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监理规划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施工阶段)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号 : 总 工 程 师: 总监理工程师: 郑州市豫通监理有限公司建设监理规划1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公 寓 综 合 楼 工 程建 设 监 理 规 划 ( 施 工 阶 段 )1 前 言 监 理 规 划 , 是 根 据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确 定 的 工 作 范 围 , 结 合 监 理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而 编 写的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 是 指 导 监 理 组 织 全 面 开 展 监 理 工 作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参 加 本 项 目 监 理 工作 的 监 理 人 员 必 须 遵 循 本 监
2、理 规 划 的 指 导 , 从 而 使 监 理 工 作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 避 免 随 意性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是 监 理 单 位 接 受 业 主 的 委 托 对 工 程 建 设 参 与 者 ( 即 承 建 单 位 和 材 料 设备 供 货 单 位 )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控 、 督 导 、 管 理 和 评 价 , 因 而 监 理 规 划 还 能 起 到 协 调 业 主 、工 程 建 设 参 与 者 和 监 理 单 位 的 关 系 , 明 确 各 方 职 责 , 统 一 各 方 步 调 的 作 用 。 监 理 规 划 经业 主 认 可 后 , 也 应 成 为 业 主 和
3、 承 建 单 位 遵 循 的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控 制 工 程 建 设 的 投 资 、 建 设 工 期 和 工 程 质 量 , 进 行 工 程建 设 合 同 管 理 , 协 调 有 关 单 位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 监 理 规 划 对 项 目 监 理 组 织 开 展 的 各 项 监 理工 作 做 出 全 面 、 系 统 地 组 织 和 安 排 : 确 定 监 理 目 标 , 制 定 监 理 计 划 , 安 排 目 标 控 制 、 合同 管 理 、 信 息 管 理 、 组 织 协 调 等 各 项 工 作 , 确 定 各 项 工 作 的 方 法 和 手
4、 段 。监 理 规 划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需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订 。2 工 程 概 况河南省工业学校公寓综合楼工程,位于文化路西(北环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河南省工业学校院内。本工程为河南省工业学校公寓综合楼,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八层,电梯机房、水箱间各一层。一、二层为商场,三层以上是学生公寓和办公室。室内外高差为 0.300 m,建筑总高度 27.15m,总建筑面积约 9376m2,建筑基底面积为 1152。安装系统有:自动消火报警系统、电力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等。建筑概况:根据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
5、本工程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按抗震等级二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建筑场地类别为类。建筑场地位于黄河冲积郑州泛滥堆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地貌单一。无不良地基现象存在适宜进行工程建设。勘察期间场地地下水位埋深 2.5m 左右,地下水的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结构概况:主体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为 C15 混凝土,基础为 C30 混凝土,基础顶11.32m 框架柱、框架梁均为 C40 混凝土;11.32m17.42m 框架柱、框架梁均为 C35 混凝土;17.42m 以上的框架及 17.42m 以下的现浇板为
6、C30 混凝土;楼梯为 C30 混凝土;构造柱、过梁为 C20 混凝土;其他为注明者均为 C20 混凝土。2.1 工 程 项 目 特 点2.1.1 质 量 要 求 高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标 准 。 因 而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工 作 必 须 要 有 周 密而 科 学 的 组 织 管 理 措 施 , 严 格 而 有 力 的 奖 罚 办 法 。2.1.2 地 下 水 位 高 、 地 耐 力 偏 低 。 因 而 做 好 地 基 验 槽 工 作 , 注 意 基 础 的 施 工 质 量 , 特 别是 桩 基 的 质 量 ,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2.1.3 施 工 工 期
