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12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工程监理规划监理规划2006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08 年 1 月 30 日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理设施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徐 桂 秋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2006 年 12 月 10 日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监理规划确认表工程名称: 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致: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并已经我公司技术部门审核通过。现提交给贵方
2、,请审核确认。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业主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章): 业主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一 、 编 制 说 明江 苏 赛 华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委 托 , 对 中 科 院 苏 州 纳 米 技 术 与纳 米 仿 生 研 究 所 实 施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为 有 序 的 开 展 本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 圆 满 完 成 建 设单 位 提 出 的 质 量 、 进 度 及 造 价 三 大 控 制 目 标 , 将 项 目 监 理 任 务 具 体 化 ,结 合 与 建 设单 位 签 订 的 工 程 建 设 监
3、理 委 托 合 同 、 承 包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的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及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 编 制 本 工 程 监 理 规 划 。二 、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 中 科 院 苏 州 纳 米 技 术 与 纳 米 仿 生 研 究 所工 程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新 华 路 北 、 新 平 路 东 工 程 规 模 : 一 期 科 研 办 公 主 楼 、 超 净 实 验 楼 、 教 育 综 合 楼 及 地 下 人 防 工 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48345.96平 米
4、 ; 由 两 幢 独 立 单 体 建 筑 组 成 。 工 期 : 计 划 开 工 时 间 2006年 11月 30, 竣 工 时 间 2008年 01月 30日 。工 程 造 价 : 约 15000万 元 。建 设 单 位 : 苏 州 纳 米 技 术 与 纳 米 仿 生 研 究 所设 计 单 位 : 中 科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勘 察 单 位 : 苏 州 市 建 筑 勘 察 院承 建 单 位 : 通 州 建 总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桩 基 施 工 单 位 : 中 建 六 局 土 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建 筑 层 数 : 7/6/5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
5、 50 年建 筑 物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 六 度 设 防 结 构 抗 震 设 防 : 三 级 。结 构 类 型 :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建 筑 最 大 高 度 : 34。 6 米 质 量 要 求 : 合 格 , 确 保 “扬 子 杯 ”, 争 创 “鲁 班 奖 ”三 、 监 理 工 作 依 据1.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 法 规 ;2. 国 家 现 行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规 程 、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 3.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50319 2000;4.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6、订 的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5.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6.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 设 计 图 纸 、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等 ) 及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7.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8. 江 苏 省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与 费 用 标 准 等 、四 、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 内 容 及 目 标一 ) 监 理 工 作 范 围1.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 并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汇 总 , 书 面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转 交 设 计 单 位 ;参 加 技
7、术 交 底 会 。2. 审 核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 并 监 督 其执 行 。3. 审 查 并 确 认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选 择 的 分 包 单 位 。4. 监 督 承 包 单 位 严 格 按 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规 程 、 标 准及 管 理 程 序 施 工 , 控 制 施 工 质 量 。5. 督 促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施 工 合 同 和 承 包 单 位 编 制 的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 控 制 工程 进 度 计 划 。6. 审 核
8、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件 与 主 要 设 备 的 订 货 , 审 核 其 质 量 、 性 能 是 否 满足 设 计 要 求 及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7. 审 核 及 会 签 工 程 变 更 文 件 。8. 组 织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9. 调 解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之 间 的 争 议 。10. 定 期 主 持 召 开 监 理 工 作 会 议 , 检 查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 协 调 各 方 之 间 的 关 系 ,处 理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11. 编 制 监 理 月 报 , 向 建 设 单 位 及 有 关 部 门
