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黔 中 水 利 枢 纽 三 通 一 平 及 导 流 洞 工 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贵州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二一年一月21、总则1.1安全控制目标: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对工程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监控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状态。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创建无安全事故的平安工程。1.2 安全控制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防患未然。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
2、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 、工程合同、设计要求等。1.4 适用范围:黔中水利枢纽“三通一平”及导流洞工程的安全监理。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贵州江河水利监理有限公司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管理。2.2、机构人员名单:总监:周幸福;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王思满;现场监理人员:牛吉勇、吴弟和、胥群、孙发亮、赵晓东。2.3、职能分工总监:负责整个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调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授权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相关工作权利、监督安全专项资金
3、的使用情况。3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持工地安全会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资料和现场)和隐患排查、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现场安全人员资质、检查监理日志中的安全记录、下发安全监理通知以及执行总监授权的相关工作。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安全状况及整改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资料和教育具体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控制点的日查记录和排查记录。2.3、安全检查方式:日查,现场监理人员每天上工地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
4、隐患排查情况、安全记录等。月查,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地现场各施工地点、工作面、安全控制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机构及人员、安全措施及记录等进行检查。3、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3.1 在工程开工前,安全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3.2 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并在开工后以及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开工指令。43.3 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中,应审查其施工安全措施,如经审查不满足安全要求,对报告不予批准,直至改进
5、满足要求为止。3.4 审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落实。3.5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安全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其停工。当安全工程师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果有必要,应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6 如果合同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入工地的设备和人员进行保险,监理工程师还应对其检查和审核,由于工程进行中不断有设备进入工地,同时劳务人员和职员
6、的人数也在变化,还应经常地、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保险的项目,应指示施工单位及时保险。3.7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令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活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通知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和业主,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只有在获得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方可下达复工指令。3.8 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对安全5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对施工单位的承诺应检查其实施情况,对于玩忽职守、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解雇。3.9 监理工程师应及
7、时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安全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事故应立即汇报,并认真传达落实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和精神,按照内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法规。管理好监理工程师内部的安全工作,组织培训和教育内部人员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监理工程师自身发生安全事故。4、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4.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督促承建单位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4.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4.3 在承建单位履行在其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炸药或其他类似物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其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6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4.4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
9、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4.5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设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检查。4.6 承建单位注意保护工地邻近的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4.7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对安全保护承担责任,要求承建单位制订安全、保护等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建单位和非承建单位的人员安全) ,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8 监理机构应
10、督促承建单位设立专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此项规定于工程开工后 30d 内递交监理单位审批。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炸药管理等。4.9 承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险情、事故隐患,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干涉。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建单位必7须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并在事故发生 72h 内向业主和监理单位递交书面事故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4.10 凡属承建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配备相应的
11、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安全网等。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并确保工作人员必须的休息时间。承建单位还有责任监督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安全劳保用具。4.1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全工区设置必要的保护、栅栏、安全网、安全标志信号(含灯光信号)等。安全标志信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等。要求承建单位负责维护所设(含业主所设)信号和标志,若监理单位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4.12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
12、建单位遵照合同文件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气灯或碳化灯。在廊道、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应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备及排水设施,以保障人身安全。进入地下建筑物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地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120V。4.13 在工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8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生有害气体,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报告监理单位。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4.14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等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1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效果。4.15 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未经监理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炸药库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炸药的贮存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4.16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作业时,严格遵守经过监理单位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和告警规程。要求承建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的伤亡)以及对工程本体或公私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4.17 监理机构应督促
14、承建单位配备适量的消防人员和消防灭火设备、器材。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消防设备和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建单位在向监理单位递交施工总规划的同时,应递交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规划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4.18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应有专人负责。9水情和气象预报由业主统一发布,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承建单位有责任协助业主和其他单位、部门采取有力的防护、救灾措施,以减少灾害对工程和工区所有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在
15、汛期,承建单位应服从防汛领导小组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4.19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印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在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开工令后,应立即将手册送交监理单位备案。这类手册应分发给承建单位的全体职工以及监理单位。4.20 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包括: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的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工作。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各作业班组均应设置安全员对该班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
16、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危险作业,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并建立专门监督岗,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104.21 在合同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职工发生任何妨碍治安等非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4.22 在承建项目区域内,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协助业主或上级安全防护部门对其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4.23 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按报经批准的爆破作业措施计划进行。在进行施工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和施工安全检查:现场爆破作业的指挥机构
17、已经到位,其职责分工已经明确。现场爆破作业的告警系统运行有效。在爆破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不可撤离的设备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在爆破危险区内应撤离的设备、人员等必须撤离的人和物已经撤离。钻爆参数和起爆网络连接经检查符合要求。其他必须检查的安全和防护设施经检查符合要求。4.24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4.25 在进行金属结构设备或金属结构件的吊装和安装、门塔机、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