7、 紧 , 计 划 工 期 约 日 历 天 。建设监理规划23 项 目 目 标3.1 工 程 项 目 计 划 工 期年 月 日 投 入 使 用3.2 预 计 工 程 总 投 资工 程 总 投 资 : 万 元3.3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目 标工 程 质 量 等 级 : 优 良4 监 理 工 作 依 据4.1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法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河 南 省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性 条 文
8、、 建 筑 桩 基 技 术 规 范 GJ94-94、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2-2002、 地 下 室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08-2002、 地 下 工 程 防 水 技术 规 范 GB50108-2001、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04-2002、 高 层 建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JGJ3-2002、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3-2002、 屋 面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7-2002、 玻
9、璃 幕 墙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JGJ102-96、 金 属 与 石 材 幕 墙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JGJ133-2001、 外 墙 饰 面 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JGJ126-2000、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9-2002、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10-2001、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18-96、 钢 筋 机 械 连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2572003、 混 凝 土 泵 送 技 术 规 程 JGJ/T10-95、 建 筑 工 程 冬期 施 工
10、 规 程 JGJ104-97、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 50300-2001、 玻 璃幕 墙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JGJ/T139-2001、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范 GB50242-2002、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3-2002、 建 筑 与 建筑 群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GB/T50312-2000、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规 范 GB5016692、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11、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2002、 电 梯 工 程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10-2002、 制 冷 设 备 、 空 气 分 离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范 GB5027498、 压 缩 机 、 风 机 、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7598、 混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图 平 面 整 体 表 示 方 法 制 图 规 则 和 构 造 详 图 00G101、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范 、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等 。 .2 合 同 依 据4.2.1 河
12、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与 郑 州 市 豫 通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的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4.2.2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4.2.3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与 材 料 、 设 备 供 货 单 位 签 定 的 有 关 购 货 合 同 。4.2.4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与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单 位 签 定 的 合 同 。4.2.5 在 监 理 过 程 中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下 达 的 工 程 变 更 文 件 ; 正 式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施 工