9、 汇 报 工 程 进 展 及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12. 认 定 工 程 质 量 与 进 度 , 签 署 工 程 款 支 付 凭 证 , 审 查 工 程 造 价 及 竣 工 结 算 。13. 监 督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 消 防 、 文 明 施 工 及 卫 生 情 况 , 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14. 组 织 工 程 阶 段 性 验 收 及 竣 工 预 验 收 , 提 出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15.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16. 进 行 项 目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项 目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17. 督 促 竣
10、 工 档 案 资 料 的 移 交 。二 ) 监 理 工 作 内 容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的 监 理 : 参 与 设 计 交 底 ; 审 核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 查验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成 果 ; 第 一 次 工 地 例 会 ; 检 查 开 工 条 件 。2. 施 工 阶 段 的 监 理 :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 施 工合 同 及 其 他 事 项 的 管 理 ; 监 理 资 料 的 管 理 。三 ) 监 理 工 作 目 标 :1. 进 度 目 标 :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11、 工 期 要 求 。2. 造 价 目 标 : 以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定 的 合 同 价 及 文 字 约 定 为 投 资 控 制依 据 , 按 江 苏 省 2001 年 预 算 定 额 及 有 关 规 定 审 核 工 程 结 算 。 3.质 量 目 标 : 工 程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及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并 达 到 建 设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定 的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本 单 位 工 程 共 6 个 分 部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合 格 率 100% 分 部 分 项 工
12、 程 质 量 目 标 , 具 目 标 见 下 表 : 序 号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质 量 目 标1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2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3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4 建 筑 屋 面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5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6 建 筑 给 排 水 工 程 分 部 合 格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3、 100五 、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方 法 、 程 序 及 措 施施 工 质 量 监 理 是 监 理 工 作 的 重 点 , 质 量 监 理 工 作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核 心 , 坚 持“百年 大 计 、 质 量 第 一 ”的 方 针 , 严 格 质 量 标 准 , 坚 “先 审 核 后 实 施 、 先 验 收 后 施 工 ”的 原 则 , 坚 持 事 前 控 制 与 事 中 、 事 后 控 制 相 结 合 。一 ) 施 工 前 准 备 阶 段 的 质 量 控 制1. 对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的 质 量 控 制( 1) 对 施 工 人 员 质 量 的 控 制把 好
14、 施 工 人 员 关 是 监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 主 要 抓 好 人 员 资 质 审 查 与 控 制工 作 。承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质 , 对 不 合 格 人 员 , 项 目 监 理 部 有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予 以 撤 换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具 有 有 关 单 位 发 放 的 上 岗 证 明 。对 分 包 单 位 , 进 场 前 需 事 先 向 项 目 监 理 部 提 出 申 请 ,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 方 可 进行 施 工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监
15、 理 有 权 要 求 撤 换 。 对 分 包 单 位 的 资 质 应 审 核 以 下 内 容 :1) 分 包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特 殊 行 业 施 工 许 可 证 ;2) 分 包 单 位 的 业 绩 ;3) 拟 分 包 工 程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4)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和 上 岗 证 。( 2) 对 工 程 所 需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质 量 控 制项 目 监 理 部 应 对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拟 进 场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报 审
16、表 及 质 量证 明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 并 对 进 场 的 实 物 按 照 监 理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文件 规 定 的 比 例 采 取 见 证 取 样 方 式 进 行 抽 检 。对 新 材 料 、 新 产 品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项 目 监 理 部 报 送 经 有 关 部 门 鉴 定 确 认 的 证明 文 件 ; 对 进 口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承 包 单 位 还 应 报 送 进 口 商 检 证 明 文 件 , 并按 照 事 先 约 定 , 由 建 设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 供 货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17、 及 其 他 有 关 单 位 进行 联 合 检 查 。经 确 认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不 得 存 放 施 工 现 场 , 必 须 在 项 目 监 理 部通 知 的 期 限 内 运 离 现 场 。(3) 对 施 工 方 案 、 方 法 和 工 艺 的 控 制1)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 查 程 序a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完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和 自 审 工 作 , 并 填 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报 审 表 , 报 送 项 目 监 理 部 。b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有 关 监 理 人 员
18、进 行 审 查 ,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后 , 由 总 监 理 工程 师 审 定 批 准 , 并 将 审 定 意 见 以 书 面 形 式 返 回 承 包 单 位 。c 已 审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项 目 监 理 部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d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工 程 中 如 需 对 其 内 容 有 较 大 变 更 , 应 在 实 施 前 将 变 更 内 容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项 目 监 理 部 重 新 审 定 。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a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有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b 施 工 组
