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2017 年 4 月 19 日修订)为了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服务教学的意识,健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特修订本办法。第一条 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第二条 听课次数要求:学校党政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工会、合作发展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
2、与交流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等职能部(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第三条 教学评估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处)提供全校本学期课程表和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表) 、 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第四条 听课领导根据本学期全校的课程安排随机抽取听课课程,并按课程安排的时间、地点到课堂听课。第五条 听课的领导干部须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2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
3、表) 或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做记录。第六条 领导干部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中途离开课堂,也不能接听电话。第七条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处)领导填写的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表) 或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交到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评估办公室对领导听课评估表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学院(部)领导填写的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表) 或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交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进行统计分析,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将相关意见反馈到教学系(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同时将汇总材料报学校教学评估办公室。第八条 教学评估办公室将学校领导、职能部(处)领导、学院(部)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后公布结果,并对听课表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分析材料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处)领导填写的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表) 或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学院(部)领导填写的云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干部用表) 或云南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第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