13、 说 明 ,设 计 部 门 对 设 计 问 题 的 正 式 答 复 ;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 、 设 计 部 门 、 监 理 等 方 联 合 签 署 的设 计 回 访 备 忘 录 等 。5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及 内 容5.1 施 工 招 投 标 阶 段 的 监 理 ( 应 业 主 的 要 求 )5.1.1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 协 助 确 定 标 底 并 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 。5.1.2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对 投 标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5.1.3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召 开 招 标 会 议 和 现 场 勘 察
14、。5.1.4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开 标 评 标 ,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5.1.5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建设监理规划35.2 工 程 实 施 阶 段 的 监 理5.2.1 组 织 设 计 交 底 会 ,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交 底 会 和 召 开 各 方 协 调 会 。5.2.2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5.2.3 工 程 材 料 、 构 配 件 及 设 备 审 批 。5.2.4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5.2.5 单 位 工 程 开 工 审 批 。5.2.6
15、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5.2.7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5.2.8 工 程 投 资 控 制 。5.2.9 定 期 召 开 工 地 会 议 。5.2.10 单 位 工 程 的 初 验 。5.2.11 协 助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交 接 。5.3 工 程 保 修 阶 段 的 监 理5.3.1 定 期 对 工 程 回 访 。5.3.2 确 定 缺 陷 责 任 , 督 促 维 修 。5.3.3 保 修 期 结 束 时 的 检 验 。5.3.4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办 理 终 止 合 同 手 续 。6.工程管理组织结构6.1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16、 系 统 业 主 : 河 南 省 工 业 学 校监 理 公 司 : 郑 州 市 豫 通 监 理 有 限 公 司施 工 承 建 单 位 : 河 南 建 隆 建 筑 安 装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图 16.2 项 目 监 理 部 组 织 结 构 监 理 公 司 根 据 业 主 合 同 委 托 的 监 理 范 围 和 职 责 , 从 组 织 和 管 理 的 角 度 , 采 用 经 济 、技 术 、 组 织 、 合 同 等 措 施 , 公 正 行 使 权 力 , 确 保 综 合 楼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的 总 目 标 工 期 目 标 、 质 量 目 标 和 投 资 目 标 的 最
17、合 理 实 现 。监 理 公 司 代 表 业 主 的 利 益 , 公 正 独 立 的 开 展 监 理 工 作 , 是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工 程 管 理 结 构 采 用 线 性 组 织 形 式 , 如 图 所 示 。6.3 承 建 单 位承 建 单 位 按 照 与 业 主 签 订 的 工 程 建 设 合 同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理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6.4 业 主 、 监 理 、 承 建 单 位 之 间 应 遵 循 的 原 则6.4.1 为 避 免 对 承 建 单 位 的 多 头 指 挥 , 作 到 令 出 一 方 , 业 主 与 承 建 单 位 之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18、,一 般 通 过 监 理 公 司 。 业 主 的 要 求 和 指 令 通 过 监 理 公 司 下 达 ; 承 建 单 位 的 意 见 、 要 求 由 监理 公 司 上 承 。6.4.2 业 主 向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超 越 或 改 变 承 包 合 同 范 围 或 内 容 的 要 求 , 需 征 询 监 理 方 后提 出 。6.4.3 监 理 方 如 认 可 超 越 或 改 变 合 同 范 围 的 内 容 , 须 向 业 主 申 报 并 取 得 同 意 。6.4.4 一 切 通 知 、 申 报 、 指 令 等 业 务 往 来 , 一 般 均 应 以 书 面 文 件 为 据 。 如 紧 急
19、情 况 下 ,可 以 口 头 约 定 , 但 最 后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建设监理规划47.项 目 监 理 部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7.1 本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部 组 织 机 构 见 图 2。7.2 监 理 主 要 人 员序号 姓 名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监 理 职 务 监 理 方 式1 1 测 量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驻 工 地2 结 构 专 业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驻 工 地3 结 构 专 业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驻 工 地4 电 气 专 业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驻 工 地5