19、织 设 计 应 符 合 施 工 合 同 的 要 求 。c 发 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存 在 问 题 时 , 应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由 承 包 单 位 修 改 后重 新 报 审 。2) 对 重 要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或 关 键 部 位 的 施 工 , 承 包 单 位 应 提 出 具 体 施 工 方案 , 经 项 目 监 理 部 审 查 认 定 后 方 可 施 工 。3) 所 选 用 的 施 工 方 法 应 合 理 , 应 能 符 合 现 场 的 条 件 及 工 艺 要 求 , 能 满 足 国家 有 关 的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和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有
20、关 规 定 。(4)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控 制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选 型 和 数 量 是 否 能 满 足 施 工 质 量 、 进 度 的 要 求 。对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项 目 监 理 部 提 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报 审 表 , 经 项 目 监理 部 认 可 后 方 可 使 用 。对 施 工 使 用 的 塔 吊 , 应 取 得 安 检 部 门 颁 发 的 合 格 证 明 。对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计 量 设 备 , 应 有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合 格 证 明 。(5) 审 查 与 控 制 承 包 单
21、 位 对 施 工 环 境 与 条 件 方 面 的 准 备 工 作 质 量1) 对 施 工 辅 助 技 术 环 境 的 控 制 如 水 、 电 、 施 工 照 明 、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施 工场 地 和 通 道 、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等 , 项 目 监 理 部 应 事 先 检 查 其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是 否 已 做好 安 排 和 准 备 妥 当 , 当 确 认 其 准 备 有 效 后 ,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2) 对 施 工 质 量 、 技 术 管 理 环 境 的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承 包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技 术 管 理 体 系 是 否
22、 处 于 良 好 的 状 态 , 准 备 使 用 的 质 量 检 测 、 试 验 和 计 量 仪 器 设 备等是 否 满 足 要 求 , 是 否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3) 对 现 场 自 然 条 件 的 控 制 项 目 监 理 部 应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对 未 来 施 工 期 间 , 自然 环 境 条 件 可 能 对 施 工 质 量 的 不 利 影 响 时 , 是 否 已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并 事 先 已 做 好 充分 的 准 备 和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措 施 与 对 策 以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 夏 季 防 高 温 措 施 及 防 洪 措施 、 冬
23、季 防 冻 措 施 。( 6) 对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参 考 标 高 的 确 认 及 工 程 测 量 放 线 的 质 量 控 制 。项 目 监 理 部 应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测 量 放 线 控 制 成 果 及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复核 , 合 格 后 项 目 监 理 部 予 以 签 认 , 承 包 单 位 始 能 据 以 进 行 准 确 的 测 量 放 线 , 并 应对 其 正 确 性 负 责 , 测 量 放 线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建 筑 物 的 定 位 测 量 、 基 础 施 工 测 量 、 墙体 皮 数 杆 检 测 、 楼 层 轴 线 检 测 、
24、层 高 检 测 等 以 及 管 线 的 定 位 和 施 工 检 测 等 。2. 项 目 监 理 部 应 做 好 的 事 前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1) 做 好 监 控 准 备 工 作 。 建 立 监 控 体 系 , 明 确 分 工 与 职 责 。( 2) 熟 悉 有 关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监 测 方 法 以 及 设 计 图 纸 、 图 集 等 。 在 设 计 交 底前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组 织 监 理 人 员 熟 悉 设 计 图 纸 , 并 对 图 纸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通 过 建设 单 位 向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建 议 。( 3) 项 目 监
25、理 人 员 应 参 加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由 承 包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四 方 参 与 的 设 计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 通 过 设 计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认 真 消 化 、 熟 悉 施 工图 及 说 明 文 件 , 了 解 设 计 要 求 , 明 确 安 装 、 装 饰 、 土 建 相 关 部 位 及 工 序 之 间 的 关系 , 审 查 图 纸 有 无 差 错 和 表 达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 对 工 程 关 键 部 位 和 施 工 难 点 做 到 心中 有 数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对 会 议 纪 要 进 行 签
26、认 。3.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场 地 及 通 道 条 件 的 保 证 在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向 承 包 单 位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时 ,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按 计 划 保 证质 量 提 供 承 包 单 位 所 需 的 场 地 和 施 工 通 道 以 及 水 电 供 应 等 条 件 , 以 保 证 及 时 开 工 。4. 严 把 开 工 关承 包 单 位 应 在 开 工 前 认 真 进 行 准 备 , 准 备 工 作 完 成 后 向 项 目 监 理 部 提 交 开 工申 请 单 , 经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各 方 面 条 件 具 备 并 予 以 批 准 后
