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39642 上传时间:2018-05-06 格式:PPTX 页数:117 大小:10.5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17页
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17页
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117页
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117页
2017年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精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1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热烈祝贺: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 布 实 施,2017年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新整理新 安 全 生 产 法课件,1,目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00000000000000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14年8月31日,红线,责任,警醒,颁布,通过,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

2、施,3,2002版 七章 97条,2014版 七章 114条,第一章 总 则 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8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条 第七章 附 则 2条,第一章 总 则 16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 32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19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救援与调查处理 10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条 第七章 附 则 3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新安全生产法的体量变大,此次修

3、订涉及条款达70余条,法律条文由原七章97条增加到七章114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5,新法把人民的生命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安全责任提到了第一位,生命比天大,严肃的告诫每一个人,要钱不要命,疯狂获得金钱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谁再创造带血的GDP,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谁让人民的生命受到伤害,谁就会被追责一直到穷家荡产,一贫如洗,甚至入狱之刑,只有担当起安全责任,才能发展经济,鼓起钱袋子。政府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员工家庭都是这样。从现在起,学习新法、能懂新法、执行新法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意见中心任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6,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调整范围,

4、明确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7,1,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2,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3,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0,4,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5,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2,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3,6,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4,7,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5,8,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6,9,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17,10,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8,三、新安

5、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9,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新安全生产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0,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1,国家推

6、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

7、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

8、关规定执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5,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6,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

9、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停止向违

10、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29,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

11、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30,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1,第四十

12、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2,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

13、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3,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4,第五十四条从业人

14、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5,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15、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36,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结束语,37,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8,谢 谢,热烈祝贺: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 布 实 施,2017年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重新整理新 安 全 生 产 法课件,40,目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0000000000000

16、0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14年8月31日,红线,责任,警醒,颁布,通过,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2,2002版 七章 97条,2014版 七章 114条,第一章 总 则 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8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条 第七章 附 则 2条,第一章 总 则 16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 32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

17、监督管理 0 19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救援与调查处理 10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条 第七章 附 则 3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3,新安全生产法的体量变大,此次修订涉及条款达70余条,法律条文由原七章97条增加到七章114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4,新法把人民的生命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安全责任提到了第一位,生命比天大,严肃的告诫每一个人,要钱不要命,疯狂获得金钱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谁再创造带血的GDP,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谁让人民的生命受到伤害,谁就会被追责一直到穷家荡产,一贫如洗,甚至入狱之刑,只有担当起安全责任,才能发展经济,鼓起钱袋子。政府是这

18、样,企业也是这样,员工家庭都是这样。从现在起,学习新法、能懂新法、执行新法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意见中心任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45,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调整范围,明确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46,1,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47,2,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48,3,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49,4,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0,5,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1,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2,6,

19、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3,7,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4,8,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5,9,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56,10,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57,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58,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新安全生产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59,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

20、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0,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21、解析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6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

22、为治理。,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

23、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5,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

24、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25、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8,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69,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

26、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70,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71,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

2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72,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

28、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73,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74,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

29、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75,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结束语,76,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77,谢 谢,热烈祝贺: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 布 实 施,2017年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重新整理新 安 全 生 产 法课件,79,目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8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3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000000000000000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14年8月31日,红线,责任,警醒,颁布,通过,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81,2002版 七章 97条,2014版 七章 114条,第一章 总 则 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8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31、救援与调查处理 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条 第七章 附 则 2条,第一章 总 则 16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 32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19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救援与调查处理 10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条 第七章 附 则 3条,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82,新安全生产法的体量变大,此次修订涉及条款达70余条,法律条文由原七章97条增加到七章114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83,新法把人民的生命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安全责任提到了第一位,生命比天大,严肃的告诫每一个人,要钱不要命,疯狂获得金

32、钱利益的时代已经过去,谁再创造带血的GDP,谁就是人民的罪人,谁让人民的生命受到伤害,谁就会被追责一直到穷家荡产,一贫如洗,甚至入狱之刑,只有担当起安全责任,才能发展经济,鼓起钱袋子。政府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员工家庭都是这样。从现在起,学习新法、能懂新法、执行新法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意见中心任务。,红线,责任,警醒,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84,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调整范围,明确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5,1,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6

33、,2,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7,3,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8,4,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89,5,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0,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1,6,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2,7,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3,8,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4,9,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95,10,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96,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97,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新安全生产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34、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98,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99,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

3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1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

36、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规定生产经营

37、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4,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5,负有安全生产监

38、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

39、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7,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强化了对安全

40、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解析,108,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09,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41、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10,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11,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

42、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12,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113,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114,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结束语,115,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16,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