20、 水 暖 专 业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驻 工 地6 工 民 建 工 程 师 监 理 员 驻 工 地7 工 程 师 安 全 员 见 证 取 样 员 驻 工 地8 工 程 师 监 理 员 驻 工 地随 着 工 程 的 开 展 , 根 据 工 程 的 需 要 , 可 调 整 其 他 监 理 人 员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安装监理合同、信息给排水 电气 合同 信息土建监理建筑 结构协调业 主建设监理规划5图 2 项 目 监 理 部 组 织 结 构 图8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的 措 施 和 方 法8.1 质 量 控 制 组 织 机 构 的 层 次 及 责 任8.1.1 郑
21、州 市 质 量 监 督 站郑 州 市 质 量 监 督 站 是 本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的 最 高 层 次 。 它 的 责 任 是 监 督 参 建 五 大 主 体对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的 执 行 , 监 督 参 建 五 大 主 体 的 建 设 行 为 及 对 本 工 程 的竣 工 验 收 进 行 备 案 管 理 。8.1.2 监 理 单 位 。业 主 的 质 量 控 制 是 通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行 的 。 监 理 工 程 师 受 业 主 委 托 , 对 项 目 进 行 全面 的 质 量 控 制 。 它 的 责 任 是 代 表 业 主 的 利 益
22、对 项 目 作 全 过 程 监 控 , 最 终 实 现 业 主 确 定 的达 到 优 良 标 准 的 质 量 目 标 。业 主 的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随 时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掌 握 和 了 解 工 程 质 量 的 第一 手 资 料 , 行 使 业 主 权 力 , 对 监 理 人 员 的 质 量 管 理 给 予 支 持 和 帮 助 , 同 时 对 监 理 人 员 的工 作 进 行 监 督 。8.1.3 承 建 单 位 或 承 包 人 。 工 程 质 量 的 好 坏 最 终 取 决 于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 需 要 有 完 整 的质 量 保 证 体 系
23、 。8.1.4 上 述 三 方 人 员 三 个 层 次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所 起 的 作 用 是 不 同 的 。承 包 人 是 质 量 控 制 的 主 体 , 但 其 质 量 控 制 是 有 局 限 性 的 , 其 质 量 控 制 的 目 的 主 要 是为 了 避 免 返 工 , 造 成 浪 费 , 从 而 控 制 成 本 , 最 终 目 的 是 为 了 利 润 。 因 而 单 纯 依 靠 承 包人 自 身 质 量 管 理 , 要 保 证 全 面 地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是 不 可 能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有 质 量 控 制 的 重 大 责 任 , 在 质 量 控 制
24、中 处 于 中 心 地 位 。但 监 理 工 程 师 并 不 能 在 质 量 控 制 中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能 也 不 该 代 替 承 包人 承 担 责 任 和 义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必 须 通 过 承 包 人 的 实 际 工 作 才 能 发 挥 作用 。 监 理 工 程 师 要 监 督 、 督 促 承 包 人 作 好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提 高 质 量 意 识 , 并 与 承 包人 密 切 配 合 , 从 而 确 保 质 量 目 标 的 实 现 。业 主 是 建 筑 项 目 管 理 主 体 , 拥 有 监
25、 督 管 理 权 。8.2 质 量 目 标质 量 目 标 分 解 见 下 表质 量 目 标 分 解 表序 号 子 项 目 名 称 质 量 目 标1. 地 基 与 基 础 合 格2. 主 体 结 构 合 格3.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合 格4. 建 筑 屋 面 合 格5. 建 筑 给 水 、 排 水 及 采 暖 合 格6. 建 筑 电 气 合 格7. 通 风 合 格8. 电 梯 合 格8.3 施 工 阶 段 的 质 量 监 理 工 作施 工 过 程 控 制本 阶 段 项 目 监 理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 以 预 防 为 主 , 以 工 程 质 量 为 重 点 , 对 工 程 的 质
26、量 、建设监理规划6进 度 和 投 资 实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 协 调 业 主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安 装 承 包 方 之 间 的 关 系 ; 协 助处 理 工 程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有 关 问 题 ; 监 督 管 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的 实 施 , 使 工 程 项 目 在 风 险 、投 资 和 效 益 三 方 面 达 到 最 佳 状 态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工 作 流 程 见 附 录 B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工 作 流 程 图 。 由 总 监 理 工 程师 组 织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按 分 工 组 织 实 施 。施 工 阶 段 的
