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430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校车运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校车运营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 2 昆山市校车运营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 号)精神, 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校 车运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2、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校车安全工程,让无法就近入学且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包括学生公交)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得到安全可靠、便捷高校的校车服务。二、总体目标按照“市场运作、 专业管理、财政补贴” 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由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从 2014 年 4 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逐步把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自 2015 年 9 月起,所有用于
3、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实现校车运营服务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三、主要工作(一)确定校车服务提供者。鼓励现有校车服务企业重组整合, 3 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择优认定 12 家具备一定规模和资质、符合校车管理要求并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未经批准,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跨昆山市域接送学生。(二)明确校车服务对象。校车服务对象主要是无法就近入学且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包括学生公交)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乘坐校车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区镇审核后,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办理相关乘车证件。(三)制定校车运行方案。每学期开学前,接
4、受校车服务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经所在区镇审核后,开展校车租赁和运行等工作。(四)设立校车停靠站点。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或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提供校车停靠的公共交通站台应增设校车停靠标牌。(五)核定校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六)落实校车综合补贴。1补贴范围。为全市公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不在昆山市域内的除外)提供的校车服务,给予财政补贴。2补贴种类。(1)乘车补贴。市、区镇财政按应由财政负担的学生乘车人数 4 给予校车服务提供者乘车补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进
5、行补贴;各区镇辖区内学校由区镇财政进行补贴;外来工子弟学校由市、区镇财政各补贴 50%。计算方式:乘车补贴资金=(物价局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运营成本110%学生应负担金额 )应由财政负担的学生乘车人数(2)购车补贴。购车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方案实施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按每辆不高于 8 万元进行补贴;方案实施后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普通车型按购车价 25%进行补贴,新能源车型按购车价 30%进行补贴。3支付方式。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教育局支付给校车服务提供者;区镇公办学校补贴资金由各区镇学校支付给校车服务提供者;外来工子弟学校补贴资金中区镇负担的 50%部分,先由市财政
6、安排经费,市教育局统一支付给校车服务提供者,再由市财政与各区镇财政结算。校车服务公司运营收支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四、实施步骤(一)校车更新。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企业,按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按计划淘汰现有非国标校车。2014 年 6 月底前,现有非国标校车不低于三分之一更换为国标校车;2014 年 12 月底前,现有非国标校车不低于三分之二更换为国标校车;2015 年 8 月底前,现有非国标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 5 (二)收费核定。由市物价局负责,2014 年 5 月底前,确定校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公布,2014 年 9 月起执行。(三)财政补贴。2014 年 7 月底前,对
7、已购国标校车进行补贴;之后,每年一次对新购国标校车进行补贴。自 2014 年 9 月起统一执行校车服务收费标准后,市、区镇财政按学期给予乘车补贴。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 201364 号)要求,根据各自 职责分工,加大校车运营服务的组织领导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提供安全有序的校车运营服务。(二)强化宣传引导。市教育局要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现有校车运营企业重组整合,制定并完善校车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各区镇和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校车运营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三)强化督查监管。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校车运营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运营服务专项督查,督促落实校车运营服务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 6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