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第五章 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设计要求,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要求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钢闸门表面防腐蚀工程。第二节 开工申请2.1 承建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后,首先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报送承建单位人员的配备、分工及组织机构情况。2.3 承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并将编制人员,主要检查表格和方式报送监理单位。2.4 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制订施工技术措施,
2、递交监理单位审批,组织技术交底。2.5 当各项前期工作和施工部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递交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审批并签发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第三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作好施工记录。上道工序施工后经过检查测试并51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后道工序的施工。3.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工程与设计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待修改设计通知下达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3.3 施工中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作好记录,并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对施工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同时会同设
3、计等有关部门提出修改补救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按“三不放过”原则执行。3.4 各单元或局部工程表面防腐蚀完毕,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验收后报告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质量检验。对确认合格的单元由监理单位签发合格单。3.5 施工中如发现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停工、返工指令,并将情况报业主。3.6 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负责审阅,有疑问时,承建单位负责澄清,证实无误后,监理单位收存一份作为资料。3.7 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表面预处理、表面涂装、涂料涂层
4、质量检查、金属喷涂、金属涂层质量检查。第四节 施工过程监理4.1 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52划安排,以便按计划实施监理,并根据各阶段的目标作好进度控制。4.3 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工程,监理工程师严格检查:表面预处理、表面涂装、涂料涂层质量、金属喷涂、金属涂层质量等。各施工程序内容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程规范。第五节 单元质量评定及验收5.1 项目的验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位,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5.2 各阶段验收按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承建单位应提供验收单元的施工、检测和试验记录。5.3 监理单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验收部分从资料到设备进行验收签证,提出验收意见并报业主。5.4 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会同单位,承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签证。5.5 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报告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