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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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权力清单详细内容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 职权 编码: B16006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2、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法条内容: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

3、职。 3、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 “ 安管人员 ” 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二条 “ 安管人员 ” 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

4、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 安管人员 ”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 3 年。 实施机关: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业务主管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子项名称: 建 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续期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行使层级: 区级、市级 实施机关: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3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是否固资事项: 否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5、: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区住建委受理和初审 5 个工作日、市住建委复审决定 5 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 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 :续期:属地区住建委和北京市住建委注册中心 咨询电话 :续期:北京市住建委注册中心 59958252、 59958255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 :属地区住建委 申报网址 :http:/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 否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13:00-17: 30 办理地点: 属地区住建委 所在窗口: 属地区住建

6、委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 :59958257 投诉电话 :59958811 4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3 号楼北京市住建委 是否公示: 是 填报人: 黄力胜 填报人联系方式: 59958253 办理处(科)室: 市住建委注册中心 通办范围: 无 数量限制: 无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转报件 中介服务: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申请表(需要在住建委官网上填写完毕后,打印并单位盖章)(原件 1份) 3、经面授合格的,需由培训机构在续期申请表上盖章认可 ;经网络教育

7、合格的,需从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明(原件 1 份) 受理条件: 1、查看申请表是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上申请并生成的申请表; 2、申请表加盖了聘用单位公章,也可以加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填写的数据与打印出的申请表一致、申请表与提供的材料一致; 4、查看证书原件无伪造、涂改; 5、查看申请表上有继续教育单位的印章或网络继续教育合格材料; 6、材料齐全,办理人在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 5 办理条件: 1、查看申请表是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上申请并生成的申请表; 2、申请表加盖了聘用单位公章,也可以加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填写的数据

8、与打印出的申请表一致、申请表与提供的材料一致; 4、查看证书原件无伪造、涂改; 5、查看申请表上有继续教育单位的印章或网络继续教育合格材料; 6、材料齐全,办理人在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 办理流程: 申请 区级 补正 区级 受理 区级 审查 区级 上报市级 决定 市级 制作行政文书 市级 告知 /送达 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 59958252、 59958255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时限: 3 年 说明:续期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 3 年。 文书编号格式: 文号启用时间: 样

9、例有效期: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 否 物流快递: 否 运行系统: 市级部门 6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定 职权 编码: B16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8 号 法条内容: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

10、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77 号 法条内容: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7 发布号令:京建开 2000 387 号 法条内容

11、:二、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除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资质: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三)三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四)四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 4、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职能下放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建开 2009 867 号 法条内容: 一

12、、自 2009 年 12 月 10 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及暂定资质延续工作交由区县建委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受理相 关业务申请。 5、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建开 2007 1152 号 法条内容:一、资质证书有效期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13、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8 (建设部令第 77 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 2007 371 号)执行。 6、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 定资质核定(含设立备案)审批有限工作的通知 发

14、布号令:京建开 2009 122 号 法条内容:一、自 2009 年 3 月 5 日起,我市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设立备案)工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受理、审批、发证。 7、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建开 2009 242 号文 法条内容:一、自 2009 年 4 月 22 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即时办理。 实施机关: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业务主管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9 子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15、行使层级: 区级、市级 实施机关: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是否固资事项: 否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二、三级资质核定为 20 个工作日,变更为即时办理。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 :密云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1 室 咨询电话 :69045932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1 室 申报网址 : 办理形式

16、: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 否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地点: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1 室 10 所在窗口: 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1 室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 :69072622 投诉电话 :69072622 是否公示: 否 填报人: 宋宏 填报人联系方式: 69045932 办理处(科)室: 建设行业管理科 通办范围: 无 数量限制: 无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初审件 中介服务: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资质申报表(原件 2 份) 2、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1 份,副本原件 1 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4、企业章程(复印件 1 份) 5、企业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 (复印件 1 份 ) 6、法人、总经理的 ( 1)任职文件(复印件 1 份) ( 2)身份证(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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