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审批要素表单 (共 74项) 0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一、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号, 2004年 8 月 28日)第二十九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第四条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 1990年 4 月 25日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1990年 6 月 4 日)第六条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6 年 4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1号)第八条 5、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27 号令,2001年 12月 29日部务会通过)第八条 6、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 2012 6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1 份(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成华区政务审批服务网”http:/ 下载或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 2、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还需提交:( 1)成都市成华区发改局立项报告或上级单位批文(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 份);( 2)地形图原件 1 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份(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
3、防护措施、设施及达到的预期效果); 3、初步设计审查还需提交:( 1)初步设计说明书 1 份,内含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或设施,须达到 的预期效果);( 2)初步设计图纸 1 份; 2 4、施工设计审查还需提交:( 1)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原件 1份;( 2)建筑施工图原件 1 份;( 3)水施总平面图及水施系统管网图原件 1 份;( 4)生活水池及水泵房大样图原件 1 份;( 5)空调及机械通风管网布置设施图原件 1 份; 5、竣工验收还需提交:( 1)成都市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意见表的复印件 1 份;( 2)成都市成华区卫
4、生执法监督大队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复印件 1 份。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 第一步:由建设局将图纸及相关材料移交到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审查合格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意见返回到建设局窗口。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 1、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成华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在规定时限内现场察勘,合格者发给同意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意见表。3、建设项目的选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答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步:初步设计审查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初步
5、设计说明书后进行审查,对初步设计图纸符 合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当场做出书面决定。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施工设计审查 1、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施工设计图纸后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卫生法规要求的,做出成都市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施工设计,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合格后,经办人整理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4、有关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5、出据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设计3 卫生审查认可书 五、申请表格(附件)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六、审
6、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有年审或半年审等则注明) 无 八、审批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符合条件者予以许可。 九、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成都市成华区发改局立项报告或上级单位批文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 承诺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成华区政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十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表三 办事指南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
7、审查 (二)办理单位: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办理窗口: 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四)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84397237 (八)投诉电话: 84384493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号, 2004年 8 月 28日)第二十九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第四条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 1990年 4 月 25日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1990年
8、 6 月 4 日)第六条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6 年 4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1号)第八条 5、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27 号令,2001年 12月 29日部务会通过)第八条 6、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 2012 62号)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建设局将图纸及相关材料移交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审查合格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意见返回到建设局窗口。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 1、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5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
9、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成华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在规定时限内现场察勘,合格者发给同意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意见表。3、建设项目的选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答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步:初步设计审查收到相关部 门或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后进行审查,对初步设计图纸符合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当场做出书面决定。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施工设计审查 1、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施工设计图纸后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卫生法规要求的,做出成都市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施工设计,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0、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1 份(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成华区政务审批服务网”http:/ 下载或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 2、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还需提交:( 1)成都市成华区发改局立项报告或上级单位批文(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 份);( 2)地形图原件 1 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份(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设施及达到的预期效果); 3、初步设计审查还需提交:( 1)初步设计说明书 1 份,内含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或设 施,须达到的预期效果);( 2)初步设计图纸 1 份; 4、施工设计审查还需提交:( 1)
11、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原件 1份;( 2)建筑施工图原件 1 份;( 3)水施总平面图及水施系统管网图原件 1 份;( 4)生活水池及水泵房大样图原件 1 份;( 5)空调及机械通风管网布置设施图原件 1 份; 5、竣工验收还需提交:( 1)成都市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意见表的复印件 1 份;( 2)成都市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复6 印件 1 份。 五、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六、前置条件 成都市成华区 发改局立项报告或上级单位批文 7 表四 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审批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
12、由建设局将图纸及相关材料移交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现场勘查 时限 3 个工作日 责任人 廖丹 设计审查 时限 3 个工作日 责任人 廖丹 将审查意见返回到建设局窗口。 时限 0个工作日 责任人 周黎英 李春燕 8 表二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及其他事 项审批要素表单 (共 74项) 0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许可项目) 一、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许可项目)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号,自 1994年 9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2、医疗机
13、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自 1994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1994年 1 月 3 日通过)第二十四条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5年 8 月 7 日卫生部发布)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发布)第四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1 份(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成华区政务审批服务网”
14、http:/ 下载或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 份;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还需提供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 份);( 2)变更机构地点(门牌号):地址名称因城市改造或其它原因发生变化(街道名称或门牌号),9 实际经营地点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证 明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 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现、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免职证明文
15、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 份)。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步: 1 变更许可项目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许可,不许可的,做出书面说明理由; 2 变更名称、地址名称、负责人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做出是否批
16、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做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审批合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登记 2、行政审批科组织人员审核,提出建议(变更许可项目的) 3、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批准的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五、申请表格(附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有年审或半年审等则注明) 无 八、审批方式 10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符合条件者予以许可。 九、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 承诺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 理机关 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