27、 质 量 可 划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施 工 阶 段 , 竣 工 阶 段 。8.3.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监 理8.3.1.1 熟 悉 图 纸 、 设 计 文 件 及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文 件 , 这 些 是 监 理 开 展 工 作 的 依 据 , 必须 十 分 熟 悉 。8.3.1.2 现 场 复 查开 工 之 前 , 监 理 应 对 现 场 作 调 查 复 核 , 发 现 与 设 计 资 料 不 符 之 处 , 立 即 纠 正 。 复 查工 作 主 要 有 : 交 桩 和 定 线 检 查全 部 控 制 测 量 标 志 , 应 准 确 、 完
28、整 地 移 交 给 监 理 和 施 工 承 包 人 , 移 交 工 作 一 般 由业 主 主 持 完 成 。 移 交 的 程 序 是 :在 现 场 逐 点 移 交 各 桩 点 的 坐 标 、 标 高 等 数 据 资 料 , 这 些 桩 点 应 包 括 全 部 测 量 导 线 点 、基 准 水 准 点 等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交 桩 的 通 知 后 , 立 即 会 同 监 理 在 现 场 接 收 桩 位 和 各 桩 位 的 测 量 数 据 ,并 在 7 天 内 复 测 和 复 核 计 算 完 毕 。 若 发 现 错 误 应 列 出 差 错 桩 位 的 编 号 和 测 量 的 结 果 书 面
29、提 交 给 监 理 , 监 理 应 会 同 各 方 人 员 共 同 检 查 , 确 认 后 作 出 纠 正 。在 交 接 桩 尚 未 结 束 、 桩 位 数 据 没 有 得 到 确 认 之 前 , 承 包 人 不 应 开 始 定 位 测 量 、 也 不准 破 土 动 工 。承 包 人 确 认 桩 位 准 确 无 误 后 , 应 书 面 确 认 , 予 以 接 收 , 接 收 后 , 承 包 人 必 须 负 责 保护 桩 位 直 到 竣 工 验 收 。 . . .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在 图 纸 会 审 前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主 持 召 开 图 纸 自 审 会 , 并 形 成 书
30、 面 “图 纸 自 审 意 见 ”。 图 纸 会 审 会 议 由 项 目 监 理 部 组 织 , 业 主 、 设 计 承 包 方 、 施 工 承 包 方 参 加 。 图 纸 会 审 后 ,对 施 工 图 纸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汇 总 编 写 图 纸 会 审 纪 要 并 交 参 加 会 议 的 各 方 签 字 ,报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后 交 业 主 处 理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参 加 施 工 图 的 设 计 交 底 。 施 工 图 的 审 查 应 达 到 以 下 目 标 :了 解 设 计 意 图 。 对 设 计 图 纸 说 明 不 清
31、 的 提 出 查 询 , 要 求 设 计 人 员 作 出 说 明 。 也 可 以要 求 设 计 人 员 对 一 些 技 术 问 题 作 出 处 理 时 所 掌 握 的 原 则 作 进 一 步 的 说 明 , 以 便 于 在 施 工中 准 确 地 掌 握 。审 核 施 工 条 件 。 能 否 利 用 现 有 的 现 场 条 件 和 施 工 设 备 等 来 按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施 工 。 从施 工 的 角 度 提 出 意 见 , 使 设 计 尽 可 能 便 于 施 工 ,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审 核 设 计 图 纸 , 如 有 因 疏 忽 弄 错 或 遗 漏
32、的 地 方 , 向 设 计 院 提 出 , 要 求 补 充 。 . . . 审 查 承 包 人 的 开 工 准 备 工 作在 工 程 开 工 之 前 ,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要 求 合 理 安 排 人 员 、 准 备 好 工 程 需 要 的 设 备 和 材料 , 并 在 开 工 以 前 天 提 出 开 工 申 请 报 告 和 各 项 报 审 材 料 , 经 检 查 施 工 必 备 条 件 符 合 规定 要 求 后 , 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上 签 署 监 理 意 见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承 包 人 质 量 监 理 范 围 内 的 开
