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复议1、复议范围肯定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排除范围:内部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其他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一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机关,3、申请时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了60日的除外。形式:原则上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未作限制性规定。,4、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