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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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宁党办 20111 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宁党办200766 号)自行 废 止。中 共 宁 海 县 委 办 公 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 年 1 月 14 日2宁海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借鉴兄弟地区的

2、经验和做法,结合宁海实际,并在前几年车改的基础上,完善修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降低公 务交通成本、控制 财政经费支出,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坚持积极、稳 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干部群众利益,通过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二、范围和对象范围:各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部门、县直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象:上述单位的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乡镇、3街道包括行政、事业、工办人员,县直单

3、位下属财务非独立核算、工作非独立运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一起参加车改。固定使用保留车辆的人员暂不列入车改对象。县级领导干部暂不参加本次车改。经费由县财政列支的垂直管理单位,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该垂直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县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参加车改。经费由上级财政列支的垂直管理单位是否参加车改,由其上级决定。参改单位工作人员兼任数职,若主要任职单位不在本次车改范围的,则不参加本次车改。未参改正式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到参改单位的,经县车改办审批同意,在借用期间享受车改政策。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县水务集团、县下洋

4、涂围垦工程指挥部、县铁路建设指挥部等 6 家单位可暂不列入车改范围。三、内容和方法(一)取消公务用车,报销个人公务交通费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单位一律不再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在宁海县域内的公务活动统一按规定报销4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约按比例提取。在宁海县域范围外执行公务活动的交通费另行报销,其中,县外省内出差交通费报销办法见附件 1,省外出差交通费按现行规定报销。2、个人公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公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现任职务为主、适当兼顾级别来确定(干部职级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为准)。报销办法见附件 2。3、个人公

5、务交通费实行按月报销、每季公开、年终结算的办法。个人公务交通费开支,必须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若年度内未报足规定标准的,剩余额在 4000 元以下 (含 000 元 )的 个 人 可 提 取 90%,在 4000 元 以 上 8000元以下(含 8000 元)的个人可提取 80%,8000 元以 上 的 个人 可 提 取 70%,其余划入各单位公共交通 费专户。其中,县管领导干部实行报账制,其余对象可以按标准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4、对离中心城区较远、途径收费站的乡镇,适当增加个人公务交通费报销标准,连同个人公务交通费一起报销。增加报销标准见附件 2。5、涉改人员因公出差外地、脱产学习培训、病休

6、、事5假和其他缺勤等连续时间在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按月停止报销个人公务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公务交通费按规定另行报销。6、涉改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止报销个人公务交通费。新调入录用人员和涉改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调整的交通费,由单位填报审批表,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后,报县车改办审批。7、未参改正式人员,调到参改单位,享受车改政策。参改单位工作人员调到未参改单位,不再享受车改政策,可按规定使用所在单位公车。8、车改后,各单位原先发放并与本方案相违背的各种交通补贴一律取消。9、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 3 家单位按照现有车 辆 编 制 数 减 少 16%以

7、上 所 节 约 的 费 用 的 85%,作 为 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私车公用的报销费用。具体车改方案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 3 家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备案。(二)统一处置原有公车,组建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1、凡涉及车改的车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一律按规定上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6则,采用“统筹调剂 、机构评估、公开拍卖” 的方式处置,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县财政。车改单位车辆处置办法见附件3。2、参加车改的单位,不再保留原有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须保留的特殊公务用车(执法用车、专业用车),由车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保留车辆必须严格界

8、定使用范围和对象,喷有明显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成本费用包干制” ,防止产生新的漏洞。保留车辆的更新、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4。3、组建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对重大集体活动和突击性任务公务用车、招商接待用车、老干部活动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并面向机关提供有偿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三)建立公共交通费专户,确保公务活动需要为保障车改后的公共用车费用,各单位提取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总额的 10%左右比例,作为公共交通费,具体见附件 2。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老干部活动、公务接待、突击性任务等特殊交通费用,平衡单位内部因岗位不同、工作量大小而造成的个人公务交通7费使

9、用存在的差异,补充单位保留的特殊公务用车所需经费的不足。公共交通费实行独立建帐,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当年经费节余可接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车改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搞转移支付,用于机关福利等。公共交通费管理使用由各单位自行规定。(四)妥善分流驾驶员,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对车改涉及的驾驶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分流。对在编驾驶员通过驾驶保留车辆、转换工作岗位、借用县机关车辆服务中心、鼓励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引导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进行分流。对非在编驾驶员除少量择优留用外,原则上进行清退分流,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补偿金计发标准按 2007 年县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一工龄年补 125

10、7 元。继续留用的非在编驾驶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四、工作程序要求实施车改的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县车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成立车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按照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拟订车改实施办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随后上报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列入车改范围的单位都要求参加车8改,车改时间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启动,在 2011 年 10月 1 日前全面完成车改任务。具体以县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日期为准。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县车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县车改工作。各车改单位也要成立车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政主

11、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2、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一方面要充分认清这次车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好车改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尽量避免认识误区;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把这次车改作为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利契机,切实抓紧抓好。3、强化监督管理。各车改单位要严格执行车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对违反车改有关规定的,按宁纪发 200736 号文件严肃查处。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公务交通费报销9和公共

12、交通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要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各级干部违反车改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方案由县车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下发后,已车改的单位要按本方案及时进行调整,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县外省内出差交通费报销办法2、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3、车改单位车辆处置办法4、特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10附件 1: 县外省内出差交通费报销办法一、车改单位参改人员,在县外省内执行公务的交通费用实行分档定额报销或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二种办法,具体由出差人自行选择。分档定额报销标准如下:出差目的地 定额报销标准(元)象山县、奉化市、三门县 70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 100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北 仑区、台州市(除三门县) 120绍兴市、舟山市 150杭州市、温州市 190金华市、丽水市 220衢州市、嘉兴市、湖州市 250二、上述报销标准是指出差一次的往返交通费用,目的地包含所辖区域。如一次出差到达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地,则按最远距离的目的地报销标准进行一次报销,不重复享受。凡遇特殊情况,由车改单位与县车改办协商确定。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仍按现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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