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双教人【2009】29 号、30 号、31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
2、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骨干、成绩突出者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三、考核机构(一)黄水初中绩效考核委员会主 任:钟雄( 校长)副主任:杨光毅(副校长) 、李开杰(工会副主席)成 员:汪学芳、曾英、蒋维、佘显留、张顺、罗余、徐亮、胡月职 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3、和确认。(二)黄水初中绩效考核小组2组 长:杨光毅( 副校长)副组长:汪学芳(教务处主任) 、张顺(办公室主任) 、蒋维(德育处主任)、李开杰(工会副主席) 、曾英(支部委员)成 员:佘显留、罗余、徐亮、胡月、吴军、彭世春、王云仙职 责: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向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四、考核范围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的被聘人员。五、实施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津贴等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的设立及比例。1、 班主
4、任津贴(15%);2、 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奖励性津贴(1.3 比例);3、 超课时津贴(3%);4、 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名优教师及竞赛奖励津贴(2%);5、 初三升学奖(11%);6、 早中晚自习及辅导课补助(13%);7、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长考核津贴(2%);8、 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20%);9、 期末绩效考核奖励(25%)。六、岗位及基本工作量1、校平均课时作为周课时基本标准工作量。2、黄水初中教育技术设岗课时安排物理实验室管理: 5 课时/周化学实验室管理: 5 课时/周3生物实验室管理: 3 课时/周电教管理、电子备课室管理: 8 课时/周医务室管理: 5 课时/周心理
5、咨询室管理: 3 课时/周体育保管室管理: 3 课时/周图书室管理: 4 课时/周音乐室管理: 3 课时/周3、黄水初中社会工作设岗课时安排支部书记: 2 课时/周支部委员: 1 课时/周教务员: 8 课时/周文秘员: 6 课时/周工会副主席: 8 课时/周教科室管理: 6 课时/周档案管理: 4 课时/周会计: 标准工作量/周出纳: 8 课时/周4、黄水初中工勤工作设岗课时安排张杰 12 课时/周李维其 12 课时/周田启良 12 课时/周张志强 10 课时/周李洪浪 10 课时/周5、黄水初中学科系数折算(1)语文、数学、英语: 1.3 ;物理、化学: 1.2;初三历史、政治、初二地理、生
6、物 1.1;其余学科:1.0。(2)语数英跨头:加 1 节;主科跨副科加 0.5 节。跨年级加 0.5 节。4七、发放办法(一)班主任的考核(15%)总津贴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15%确定。由德育处制定考核方案,分三个项目考核发放使用:一是 60%用于月考核;二是 25%用于期末等级考核;三是 15%用于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奖励及班主任专业发展提高。60%的月考核班主任津贴,其中的 85%用于基础津贴,15%用于人数浮动。(二)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1、副校长、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双教人(2009)31 号文件精神,按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3 倍计算。2、考
7、核方式:由校长室负责,按学校行政管理考核办法:个人奖励=个人总金额*完成率。(三)超课时津贴(3%)由教务处考核发放。个人(每月)超课时津贴=月超课时总津贴/月总超课时个人超课时。(四)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名优教师、竞赛奖励津贴(2%)每学期或学年末,由校长办公会、教务处和教科室根据成果、获奖等级、数量,经考核、审核决定等级奖励津贴。(五)初三升学奖(11%)由教务处制定目标考核方案,根据完成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考核决定。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三年一次按比例考虑,生物、地理学科按比例考虑。(六)早中晚自习及辅导课补助(13%)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课时、总津贴考核发放。(七)年级组、教研组、备课
8、组长考核津贴(2%)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总津贴、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核发放。建议发放比例: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5:2:2.5。(八)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20%)51、分两部分每月考核。一部分为基本工作量津贴占 50%;一部分为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如“七认真”工作考核)占 5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每月发放。2、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由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按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综合评定考核等级。按合格 100%、基本合格 70%、不合格 50%三个等级发放津贴。(九)期末绩效考核奖励(25%)1、期末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期为单位对个人进行考核。
9、 “德、能、勤、绩”四部分合计,根据教职工每学月的考核和期末工作业绩等考核得分,作为教师个人期末考核积分。如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讨论适当加分。2、期末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考核分值,按高到低的顺序,明确教职工考核的三个等次。以在岗在编的被聘教职工总人数的 30%为一等,40%为二等,30%为三等,做出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报绩效考核委员会确认。八、补充规定(一)工勤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以及非量化人员的考核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考核的“绩”(25%)部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打分评定,德、能、勤同于其他教师的考核。工勤人员考核一等略高于教学人员的平均水平;二
10、等相当于教学人员的平均水平;三等相当于教学人员平均水平的 70%。(二)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1、病事假必须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相关的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者按旷课旷工论。经批准休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折算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和工作量及工作过程考核津贴。2、在编在岗的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婚丧产假等按政策、文件规定计发。3、长期患严重疾病者,经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6研究按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4、因身体原因申请弹性坐班(集体活动、会议必须参加)经学校批准者,每月扣奖励性绩效工资 50 元(寒暑假除外)。5、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一般性的病
11、事假累计不能超过 3 天(在规定天数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者,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 20 元。若超过一周者,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6、长期(或)常年病事假者,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研究,视其情况决定停发或按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均不享受。(三)考勤处理1、上课、坐班、会议、集会 等每迟到一次扣 10 元,每早退一次扣 20 元。2、坐班、会议、集会 等无故缺席一次扣 30 元;上课旷课一次扣 40 元;旷工半天(包括学校临时工作通知不到岗者)扣 40 元。3、学校正常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班科联席会或活动等,按上述方法考勤处理。经常借故不参加者,在月工作常规考核中降低一等级。
12、4、学校外派参加培训、学习、教研者,按上述方法考勤处理。5、未经许可,双方私自调课者,双方每节课各扣 10 元。6、属于本职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者,每次扣 50 元。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7、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四)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1、未担任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离岗待退人员按文件规定处理)。(1)解除聘用合同者。(2)停发工资者。(3)借调在校外者。72、对半落聘、落聘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半落聘人员:没有被教学、后勤等聘用上岗的,但配合学校工作安排被学校安置的人员。其奖励
13、性绩效工资只发放经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总和的50%。期间指定专人指导提高。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提高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经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总和的 20%。(2)落聘人员:A、服从学校处理意见、遵守纪律的落聘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发 50%。期间指定专人指导提高。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提高者,逐步扣减直至完全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B、不服从学校处理意见的落聘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第一个月只发 30%,第二月停发,第三个月开始上报教育局处理。C、不服从学校处理意见又不到校的落聘者,停发所有工资,上报教育局处理。3、对教师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部
14、分、停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处理。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师风方面有关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1)有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学校和教师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情节严重的。(2)教学效果极差,影响学校声誉和综合评价的。(3)违反规定,有家教家养行为的;乱定资料、乱收费等不良行为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论何种原因,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矛盾,侮辱、谩骂同事的。(6)在同事中挑拨是非,影响安定团结的,或煽动消极情绪,涣散人心,影响工作积极性的。(7)工作出现重大事故、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在各项检查中造成恶劣影响者。8(8)遇事不
15、顾全大局,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以上情形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知当事人。学校不能处理的,上报教育局处理。4、对学年度或自然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六)凡学校制度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之处仍以学校相关制度执行。(七)本细则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讨论、修订归教代会,审批权归校长办公会。(八)本细则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四川省双流县黄水初级中学 201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