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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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首经贸政发20137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各单位:经 2013 年 2 月 28 日第 2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2013 年 4 月 7 日- 2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 20073293 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京财国库20122949 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统一为我校教职工办理的由个人持有并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第三条 公务卡以持有公 务卡人员 (以下统称“ 持卡人”)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持卡人个人作为偿债主体。第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各项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 财务处按规定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属于报销范围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由财务处按时办理银行还款手续。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流程。第七条 我校公务卡开卡银行为北京银行,开卡流程、授信额度及卡片使用和管理执行银行有关规定。第二

3、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3 -第八条 公务卡办卡范围。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凡涉及到公务支出行为的均应办理公务卡,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通过所在院系、部门统一办理,原则上公务卡只对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办理。第九条 申请办理公务卡程序。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需填写发卡行办理公务卡有关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办卡材料,由学校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财务处,经财务处同意后送交发卡行办理,发卡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卡片。学校财务处负责与银行协调统一办卡、发卡等工作。第十条 公务卡的保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发生遗失等情况需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应报案的及时报案。持卡人办理完挂失手续后应及时向财务处提出

4、补办卡片申请,填写公务卡补换申请表,由财务处负责与发卡行联系补卡工作。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或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指公务卡最高可以使用金额。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2 万元,不超过 5 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额度的,持卡人可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公务卡调整信用额度申请表,由财务处统一报发卡行办理。第十二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并将相关- 4 -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务处再次确认后,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维护管理。

5、第十三条 持卡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财务处申请注销公务卡,填写公务卡销卡申请表,由财务处统一向发卡行申请注销卡片。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四条 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原则:使用转账支票、汇款等结算方式的仍采用原结算方式;原使用现金结算的财政资金,且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应全部使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下列情况经批准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5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出租

6、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5.其他经财务部门批准的支出。第十五条 公务卡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支出,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结算前应确认该笔支出是否属于报销范围,对持卡人发生的个人消费、以及根据财务规定不能报销的支出由个人承担还- 5 -款义务。第十六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第十七条 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支出。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因提现发生的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十八条 公务卡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交易进行结算的日期,并于该日期向持卡人寄发对账

7、单。公务卡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本期交易的到期还款日期,在此之前全额还款的本期交易(除透支提现外)银行免收利息。我校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 1 日,最迟还款日为当月 20 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当期各项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还款。第十九条 当期使用公务卡发生的各项公务支出,最晚应在每月 15 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每月 15 日至 20 日,财务处对所有已办理报销手续的当期公务卡支出进行还款,并不再受理当期公务卡报销业务。持卡人因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应及时委托本部门财务报账人员到学校财务处代为办理还款手续。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

8、 6 -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为:持卡人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凭单,并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规范填写报销内容及报销金额,注明资金来源,并在报销凭单右上角注明“ 公务卡 报销” ,经项目负责 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每一笔公务卡消费应填写一张报销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发生的公务支出,未能取得刷卡凭证的,持卡人须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财务人员提取公务消费信息核实无误后,再按照正常程序报销。第二十一条 公务卡报销执行各项财务规定。财务处审核人员对公务卡报销内容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同时,对公务卡刷卡凭证信息进行核对,确定可以报销的及时记账并

9、打印记账凭证,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公务卡刷卡凭证信息,查询核对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出纳人员应建立公务卡还款记录台账,登记公务卡报销及还款情况。每月 15 日至 20 日为财务还款期,会计人员根据账务系统出具当期公务卡报销情况统计表,出纳人员根据统计表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还款操作,准确填写支票和支付令,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保证所还款项于当期还款日前到账。第二十二条 公务卡发生的公务支出一律采用全额还款方- 7 -式,禁止使用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持卡人应对当期发生的全部公务支出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应按实际报销金额全额

10、还款,因未全额还款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等,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由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第二十五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处,并由财务处按原渠道退回零余额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第五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解释公务卡管理办法,负责就公务卡相关事项与开卡银行进行协调

11、,负责集中办理公务卡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定细则及解释说明工作。2.规范和加强公务卡报销的工作流程,提醒和督促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调发卡行提高对持卡人的服务水平。- 8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财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4.配合市财政局、市教委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

12、关工作。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的相关信息。2.及 时 向 财务 部 门 提供新增、 调动 、退休等持卡人 变动 信息 。3.提前通知调出、退休等持卡人做好公务卡费用清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 单 位在公 务 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 职责 是:1.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公务卡管理事务,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公务卡申请、发卡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公务卡的管理和宣传工作。2.加强对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审批管理。3.及时提醒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按规定时间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4

13、.要求本 单 位持卡人遵守公 务 卡有关 规 定, 规 范使用公 务 卡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9 -1.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开通卡片,熟悉公务卡使用的各项规定,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2.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3.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调出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须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4.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5.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将非我校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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