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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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 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准入产业: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制 -2- 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 甲 方:(监管主体)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乙 方:(实施主体)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 甲方 为 【 先进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类、现代农业 等】 产业 行政主管 部门 。 受 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政府 委托 , 作 为深圳市宝安区 上述产业 “工改工”项目产业发展监督 管理的职能机

2、构 , 与乙方订立本协议,并负责统筹开展 本协议的 履行情况核查及考核 工作 。 2、 乙方 已于【 年 月 日】经 经宝安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 ,作为 【 】城市更新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 实施主体 ,获得了深圳市宝安区宗地号为【 】-3- 的土地使用权 。 为 确保 宝安区 “工改工” 类城市更新项目的 推进实效 , 保障宝安 区产业发展空间,确保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 深府 2012 1 号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 深宝府 201718 号 )及 关于 加快城市更新工

3、作的若干措施 ( 深宝府 办 201810 号 ) 等有关规定 ,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产业监管事宜, 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项 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 】; 建设用地宗地编号: 【 】 ; 土地性质为:【 】; 总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 其中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 ; 准入产业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土地使用年期: 【 】年 。 第二 条 甲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 宝安 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 甲方 或甲

4、方 委托 的 专业机构 可在 本 项目建成运营后 满 1-4- 年、运营后 满 3 年、之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年等阶段对 本 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乙方建设项目的 产业是否落地、 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并出具核查报告 。 (三) 乙方知晓并同意, 如乙方未 履行 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的,甲方可 提请 宝安 区 城市更新 相关 主管部门 共同 追究乙方 的违约 责任。 第 三 条 乙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 获得的 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本 协议第 一条 “ 项目概况 ”中约定项目的建设,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售。 (二) 乙方须按照 其

5、与 规划 国土部门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开发利用土地。 (三) 按照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16年修订)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及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的 相关 规定 , 乙方承诺: 1. 本 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 】 万元 /公顷 ( 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合计 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 】 万元人民币以上 ; 2. 本 项目 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值 或 营收 )不低于 【 】 万元 /公顷,合计园区企业总产值 或营收 不低于 【 】 万元 ; 3. 本 项目达产后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纳税

6、额)不低于元 /平方米; (四) 项目建成运营后满 1年、运营后满 3年、之后每隔 5年 ,-5-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上年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核验申请。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查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五) 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相关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六) 本协议签订后,在未取得 宝安 区政府及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的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变动。 (七) 乙方整体转让项目的,在进行整体转让前,乙方和购买方需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监管内容继续

7、实施。 (八) 本 项目建成 如乙方部分出售的 , 乙方应保证 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受让方 知晓并认可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履行受让部分的权利义务, 严格按照项目的用途,产业定位使用工业楼宇, 接受甲方的监督,如乙方或受让方违约的,由受让方及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第 四 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乙方有关优惠政策 等措施; (二)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查,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6-

8、 管理系统,通过深圳市信用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甲方有权 提请 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及其他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 除上述责任外,如经 甲方 核查 有下述情形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本 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首次 达不到本协议第三条第( 三 )款约定要求的, 经甲方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足的, 乙方 应 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 5% 即 (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 5%作为初次违约金。核验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验仍不合格的, 乙方 应每年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 5%的违约金,直到经核验投资强

9、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2. 本项目 任一土地出让年期考核阶段( 运营 后 满 3 年后、之后每隔 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年 )内,该项目的 上一年度 土地产出率达不到本协议第 三 条第(二)款 第 2项 约定要求的, 乙方 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土地产出不足部分的 1%即 (约定土地产出率 实际土地产出率)总用地面 积 1%作为违约金。 3. 项目运营满一年核查 时 , 如更新 项目未能落实产业项目 落地 协议内容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未达到 产业项目 落地 协议所约定 该 项目 使用面积一年 的 租金,即( 产业项目落地协议 约 定该项目 使用面积 -该项目 实际使用面积)月租金 12作为违约

10、金 (月租金 M1-7- 用地项目按照 30 元计算, M0 用地项目按照 60 元计算 ) 。缴纳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引入产业项目的责任,甲方对引入项目未达标的更新项目在下一年度再次核查 ,若仍 未 能落实产业项目落地协议内容, 乙方应向甲方 按照本条款 前面所述 赔偿标准 予以 赔偿, 以此类推 , 直至按 要求落实产业 项目落地协议内容 。 4. 在土地出让年期内, 乙方 违反项目土地出让合同 权利限制 要求的, 甲方可提请 区 城市更新 主管 部门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追究 乙方 的违约责任。 第 五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应向深圳市宝安区

1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六 条 其它 (一)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媒体公告形式或通过 EMS快递至本协议所记载的乙方地址,媒体公告或 EMS邮寄之日均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如通讯地址变更,则应当于变更前通过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地址发出通知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二) 如因职能变更等因素导致甲方不再承担产业监管的职能,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宝安区新的产业监管职能部门承接,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以-8- 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效力。 (三) 本协议书一式 四 份 ,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五)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可另行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 (盖章 )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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