33、工 准 备 工 作 的 审 查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 、 审 查 承 包 人 的 管 理 机 构 及 负 责 人 名 单 。 、 审 查 承 包 人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对 承 包 人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审 查 包 括 二 方 面 , 一 是 各 级 质 检 人 员 名 单 , 组 织 机 构 是 否健 全 。 二 是 承 包 人 质 量 自 检 制 度 是 否 完 善 。建设监理规划7 、 审 查 承 包 人 进 驻 工 地 的 人 员 以 及 随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的 人 员 进 场 计 划 。对 人 员 的 审 查 要 按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34、、 技 术 工 人 和 民 工 分 类 统 计 。 要 注 意 了 解 技术 人 员 和 技 术 工 人 的 数 量 、 技 术 素 质 、 上 岗 证 书 等 内 容 。 人 员 的 情 况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人 员 的 数 量 、 素 质 及 各 类 人 员 配 套 要 符 合 投 标 书 所 列 的 要 求 。人 员 的 数 量 、 素 质 及 进 场 计 划 必 须 能 适 应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和 进 度 计 划 的 需 要 。开 工 前 到 场 人 员 必 须 满 足 开 工 的 分 部 工 程 施 工 的 需 要 。 、 验 证 施 工 承 包 方 报 送 的
35、进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报 验 单 ( 格 式 见 表 A-08) , 在施 工 期 内 督 促 施 工 承 包 方 对 进 场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做 好 保 养 与 维 修 , 确 保 其 过 程 能 力 。审 查 承 包 人 进 场 的 的 设 备 及 进 场 计 划 。 要 登 记 各 类 设 备 的 数 量 、 型 号 、 规 格 、 生 产能 力 及 完 好 率 。 要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符 合 投 标 书 附 表 中 所 列 的 要 求 。符 合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所 列 的 要 求 。进 场 计 划 必 须 符 合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36、。 后 续 施 工 的 主 要 设 备 来 源 必 须 有 保 证 。 要 说 明来 源 , 是 自 有 的 、 租 用 的 、 还 是 准 备 采 购 的 。 对 设 备 不 能 落 实 的 技 术 方 案 不 应 该 批 准 。初 期 进 场 设 备 应 满 足 初 期 开 工 要 求 。类 型 、 数 量 不 足 的 设 备 , 应 限 期 补 足 。 不 合 格 的 设 备 应 限 期 撤 离 。承 包 人 替 代 、 更 换 设 备 应 事 先 得 到 监 理 同 意 。 、 审 查 承 包 人 的 实 验 室承 包 人 实 验 室 包 括 工 地 实 验 室 和 公 司 实 验 室
37、 。 承 包 人 实 验 室 是 承 包 人 质 量 保 证 体 系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它 应 接 受 监 理 的 检 查 、 指 导 和 监 督 。 开 工 前 对 承 包 人 实 验 室 的 审 查 要求 包 括 :承 包 人 实 验 室 的 数 量 和 设 备承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天 内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承 包 人 自 用 的 工 地 实 验 室 和公 司 实 验 室 的 全 部 设 备 清 单 。 开 工 前 , 监 理 应 对 以 下 各 点 进 行 核 对 : ) 审 查 工 地 实 验 室 的 资 质一 般 公 司 实 验 室
38、 要 求 具 备 国 家 质 检 监 督 部 门 的 乙 级 资 质 证 书 。 工 地 实 验 室 要 求 具 备国 家 质 检 监 督 部 门 的 丙 级 资 质 证 书 。根 据 承 包 路 线 的 长 短 , 承 包 人 应 配 置 一 个 工 地 实 验 室 , 配 置 较 简 单 的 仪 器 设 备 , 完成 工 地 现 场 需 要 的 试 验 工 作 。 ) 设 备 的 数 量 、 质 量各 实 验 室 的 设 备 数 量 应 符 合 投 标 书 附 表 中 所 列 的 要 求 , 满 足 工 地 上 所 有 试 验 项 目 检测 的 需 要 。 所 有 的 检 测 仪 器 应
39、有 国 家 标 准 计 量 部 门 的 检 验 和 标 定 。 并 附 有 标 定 证 书 和 检验 合 格 证 书 。 ) 审 查 试 验 、 测 量 人 员主 持 试 验 和 测 量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专 职 的 有 一 定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试 验 和 测 量 的 操 作 工 人 必 须 是 专 职 的 经 过 培 训 的 技 术 工 人 。 人 数 符 合 施 工 需 要 。 、 审 查 承 包 人 的 进 场 材 料 及 进 货 来 源对 施 工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的 检 查 和 到 场 材 料 的 抽
40、验 , 分 别 为 :定 货 前 ,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生 产 厂 家 的 合 格 证 书 及 实 验 报 告 。 必 要 时 , 应 对 生 产 厂 家 的设 备 、 工 艺 、 产 品 的 合 格 率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现 场 调 查 后 ,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以 同 意 或 拒 绝 该种 材 料 进 场 。材 料 进 场 后 , 应 按 规 定 的 批 量 和 频 率 抽 样 实 验 ,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要 运 出 场 外 , 不 准 使用 。检 查 各 种 材 料 的 储 备 、 堆 放 、 保 管 、 防 护 措 施 。审 查 各 项 标 准 实 验 报
