国 有 企 业 )的 “小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重 点 解 决 工 作 不 重 视 、走 过 场 以 及 工作 不 平 衡 的 问 题 ,巩固治理成果,着 力 构 建 和 完 善 防 治 “小金 库 ”长 效 机 制 ,积 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 “小金库”的有效途径。二、时间步骤全 市 质 监 系 统 2011 年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自
3、 本 方案 印 发 之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底 结 束 。主 要 分 为 全 面 复 查 、督 导 抽 查 、整 改 落 实 、机 制 建 设 和 总 结 评 价 5 个 阶 段 。(一 )全 面 复 查 (截 至 2011 年 5 月 底 )- 2 -全 市 质 监 系 统 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挂 靠 管 理 的 社 会 团 体以 及 事 业 单 位 投 资 设 立 或 控 股 的 国 有 企 业 ,均 应 认 真 组 织复 查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全 面 复 查 工 作 负 完 全 责 任 。在复 查 中 要 切 实 履 行 承 诺 制 、公 示
4、 制 和 问 责 制 。各 单 位 主 要负 责 人 、分 管 负 责 人 及 财 务 负 责 人 必 须 共 同 在 承 诺 书 上 签字 承 诺 (承 诺 书 见 附 件 1),并 明 确 责 任 追 究 的 相 关 规 定 ,单 位 内 部 应 将 承 诺 落 实 到 基 层 处 室 和 业 务 科 室 。同 时 ,要将 复 查 情 况 在 单 位 内 部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公 示 (样 式 见 附件 2),公示时间为 5 月 20 日至 5 月 27 日,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对 复 查 中 发 现 的 “小 金 库 ”问 题 和 各 类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要
5、 及 时 整 改 纠 正 。复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单 位 均 应 填 报 “小 金库 ”全 面 复 查 报 告 表 (见 附 件 3),并 附 文 字 说 明 。各 单 位 于5 月 30 日 前 将 本 单 位 的 “小 金 库 ”全 面 复 查 报 告 表 及 其 文字 说 明 报 送 市 局 治 理 “小 金 库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督 导 抽 查 (截 至 2011 年 7 月 底 )在 全 面 复 查 的 基 础 上 ,市 局 将 抽 调 专 门 力 量 ,对 各 单位 开 展 工 作 督 导 ,并 根 据 督 导 情 况 选 取 典 型 单
6、位 进 行 重 点抽 查 。督 导 抽 查 将 重 点 关 注 成 效 不 大 、工 作 不 力 、举 报 较 多的 地 区 ,并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单 位 :1、执 收 、执 罚 权 相 对 集 中 的 单 位 ;2、培 训 中 心 、社 会 团 体 和 经 济 实 体 等 与 行 政 机 关 和 事- 3 -业 单 位 有 隶 属 或 控 股 关 系 的 单 位 ;3、以 前 检 查 发 现 存 在 “小 金 库 ”问 题 的 单 位 ;4、有 群 众 举 报 的 单 位 ;5、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薄 弱 的 单 位 。重 点 抽 查 将 结 合 举 报 核
7、查 工 作 进 行 ,与 其 他 专 项 工 作或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相 结 合 ,整 体 推 进 ,统 筹 安 排 。抽 查 的 时 间 范 围 ,按 照 关 于 在 党 政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开展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苏 办 发 200921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社 会 团 体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的通 知 (苏 治 金 发 20106 号 )和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国 有 及 国有 控 股 企 业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治 金 发201
8、07 号 )的 规 定 掌 握 ,必 要 时 可 追 朔 到 以 前 年 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 导 抽 查结 束 后 ,市 局 将 汇 总 抽 查 情 况 报 省 局 治 理 “小 金 库 ”工 作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三 )整 改 落 实 (截 至 2011 年 8 月 底 )对 于 专 项 治 理 过 程 中 以 及 2011 年 全 面 复 查 和 督 导 抽查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按 照 统 一 政 策 、集 中 审 理 、分 别 处理 的 原 则 ,由 各 级 “小 金 库
