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97012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36.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二)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 年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 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 41 号, 2012 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空 间开发工程,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充分考虑防灾、防震、防倒塌等因素,规

2、范确定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增强工程抗力结构,确保工程设施安全使用。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 三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 2013 年 4月 1日起施行)第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地点和具备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工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修建。前款规定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项

3、目主体结构应当按照不低于 6级的人民防空抗力级别修建,规范确定防护单元,预埋构件应当与主体结构同步安装到位。防护门扇、通风滤毒等设施应当按照平战转换方案的要求安装。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部分的建筑面积达 20000 以上(含20000 )的,由自治区人防办审批。 其它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按工程属地管理,由设区市、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所在地为市区规划范围的由市人防办审批,在县城规划范围的由县人防办审批。 2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复

4、印件 1 份(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建设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1 份(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电子光盘 1 个)。 *注:本阶段的审批权限为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 (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设计条件审核申请材料: 1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设计条件审批表原件 3 份; 2经 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复印件 1 份(核查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申请材料: 1具有相应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 1 份; 2经具有相应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合格的施

5、工图设计文件原件1 份(含电子光盘); 3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9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 依据 不收费 。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8-2450368 投诉电话: 0778-5226365 传 真: 0778-5271164 电子邮箱 : 附件: 1.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流程图 2.申请 表 示范文本 附件 1 3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流程图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附件

6、2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处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4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受理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 工程科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 人防主管部门办公 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人防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不属于本单位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 ( 1)设计条件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设计 条件 审批 表

7、XX 防 XX 兼设审字第( XX )号 申请单位(盖章): XXXXXXXXX 申请时间: XX年 XX月 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5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条件 申报须知 兼顾人民防 空需要的标准: (一)城市(含县城)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地点和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工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修建。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应当按照不低于 6级的人民防空抗力级别修建,规范确定防护单元,预埋构件应当与主体结构同步安装到位。防护设备门

8、扇、通风滤毒等设施 应当按照平战转换的要求 安装。 建设单位 XXXXXXXX公司 6 单位地址 XX 市 XX 区(县) XX 路 XX 号 项目名称 XX花园 项目地址 XX 市 XX 区(县) XX 路 XX 号 联系人 XX XX XX 联系电话 XX XXXXXX 申报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拟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平时用途 停车场 项目是否分期 建 设 项目分期情况 : 第一期 : 1,2,3, 第二期: 4,5,6, 拟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战时用途 人员掩蔽、 物资库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报 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与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 XXX项目

9、地下空间开发总建筑面积为 XXXX平方米,现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申请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条件的审核。请予以办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年 XX 月 XX日 备 注 (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我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2)、规划总平若有调整修改应重新申请人防设计条件 ( 3)、本表一式三 份,可在广西人防网( )下载。 7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项 目 规 划 明 细 表 总平图编号 地下层数 建筑面积 平时用途 1 栋 2 2400 停车场 2 栋 2 2000 停车场 3 栋 2 1600 停车场 4

10、 栋 1 800 停车场 5 栋 1 1000 停车场 6 栋 1 600 停车场 地面无建筑 2 2000 停车场 合 计 设计单位对以上面积审核意见 经核以上面积属实 经办人 : XXX 单位盖章 : 建设单位申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申请 1、属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 2、属于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类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 3、属于非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类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且不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为: 0 平方米; 4、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拟设置 的战时功能为

11、: XX 类 二 等人员掩蔽部 2 个、 XX 类物资库 1 个,其他: 0 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8 XXXXX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面积核定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填写) 总平图编号 地下层数 建筑面积 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建筑面积( m2) 备注 1栋 1 1000 1000 2栋 1 1000 1000 3栋 1 4000 4000 4栋 2 10000 10000 5栋 2 10000 10000 1 3000 3000 2 3000 3000 合计 32000 核定人签字: xxxx 9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经办 人审 核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12、日 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科 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防办审批意见 业务处室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达 20000m2以上的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10 ( 2)施工图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施工图 设计文件备案申报 表 XX 防 XX 兼 建审字第( XX )号 申请人(签章): XXXXXXXXXX公司 申请时间: XX年 XX 月 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