41、 告 。标 准 试 验 是 测 定 材 料 施 工 控 制 标 准 的 实 验 , 如 砼 配 合 比 、 土 料 的 最 大 干 密 度 等 , 这建设监理规划8些 实 验 报 告 和 参 数 必 须 在 开 工 天 以 前 交 监 理 工 程 师 , 监 理 审 批 合 格 后 批 准 使 用 。G、 实 行 见 证 取 样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见 证 取 样 工 作 , 使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的 首 要 环 节 , 其 真 实 性 和 代 表 性直 接 影 响 检 测 数 据 的 公 正 性 和 准 确 性 , 是 监 理 工 程 师 质 量 控 制 的 强 制 性 重
42、要 工 作 ,a.见 证 取 样 工 作 包 含 三 个 工 作 环 节 ,1) 见 证 取 样 : 即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见 证 人 员 见 证 下 , 由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取 样 人 员 在 现 场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样 品 的 采 集 、 标 识 和 封 样 的 过 程 。2) 见 证 送 样 : 即 监 理 见 证 人 员 对 检 验 样 品 ( 试 样 ) 进 行 监 护 、 和 施 工 人 员 一 起 将检 验 样 品 送 至 检 测 单 位 。3) 见 证 检 验 : 即 在 见 证 人 员 见 证 下 , 检 测 单 位 对 检 验 样 品 进 行
43、 质 量 检 验 。b.见 证 取 样 的 工 作 范 围 :承 重 结 构 砼 的 强 度 及 抗 渗 性 能 ; 砌 筑 砂 浆 的 强 度 ; 结 构 工 程 中 的 钢 材 及 其 焊 ( 连 )接 接 头 ; 墙 体 材 料 ; 水 泥 、 砂 、 石 等 承 重 结 构 的 原 材 料 ; 防 水 材 料 ; 土 方 工 程 中 压 实 系数 ;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给 、 排 水 管 材 及 管 件 、 绝 缘 电 工 套 管 ; 低 压 电 器 中 的 电 线 、 电 缆 、 插座 、 开 关 、 接 线 盒 。c.见 证 取 样 的 频 次 :每 个 单 位 工 程 按
44、有 关 规 定 检 验 总 批 次 的 100%均 应 见 证 取 样 和 见 证 送 样 ,本 工 程 试 验 单 位 和 承 建 单 位 同 属 河 南 省 第 五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 检 验 总 批 次 的 30%必须 送 至 与 承 建 单 位 的 无 隶 属 关 系 的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d.见 证 取 样 工 作 的 程 序 :1) 编 制 “见 证 检 验 实 施 计 划 书 ”开 工 前 , 承 建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分 别 填 写 “取 ( 送 ) 样 人 员 授 权 书 ”及 “见 证 单 位和 见 证 人 员 授 权 书 ”( 格 式 见
45、 附 件 1) , 承 建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数 量 编 制 “见 证 检验 实 施 计 划 书 ”( 格 式 参 见 附 件 2) 。结 构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见 证 检 验 实 施 计 划 书 ”报 业 主 审 批 。业 主 在 “见 证 检 验 实 施 计 划 书 ”及 “授 权 书 ”上 签 署 授 权 。2)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拟 委 托 的 检 测 单 位 及 其 资 质 文 件 , 结 构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按 有 关 规定 对 拟 委 托 的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3) “见 证 检 验 实 施 计
46、划 书 ”( 含 “见 证 单 位 人 员 授 权 书 ”) 在 办 理 开 工 执 照 时 报 送质 监 站 , 同 时 交 签 约 的 检 测 机 构 。4) 施 工 过 程 中 见 证 取 样 、 送 检 :施 工 过 程 中 取 样 员 按 相 关 规 范 、 标 准 和 “见 证 检 验 计 划 书 ”要 求 , 在 现 场 进 行 原材 料 采 集 和 试 块 制 作 , 见 证 员 在 旁 见 证 。取 样 员 负 责 填 写 见 证 取 样 表 ( 单 ) ( 格 式 见 附 件 3) , 会 同 见 证 员 签 字 证 可 。由 取 样 员 和 见 证 员 共 同 对 样 品
47、 作 出 标 识 、 封 样 。 在 见 证 送 样 至 检 测 ( 验 ) 部 门 交送 样 品 时 , 见 证 员 应 检 测 标 识 和 封 样 是 否 完 好 。取 样 员 负 责 样 品 的 送 检 及 检 验 委 托 单 填 写 , 见 证 员 签 名 确 认 ;检 测 单 位 应 在 检 测 报 告 单 备 注 栏 注 明 见 证 单 位 和 见 证 人 姓 名 。5) 见 证 员 应 建 立 见 证 人 员 工 作 台 帐 , 对 见 证 取 样 , 送 检 及 见 证 检 验 情 况 进 行 详 细记 录 。6) 工 程 竣 工 时 , 监 理 编 制 “见 证 检 验 总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4) 列 入 工 程 质 量 评估 报 告 。e.见 证 员 在 “见 证 取 样 表 ( 单 ) ”上 所 列 栏 目 应 填 写 详 尽 、 正 确 , 书 写 工 整 ; 编 号可 按 承 建 方 统 一 编 排 , 但 应 编 排 合 理 准 确 , 不 得 重 复 或 空 号 ; “见 证 取 样 表 ( 单 ) ”应 存 入 监 理 资 料 档 案 。f.建 设 工 程 材 料 及 结 构 取 样 方 法 见 “材 料 监 理 细 则 ”及 相 关 规 范 、 标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