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北京*工 程项目监理部2010年 3月 10日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必 须 包 括 工 程 概 况 、 负 荷 统 计 、 负荷 计 算 、 变 压 器 容 量 选 择 ( 如 果 需 要 ) 、 馈 电 电 缆 选 择 、 配 电 箱选 择 及 布 置 、 现 场 配 电 平 面 布 置 图 、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电 气 防 火 措 施 等 内 容 。 由 电 气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工 程 实 际编 制 后 经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 经 公
2、司 有 关 部 门 会 签 ,并 经 总 工 程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 加 盖 施 工 单 位 公 章 后 才 能 提 交 监 理审 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2、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TN-S 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 线)的220/380V 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3、 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 ,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
4、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 N 与保护零线 PE) ,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 10。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
5、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 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 TT 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 TN 系统(保护接零) 。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 PE 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 PE 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TN-S系 统 : 电 力 系 统 中 电 源 的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 整 个 系 统的 中 性 线 与 保 护 线 是 分 开
6、 的 , 如 下 图 所 示 :电力系统接地点 外露可导电部分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 ,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 ,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 。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L1L2L3NPE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7、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三级配电结构示意图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开关箱 开关箱 开关箱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
8、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总 配 电 箱 应 设 置 在 靠 近 电 源 的 地 方 ; 分 配 电 箱 应 设 置 在用 电 设 备 或 负 荷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方 ; 分 配 电 箱 与 末 端 开 关 箱 的 距离 不 得 超 过 30m; 末 端 开 关 箱 应 设 置 在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附 近 , 两者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宜 超 过 3m。 这 主 要 是 考 虑 当 发 生 电
9、 气 或 机械 故 障 时 能 迅 速 切 断 电 源 以 减 少 故 障 持 续 时 间 并 方 便 管 理 。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 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配 电 箱 应 有 门 、 有 锁 , 且 有 防 雨 、 防 尘 设 施 , 周 围 应 有足 够 两 人 同 时 工 作 的 空 间 和 通 道 , 其 周 围 不 得 有
10、杂 物 。 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 线) ,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 关 箱 内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30mA, 潮湿 、 腐 蚀 环 境 下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15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时 间 不 应 大 于 0.1S; 总 配 电 箱 内 漏 电 保 护 器 作 为 后 备 保 护 , 其额 定
11、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应 大 于 30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大 于0.1S, 但 两 者 乘 积 不 得 大 于 30mAS。 这 种 两 级 保 护 形 式 , 使 得当 末 端 开 关 箱 内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发 生 故 障 或 失 灵 而 拒 动 作 时 , 上 级漏 电 保 护 器 可 随 后 切 断 电 源 以 进 行 补 救 。 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 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 或 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
12、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 220V 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
13、不应超过 36V;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 2.4m 时,应采用 36V 电源;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使 用 安 全 电 压 应 注 意 遵 循 两 条 原 则 , 一 是 架 设 36V 电 源 时 ,也 应 与 架 设 220V 电 源 一 样 采 取 对 地 绝 缘 措 施 , 不 得 乱 拉 乱 接 ;二 是 应 按 作 业 条 件 正 确 选 择 安 全 电 压 等 级 , 不 可 一 律 采 用 36V 电压
14、。 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 50mm 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当 现 场 照 明 及 动 力 用 电 混 合 设 置 时 , 所 用 电
15、 缆 必 须 采 用五 芯 电 缆 , 不 允 许 用 四 芯 电 缆 外 加 一 根 PE 线 作 为 五 芯 电 缆 使 用 ,因 为 两 种 线 路 从 绝 缘 程 度 、 机 械 强 度 以 及 载 流 量 等 方 面 均 不 匹配 , 容 易 引 发 故 障 。 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 ,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
16、,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内 的 开 关 电 器 应 按 其 规 定 的 位 置 紧 固 在电 器 安 装 板 上 , 不 得 歪 斜 和 松 动 ;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
17、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配电室检查内容: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 6 8 10 15 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 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