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文 常科发 2015 92 号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我局制订了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 年 8 月 5 日 2 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操作规程 为规范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 20143 号)、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 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常科规发
2、 20151 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验收申请 (一)财务审计 1.到期拟申请验收的项目,须提前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2.重点项目(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拨款总额在 50万元及以上 )审计,由市科技局安排审计。市科技局在接到项目承担单位的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申请书(见附件 1)后,对数据和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 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审计工作。 3.一般项目(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拨款总额在 30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审计,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符合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的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审计机构在接受委托时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科技项目
3、审计资质条件承诺书(见附件 2)。审计机构必须按照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中的模板(见附件 3)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更改模板格式和删减条 3 款。 4.面上项目(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拨款总额在 30 万元以下)审计, 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或审计部门自行审计,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拨款总额在 5万元以 上的项目,按照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中的模板(见附件 4)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更改模板格式和删减条款;对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拨款总额在 5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只要 出具经费决算表(见附件 5 )。 (二)资料准备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要求
4、,将相关总结及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基本材料如下: ( 1) 项目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 ( 2)项目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 ( 3)相关佐证材料: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的佐证材料;安评报告、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 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论文文献;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指标或内容完成的资料等。农业类项目须提供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图片资料。 (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应该与合同中的任务内容及考核指标相对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
5、料要与项目实施有相关性。 4 (三)提交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在“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验收申请表,并将所有验收申请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后,再提交验收申请。 2.证明材料以扫描 件的形式提交,书面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供,要确保扫描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发表的论文不需要将全文扫描上传,只要封面、目录及首页等关键内容。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 6 个月内完成验收申请的办理。超过执行期 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且事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验收申请不予通过;超出执行期一年以上的,项目按终止处理。 二、验收审批 (一)审查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接到验收申请的一个月时间内应完
6、成审查工作,发回补充材料的次数不超过 2次。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以最后一次提交的验收材料为准,作出审查 结论。 (二)审查要点 1.财务审查。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意见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审计不通过: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研发任务和财务考核指标;不符合科 5 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承诺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格式内容不规范。 2
7、.指标审查。审查不能通过 的几种情况:合同指标完成率低于 80%的;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的;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合同或任务书内容的;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尚存在纠纷未解决的。 (三)审查流程 1.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交验收申请资料,按审查要点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完整性、相关性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流程;审查不通过的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总结或终止的建议。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者,或超出执行期 1年以上还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应该作出终止的建议。 2.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审查。按审查要点对验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
8、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验收组织流程;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总结或终止的建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验收组织 (一)验收材料 6 通过验收申请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验收申请表(在线打印后盖章签字)、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在线打印)、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确保与上传电子版的一致)、其它附件(复印件,确保与上传电子版的一致)的顺序,装订验收材料。 (二)验收形式 1.会议验收。重点项目和 一般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通过验收申请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的验收会议时间,一般在 30 个工
9、作日内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2.书面验收。面上项目采用集中评估的方式,集中评估一般按季度进行组织。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在每季度结束前对当期参加集中评估的项目审查完毕。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审查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 3 份,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至市科技局业务处室,遇节假日顺延 1个工作日。市科技局原则上在受理截止日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评估工作。对于确实需要采用会议验收形式的面 上项目,参考会议验收流程。 (三)专家选择原则 1.基本要求。专家组成员 应当熟悉项目的技术内容,熟悉所评项目的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市场需求,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具有较高权威性,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拥有副高或
10、以上职称 。 2.回避原则。项目承担单位人员、课题组成员, 与项目承担 7 单位、协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人员不能担任验收专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担任验收专家;一个专家组里面,同一个法人单位不能产生 2 位及以上验收专家。 (四)职责分工 1.重点项目 由 市科技局业务 处室会 同市科技局 计财处组织实施 。 一般项目由 市科技局 各业务处 室组织实施。面上项目由 市科技局 各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市科技信息中心配合。 2.市科技局 监察室负责所有验收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市科技局 计财处配合监察室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会议验收组织 1.专家确定。 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关性的技术、经济、管理专
11、家组成,一般 5 至 7人,其中技术专家 3 至 5人;专家组成员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并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同意。 2.项目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考察,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相应的验收建议。 3.后续管理。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现场验 收情况及专家组的验收建议,作出相应的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进入验收证书办理流程;验收不通过的,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总结或终止建议。 (六)书面验收组织 1.专家确定。 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关性的技术、经济、管理 8 专家组成,一般 3 至 5人。专家组成员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和市科技信息中心共同选择确认
12、。 2.集中评估。由市科技信息中心配合 市科技局 各业务处室开展集中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开展验收工作,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相应的验收建议。专家评估结果由市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录入“常州市科技管 理综合服务平台”。 3.后续管理。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及专家组的验收建议,作出相应的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进入验收证书办理流程;验收不通过的,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总结或终止的建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证书办理 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 20个工作日内按“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填报验收证书,市科技局 20 个工作日
13、内完成审查工作。 附件: 1. 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申请书 2. 会计师事务所科技项目审计资质条件承诺书 3. 审计报告格式(会计师事务所适用) 4. 审计报告格式(内审适用) 5. 经费决算表(适用市级科技拨款总额在 5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9 附件 1: 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申请书 (适用市级科技拨款总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我单位承担了常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称: XXX”(项目编号: XXX) ,已按合同基本实施完毕,并按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 20143号)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核算和管理,账目清晰、相关票据齐全,符合审
14、计条件,特提出项目 财务审计申请, 请予安排。 XXXXXX(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10 附件 2: 会计师事务所科技项目审计资质条件承诺书 被审计单位(全称): 我们对照 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自查确认: (一)本单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 3年以上,近 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本单位承担审计工作当年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 (三)本单位熟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本单位具备承担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的资质,并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特此承诺! XXXXXX(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