9、”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依 法 进 行 处理 处 罚 和 责 任 追 究 ,做 到 资 金 资 产 处 理 到 位 、财 务 会 计 管理 整 改 到 位 、违 法 违 纪 责 任 人 员 责 任 追 究 到 位 ,确保治理工- 4 -作成效。要 坚 持 处 理 事 和 处 理 人 相 结 合 ,杜 绝 重 检 查 、轻 处 理 ,重 财 政 财 务 处 理 、轻 责 任 人 纪 律 处 分 和 组 织 处 理 的 现 象 ,真 正 将 处 理 处 罚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其 他 违 纪违 法 案 件 线 索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办
10、 理 移 交 。各 单 位 对 全 面 复 查 和 督 导 抽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抓 紧完 成 处 理 处 罚 和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并 将 “小 金 库 ”问 题 整 改 落实 情 况 统 计 表 (见 附 件 4)和 文 字 说 明 ,于 2011 年 11 月 25日 前 报 市 局 治 理 “小 金 库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四 )机 制 建 设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底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边 治 理 、边 研 究 、边 总 结 、边 完 善 的 工 作要 求 ,针 对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中 暴 露 出 的
11、突 出 问 题 进 行 深入 研 究 和 分 析 ,从 深 化 改 革 、完 善 制 度 、强 化 监 督 等 方 面 进一 步 建 立 健 全 防 治 “小 金 库 ”的 长 效 机 制 。各 单 位 应 在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前 将 防 治 “小 金 库 ”长效 机 制 建 设 统 计 表 (见 附 件 5)及 文 字 说 明 报 市 局 治 理 “小金 库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五 )总 结 评 价 (2011 年 12 月 )认 真 做 好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的 总 结 和 评 价 。总 结 、评 价工 作 不 仅 要 全 面 汇 总
12、成 效 、梳 理 经 验 ,而 且 要 查 找 不 足 、积极 完 善 。总 结 评 价 过 程 中 要 通 过 资 料 分 析 、报 表 审 核 等 方式 ,并 结 合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全 面 了 解 治 理 工 作 情 况 ,客 观 评- 5 -价 治 理 工 作 成 果 。各 单 位 应 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前 ,将 2011 年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总 结 报 市 局 治 理 “小 金 库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三、工作要求(一 )加 强 学 习 宣 传 ,提 高 思 想 认 识各 单 位 要 抓 紧 动 员 部 署 ,确 保
13、层 层 落 实 到 位 。要 加 强 调查 研 究 ,结 合 两 年 来 治 理 工 作 实 际 ,抓 紧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案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要 求 。要 加 大 宣 传 工 作 力 度 ,在 全 系 统 努 力 营 造 “小 金 库 ”专项 治 理 的 良 好 氛 围 。(二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完 善 工 作 机 制各 单 位 要 坚 持 统 一 组 织 领 导 、统 一 政 策 规 定 、统 一 集 中审 理 、统 一 汇 总 上 报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和 工 作程 序 ,切 实 加 强 对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的
14、 组 织 领 导 ,形 成 各 司其 职 、各 尽 其 责 、相 互 配 合 、齐 抓 共 管 的 工 作 局 面 。各 级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机 构 要 按 照 力 度 不 减 、机 构 不撤 、队 伍 不 散 的 要 求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认 真 抓 好 组 织 落 实 工作 ;要 加 强 协 调 、服 务 和 督 导 ,及 时 掌 握 本 地 区 、本 系 统 的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切 实 解 决 不 重 视 、走 过 场 等 问 题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切 实 担 负 起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的领 导 责 任 ,把 “小 金
