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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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0527 修改版)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0527 修改版)2005 年 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1目 录1 总 则 .32 术 语 .3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53.1 监理单位 .53.2 项目监理机构 .6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73.4 监理设施与设备 .9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94.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94.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04.3 第一次工地会议 .11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24.5 核查开工条件 .125 工程质量控制 .145.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45.2 原材料、构配件和

2、工程设备的控制 .14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55.4 工程质量验收 .156 工程进度控制 .16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6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176.3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187 工程造价控制 .19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9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97.3 工程计量 .207.4 工程款支付 .207.5 竣工结算 .228 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228.1 工程变更的管理 .228.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228.3 工程延期的管理 .238.4 工程分包的管理 .249 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 .259.1 会议纪要 .259.2

3、监理日志 .259.3 监理月报 .259.4 监理工作总结 .259.5 监理资料 .2610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6附录一 施工监理用表 .28A 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28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2B 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43C 类表(各方通用表) .48附录二 监理月报格式 .51附录三 会议纪要 .- 60 -附录四 工程监理档案 .61附录五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6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31 总 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4、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0.4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

5、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1.0.5.3 经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及批复预算;1.0.5.4 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1.0.6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2 术 语2.0.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工程项目。2.0.2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2.0.3 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项目计划、预算批复中确定的单位。2.0.4 项目实施单

6、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4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法人或组织机构。2.0.5 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2.0.5 承包单位 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的企业。2.0.6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7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0.8 总

7、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2.0.9 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并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2.0.10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11 监理大纲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2.0.12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

8、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3 监理实施细则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5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4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2.0.15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2.0.16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2.0.17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

9、、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2.0.18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0.19 工地例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 监理单位3.1.1 监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3.1.2.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国

10、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63.1.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3.1.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3.1.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3.1.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和仪器设备。3.1.4 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培训,选派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参加项目监理工作。3.1.5 监理单

11、位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3.2 项目监理机构3.2.1 机构设置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2.2 人员构成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土

12、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或相关工程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7当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征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3.3 监理人员的职责3.3.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13、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在经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同意后,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 3 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不得影响其中任一项目的监理工作。3.3.2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3.2.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3.3.2.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2.4 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

14、件和指令;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3.3.2.5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3.3.2.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3.3.2.7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3.3.2.8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3.3.2.9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3.3.2.10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3.2.1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3.3.2.12 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

15、料。3.3.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3.3.3.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83.3.3.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3.4.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4.2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3.3.4.3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3.3.4.4 签发监理月报

16、、监理工作总结。3.3.4.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5.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3.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3.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3.3.5.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3.3.5.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3.5.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示;3.3.5.7

1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3.3.5.8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3.3.5.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93.3.5.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协助总监处理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提出初步意见;3.3.5.1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3.3.6 监理员的职责3.3.6.1 在

18、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3.6.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3.3.6.3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见证取样;3.3.6.4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3.3.6.5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和记录;3.3.6.6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3.3.6.7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3.6.8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4 监理设施与设备3.4.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4.3 具备条件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计算机辅助进行监理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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