27、 , 承 包 单 位 方 能 正 式开 始 施 工 。二 )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重 点 如 下 :1.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控( 1)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质 量 控 制 自 检 系 统 进 行 监 督 , 使 其 能 在 质 量 管 理 中 始 终 发挥 良 好 作 用 , 如 在 施 工 中 发 现 其 不 能 胜 任 的 质 量 控 制 人 员 , 可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予 以撤 换 , 当 其 组 织 不 完 善 时 , 应 督 促 其 改 进 完 善 。( 2) 督 促
28、承 包 单 位 完 善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 使 其 能 将 影 响 工 序 质 量 的 因 素 自 始自 终 都 纳 入 质 量 管 理 的 范 围 , 对 于 重 要 的 施 工 项 目 和 工 序 , 要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加强 监 控 , 及 时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质 量 报 表 和 资 料 , 对 于 重 要 的 工 程 部 位 , 项 目监 理 部 还 要 进 行 试 验 和 复 核 。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质 量 跟 踪 监 控( 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监 理 人 员 应 对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巡 视 、 平 行 检
29、 验 、 旁 站 等 方 法对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监 控 , 监 督 承 包 单 位 的 各 项 工 程 活 动 , 如 上 岗 人 员 的 组 成 和变 化 , 施 工 材 料 的 质 量 、 混 合 料 的 配 合 比 、 施 工 机 械 的 使 用 状 况 、 计 量 设 备 的 准确 性 以 及 施 工 操 作 等 是 否 始 终 符 合 要 求 ,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项 目 监 理 部 有 权 要 求 承 包单 位 予 以 处 理 , 必 要 时 项 目 监 理 部 有 权 指 令 承 包 单 位 暂 时 停 工 加 以 解 决 。对 重 要 的 部 位 总 监
30、理 工 程 师 应 安 排 监 理 人 员 进 行 旁 站 :1) 旁 站 部 位a 基 础 工 程 : 回 填 土 、 混 凝 土 浇 筑 ;b 主 体 工 程 : 梁 柱 节 点 钢 筋 隐 蔽 过 程 、 混 凝 土 浇 筑 ;c 屋 面 工 程 : 卷 材 防 水 。2) 旁 站 要 求a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前 24 小 时 书 面 通 知 项 目 监 理 部 ;b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在 旁 站 过 程 中 应 跟 班 检 查 。( 3) 严 格 工 序 间 的 交 接 检 查 。 对 于 主 要 工 序 和 隐 蔽 作 业 , 要 按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经
31、 承 包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后 报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检 查并 确 认 其 施 工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后 , 才 能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 未 经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认可 和 检 查 不 合 格 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4)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工 程 变 更 或 图 纸 修 改 , 须 有 完 善 的 手 续 方 可 实 施 。3. 处 理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问 题 或 质 量 事 故( 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32、或 质 量 事 故 时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隐 蔽 , 应及 时 向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报 告 。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向 承 包 单 位 下 发 监 理 通 知 单 , 并 要 求 停止 有 质 量 缺 陷 部 位 和 与 其 有 关 联 部 位 及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必 要 时 应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采取 防 护 措 施 。 对 于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要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 2) 在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的 组 织 与 参 与 下 , 承 包 单 位 应 尽 快 进 行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写 出 调 查 报 告
33、, 并 正 确 判 断 事 故 的 原 因 。( 3) 在 事 故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研 究 制 订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 4)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指 令 承 包 单 位 按 既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实 施 对 质 量 缺 陷 的 处 理 。( 5) 在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完 毕 后 ,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应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处 理 的 结 果 进行 检 查 验 收 和 鉴 定 。4.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控 制 施 工 质 量在 施 工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项 目 监 理 部 有 权 下 达 工 程 暂 停 令 ,
34、及 时 进 行 质 量控 制 。( 1) 在 施 工 中 出 现 质 量 异 常 情 况 , 经 提 出 后 , 承 包 单 位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或 措施 不 力 未 能 挽 救 这 种 情 况 者 。( 2) 隐 蔽 工 程 未 项 目 监 理 部 经 查 验 或 查 验 不 合 格 者 。( 3) 已 发 生 质 量 缺 陷 或 事 故 迟 迟 末 按 项 目 监 理 部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或 已 发生 的 质 量 缺 陷 或 事 故 如 不 停 工 将 继 续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 4) 未 经 项 目 监 理 部 审 查 同 意 , 擅 自 变 更 设 计 或 修 改 图 纸 进 行 施 工 者 ,( 5) 未 经 资 质 审 查 的 人 员 或 不 合 格 人 员 进 人 现 场 施 工 。( 6)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和 构 配 件 不 合 格 或 未 经 检 验 确 认 者 , 或 擅 自 采 用 未 经 审 查认 可 的 代 用 材 料 者 。三 ) 施 工 过 程 所 形 成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施 工 过 程 所 形 成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应 围 绕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为 中 心 进 行 。1. 检 验 批 、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的 验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