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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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 解读 市、县( 市、 区): 企业名称: 项 目 评级 内容 评 分依据及说明 计分方法 一、生产许可 ( 20 分 ; 非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 ) 1.是 否取 得工 业 产品 生产许可证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 国家对 生产 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 考核方式: 1.查阅 企业产品清单 、 工业产品生产 许 可 证 原 件 ; 2.登录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网站 和省质监局网站 核对 产品 生产 许可 证 情况 ; 3.现场检查 产成品库 。 分值: 10 分 存在未取得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形的,扣 10 分,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2.获 证企 业是否 按规 定提交 公示 年度自查 报告 ,自 查 报告 是否 真实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 中关于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 考核方式: 1.登录省质监局网站 “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公示 ” 栏 查询 ; 2.对照 企业自查

3、报告现场 核对年度自查报告真实性 。 分值: 5 分 获证企业不按规定提交 公示 年度自查报告的,扣 5 分;存在年度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 处 扣 2 分 3.获 证企 业生 产 条件 发生 重 大变 化时,是否按规定 及 时办 理相应手续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 生 产 条件重大变化 ” : 是指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 、检验手段、 技术工艺发生变化 ;或企业名称、住所、 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考核方式: 1.查阅企业 生 产 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 核

4、查证书载明情况与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 。 分值: 5 分 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 规定 及时变更 相关 手续 的, 扣 5 分 二、强制性认证 ( 10 分 ;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 ) 1.是 否经 过强制性 产品认证 评分依据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考核方式: 1.查阅 企业产品 清单、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2.登录国家认监委 网站 “认证认可业务综合平 台”或“认

5、证认可业务统一查询平台”查询核实 ; 3.现 场 检查 企业 产成品仓库 。 分值: 10 分 产品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扣 10分 2 三、产品标准( 20 分) 1.是 否有 产品标准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十一条 :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的依据。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

6、自我声明公开。 考核方式: 1.查阅 企业 产品 清单和产品 执行标准文本(国标、行标、地 标、企标 ) ; 2.登录 国家标准委 网 站 “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省质监局网站“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台” 查阅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情况 。 分值: 10 分 无产品标准的,或有产品标准但未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的,扣 10 分 2.是 否按 要求 执行 产 品质量 强制 性标准 评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 法 第十四条 :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考核方式: 1.查阅企业产 品清单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2.比对 企业 实

7、际 执行 的 产 品标准 与 应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 分值: 10 分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不到强制 性 标准要求的,扣 10 分(无强 制 性 标准的 ,此项不扣分) 四、质量管理 ( 30 分 ) 1.是 否建 立落实 质量 管理 制度, 是否健全 机构 并配备人员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 :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 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 1.查阅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 人员配备 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 2.现场 检查 生产车间、实验室 、仓库 等 ,核实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分值: 10 分

8、 未建立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的,扣 5 分 ;未健全 质量管理机构的,扣 3 分 ;未按 岗位要求 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扣2 分 2.是 否开 展全 过 程质 量管理 评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五项 : 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 考核方式: 1.查阅企业采购制度、进货台账、原辅料仓库管理制度 、 质量关键点控制记录等 文件资料;2.现场 检查生产 车 间 、实验室 、仓库等。 分值: 5 分 未 开展 全过程质量管理 的,扣 5 分;开展全 过程质量管理 不完善的 , 每发现一项 扣 1 分 3.是 否开 展质 量 管理 体系认证 评

9、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考核方式 : 1.查阅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证书 ; 2.登录国家认监 委 网站 “认证认可业务综合平台”或“认证认可业务统一查询平台” 核实 。 分值: 5 分 未 取得 质量体系认证 证书 的,扣 5 分 3 4.是否按照标准和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正确标识标注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要求 。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 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

10、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考核方式 : 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标注。 分值: 5 分 未标识标注 的扣 5分; 标识标注不正确的,每发 现一项扣 2 分 5.企 业 是否对 产 品质 量进 行 出厂 检验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考核方式

11、: 1.查看 产品 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 2.查看 不合格产品 处置资料; 3.现场检查产 品质量检验场所 运行情况 。 分值: 5 分 1.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扣 5 分: 一年内无原始检验记录的; 检验不合格出厂销售的; 伪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 2.一年内,每发现一批次未检验的,扣 2 分 五、质量监督 ( 20 分 ) 1.产 品质 量监 督 抽查 结果 是否合格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12、进行抽查。 考核方式: 调阅 县( 市、 区)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一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 分值: 5 分 抽查 结果 不合格的,扣 5 分 2.是 否存 在产 品 质量 违法行为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 法 第四条 :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考核方式 : 调阅 县( 市、 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 产 品质量违法 行为企业名单 。 分值: 5 分 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 扣 5分 3.是 否存 在监督检查(抽查)拒检情况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 : 对依法进 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

13、不得拒绝。 考核方式 : 调 阅 县 (市、区)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存在拒检情况企业名单。 分值: 5 分 有拒检 行为的,扣5 分 4 4.监督抽查、检查、执法检查 发 现问 题是 否 按要 求进行整改 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 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考核方式 : 1.调阅 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一年内监督 抽查、检查、执法检查 发现的问题清单; 2.查阅企业整改报告; 3.现场 核查 整改情况 。 分值: 5 分 未按照 要求 整改的,扣 5 分 评 级 得 分: 说明: 总分 100 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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