15、库 ”治 理 工 作 摆 在 重 要 位 置 ,做 到 亲 自 部署 、亲 自 过 问 、亲 自 协 调 、亲 自 督 办 ,认 真 抓 好 本 单 位 的 治- 6 -理 工 作 。(三 )坚 持 政 策 规 定 ,严 格 责 任 追 究2011 年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要 继 续 严 格 执 行 中 央关 于 深 入 开 展 “小 金 库 ”治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办 发 200918号 )的 各 项 规 定 。要 对 复 查 纠 正 整 改 情 况 和 处 理 处 罚 处 分 情况 ,特 别 是 责 任 人 员 追 究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对
16、工 作 不 负责 任 、走 过 场 的 单 位 ,特 别 是 主 要 领 导 ,要 通 报 批 评 并 依 法依 纪 严 肃 责 任 追 究 。要 认 真 落 实 举 报 奖 励 制 度 和 自 查 从 宽 、被 查 从 严 的 政策 规 定 。要 鼓 励 复 查 、支 持 复 查 ,复 查 发 现 “小 金 库 ”问 题 及时 纠 正 的 ,原 则 上 视 同 为 自 查 自 纠 ,适 用 从 轻 、从 宽 政 策 。但 属 顶 风 违 纪 的 ,应 区 别 情 况 、严 肃 处 理 。督 导 抽 查 发 现 的“小 金 库 ”问 题 要 从 重 、从 严 处 理 ,原 则 上 都 要 追
17、究 责 任 人 的责 任 。(四 )突 出 重 点 范 围 ,注 重 综 合 治 理各 单 位 在 组 织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中 ,要 突 出 重 点 、统 筹 兼 顾 ,注 重 总 结 专 项 治 理 经 验 ,建 立 健 全 长 效 机 制 。除 关 注 督 导抽 查 确 定 的 重 点 范 围 外 ,还 要 关 注 财 务 管 理 基 础 工 作 薄 弱的 单 位 、有 群 众 举 报 的 单 位 、出 现 过 “小 金 库 ”问 题 或 有 过 其他 财 经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的 单 位 。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中 ,要 结 合 实 际 ,协 调 推 进 ,努 力 扩
18、 大治 理 工 作 实 效 。把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与 规 范 津 贴 补 贴 、加 强 银- 7 -行 账 户 监 管 、厉 行 节 约 制 止 奢 侈 浪 费 、“三 公 消 费 ”治 理 等 相结 合 ;与 票 据 管 理 检 查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跟 踪 审 计 、内 部 财 务收 支 审 计 和 财 务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相 结 合 ;与 规 范 机 关 与 社 会团 体 收 支 行 为 、清 理 乱 收 费 、减 轻 社 会 和 企 业 负 担 相 结 合 ,整 体 推 进 ,统 筹 安 排 ,切 实 扩 大 治 理 工 作 成 效 。附件:1、关于“小金 库”
19、 治理工作的承 诺2、关于“小金 库” 治理工作的公示3、“小金 库 ”全面复查报 告表4、“小金 库 ”问题整改落 实情况统计表5、防治“小金 库” 长 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8 -附件 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 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 库” 这个人民群众反映 强烈突出问题,建立防治“小金 库” 长效机制, 坚决防范和杜 绝“小金库”,本单位将按照省治理“小金 库” 工作领导小组 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 小金 库 ”治理工作,并 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 治
20、理的政策 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 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 管 负 责 人签字:财 务 负 责 人签字:单位:(盖章)二一一 年 月 日- 9 -附件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 年我单位的“ 小金 库 ”治理工作将 严格按照全面复 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的步骤开展。根据省局关于“小金库” 治理工作必须进 行公示的要求,现
21、 将我单位“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有关情况公示如下: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 。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 问题, 请举报。公示时间: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1、省质监局治理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2585012032 传真号码: 02583202741 通讯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苏兴大厦 811 室 邮政编码: 210008 2、市局治理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51986662809 传真号码: 051986655265 通讯地址: 常州市劳动西路 323 号 邮政编码: 213001 附件:“小金 库” 全面复 查报告表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