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深基坑支护监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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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高层深基坑支护监理方案深基坑工程涉及领域广,技术难度大,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工期拖延,给城市建设及企业形象都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也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同问题,监理单位要协调施工、设计、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加强“名都”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为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临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筑施工合同等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监理方案。一、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一) 、深基坑系指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或深度未超 5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施工内容等。(二)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施工图支护设计文件必须由施工2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到海口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三)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

3、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预算。(四 )、施工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安全及基坑安全的第一责任。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周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情况进行详细勘察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当基坑深度超过 10 米(含 10 米)或基坑周边地质复杂且覆土层以杂填、沙卵层为主以及工程特殊性需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构进行安

4、全结构性能鉴定。深基坑开挖或支持施工完成后因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机周边环境和建(构)物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工程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深基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对附加第二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五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对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3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要求1深基坑工程勘察单位应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

5、岩土工程师资质,勘察文件应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深坑基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人员注册签章。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组织岩土勘察,特别是在场地竖向高程较复杂,影响周边存在的道路、桥梁及大型公建、学习等其他重要建筑物时,其工程勘察范围必须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勘察成果应分析建设场地有影响周边区域整体稳定性,并提出对基坑开挖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对存在严重的不良地质现象,不适宜开挖建设地段应有明确的意见并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和要求。提供的勘察成果,内容

6、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3设计单位必须在取得工程勘察成果后方能组织、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前应收集工程有影响的周边房屋建筑、地上及地下管网分布、人防设施布置、场地现状地形、道路上线图等资料并进行现场测量复核;支护设计应严格复核场地局部稳定性和整体稳定性,应验算各种工况对有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及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有影响的周边和相邻建筑物及场地安全。工程设计人员应对周边原有的挡墙、围墙、房屋、管线、水系等进行综合调查并定位测4量,确保周边设施的正常使用。深坑基工程设计应满足海口市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及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支护结构、地下及地表水处理措施、降水措施、环

7、境保护、监测、检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及相关计算书。深基坑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的避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深基坑的设计单位应当做的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督促工程企业严格按照信息化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异常,应当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4支护结构原则上宜与主体结构分开。如果必须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时,则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慎重考虑

8、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5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采用委托审查制,有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机构组织,审查机构应组织专家审查会,审查专家应从“海口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 2 名注册岩土工程师,2 名注册结构工程师组成。(七)建设单位、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5应派人参加支护方案设计审查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报送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及计算书;2、工程场地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已经审查通过的初步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4、以及审查通过的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5、工程场地的现状地形图,道路上线图及管网图;6、地下室平

9、面图、立面图、剖面图;7、处险工程及整治工程现状找平和相关检查报告。(八) 、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要求:1深基坑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应有组织进行,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负责。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深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2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推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

10、情的应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意见6完善专项施工方案。3建设(施工)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向原设计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审查,经批准后实施。4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

11、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检测。5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6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 2 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民工和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坑基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7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方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

12、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7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大事故,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8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进行联合验收,对开挖工程支基坑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对周边环境及房屋安全有无影响作出评估,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察,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9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3、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10深基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限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坑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九)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1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施工重点和结构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2) 、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

14、测方案的实施;8(3) 、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4) 、检查各种观察检测记录;(5) 、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6) 、法律、法规、文件、条例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各种内容。3基坑监测,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建(构)筑物及基坑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各类管(网)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周边环境应进行监测。5检测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现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监测报告。6遇大风、大雨及

15、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编号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向上级报告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工程质量、安全实体监督9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用定点检查、旁站监督、巡视监理、随机抽查和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一) 钻孔灌注桩的监督1 定位、钻孔:成孔时钻孔机定位要准确、水平、稳固,钻孔机转盘中心,机架中心与护简中心三点成为一条垂直线,其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钻孔时应严格控制钻进速度,其钻进速度应与送浆

16、。排相适应,钻孔进度应低于排浆速度,避免造成埋钻。成孔过程中不得无故停钻,如遇夜间(不允许继续)施工。停钻之前应做好泥浆护壁工作。同时将钻杆上提至安全高度,防止塌孔,在钻进过程中,钻至设计持力层时应及时会同建设施工方进行深度检验,确认后继续钻至终孔深度,终孔后及时会同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余尺丈量,丈量后得出孔深,钻孔灌注桩在钻孔过程中,如遇进尺较快孔段和软硬换层孔段要控制钻压,防止发生斜孔。桩机就位时,如遇邻桩成孔距离小于 4d 时,必须搁桩施工。做好施工验线记录。2 清孔清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终孔完成后进行,利用钻杆清孔,根据地质情况。主要采用大密度泥浆清除孔内沉渣,保持钻头离孔底 0.2

17、m 左右空转循环清孔。清孔时间以保证清除沉渣达到试桩要求。第二次清孔须在安装好钢筋笼及导管后进行,主要是为了清除10因安装钢筋笼及导管时有杂质进入孔内,同时也为了稀释泥浆比重,保证浇灌质量。因此第二次清孔应控制好泥浆比重,清孔泥浆比重控制在 1:2 以内,沉渣控制在 10mm 以内。沉渣测量时应使导管离开孔底 50cm 左右。并做好原始验收记录。3 钢筋笼制作安装钢筋笼制作时应控制好钢筋间距钢筋直径及安装数量及长度。焊接应牢固饱满不得脱。钢筋应顺直。焊渣须清理干净,保护层垫块安放正确。钢筋笼安装入孔前应检查吊环长度,吊放入孔时,应对准孔位轻放、慢放,并将钢筋笼顶端固定牢固。并做好隐藏验收录。4

18、 水下混凝土灌注:砼浇捣过程中应控制其搅拌时间及进行砼塌落度检测,砼浇捣时应控制初灌量在 0.6m以上,初灌时采用足够大的砼包止水,并把导管上拦,用足够的砼量把止水包压住不使泥浆上冒,灌注过程要延续进行,不得中断,并尽量缩短灌注时间,埋管深度宜控制在2.0m 左右,并利用导管捣实水下混凝土。灌注时砼面上升接近钢筋笼时,应适当放慢灌注速度,待砼面进入钢筋笼底端 2-3 米后可水平提升导管。谨防钢筋笼上浮,起拨最后三四节导管时要增加插捣次数,起拨速度要慢弥合,使砼面慢慢上升。否则易造成泥浆进入。浇灌过程要监督做好砼试块,并标注日期。(二)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督: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程序为:水泥搅拌机定位调整导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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