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市 北 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标准(暂行) 类别 项 目 安 全 标 准 备注 一、 申请 受理 条件 1.营业执照 在工商登记有效期内 且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 2.人员 条件 从业人员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本市户籍且无犯罪记录。 3.商业保险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必须 承保安全 责任险。 4.风险抵押金 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储金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5.公平受理 零售单位数量以街办为单元进行核定, 老户优先 。 6.选址办法 许可地点 进行公示(不 少于三天),在没有群众投诉的前提下,由街办、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的地
2、址为依法审批的安全地址,严禁移位。 二、 安全 管理 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 零售 经营单位经理(负责人)职责和销售人员岗位职责;2.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知本职岗位职责。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建立 安全经营 规章制度: 防火制度;产品保管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 知识 教育培训制度; 2.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做到熟知内容,并认真落实。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 拆箱安全操作规程和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做到熟知内容,工作中严格遵守。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临时零售单位 应制定烟花爆竹安全防火现场处置 预 案(
3、 包括: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 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处置人员职责和注意事项等),并 进行演练、做好记录; 2.临时零售单位要 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应急预案应于许可 时一并 报 区 安 全 监 管 局备案 。 三、 人员 教育 培训 1.持证情况 1.临时零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 (不少于 3 名) ,参加安 全知识 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 2.培训计划 针对春节期间销售特点,各区安监局制定出年度培训实施计划 ,分批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青岛类别
4、 项 目 安 全 标 准 备注 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烟花爆竹指定的学习内容。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培训考核 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考核资料存档。 四、 经营 场所 安全 1.禁 止经营 区域 禁 止经营的 区域、路段内不 准 设 置 经营摊位。 2.经营场所周边条件 1.100 米之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2.不得 在 50 米之内,有 其他 烟花爆竹经营 摊 点 , 不得 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 3.符合安全监管
5、部门、街办核准 的 要求 。 3. 大棚设置 审查 1.由 大棚 定 点设置 的 所在街办、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 审 查 , 2.大棚定点设置审查完成后, 由 区安全监管部门拍照、存档 ; 3.大棚 定点设置 要 符合防火 和抗风的 安全 条件 。 4. 大棚 安全条件 1.大棚 、 活动板房 面积 为 12-24 平方米; 2.专营采取“一承诺、四统一”超市化管理模式,即:一承诺,承诺不从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和土制鞭炮等产品;四统一,统一大棚、统一货架、统一标价、统一证牌; 3.现场配备 2 只 5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20 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和 1 床消防棉被褥; 4 所 有烟花爆竹销售
6、点 严禁使用交流电,使用应急照明灯或直流电灯 ;周 边不得有闪光点; 5.经营大棚上有明显的禁烟、禁火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大棚位置照片要悬挂在棚内明显 的位置上 ;6.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 ,要实施 24 小时值守(禁烟、禁酒)。 五、 经营 现场 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零售经营单位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台帐,每天排查登记不得 少于 1 次; 2.监管人员每天填写“ 安全检查表 ”, 街道 每周五汇总上报; 3.区市每周一汇总上报; 4.各级要 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或违规、违法行为) 。 2.帐物管理 1.临时零售单位 要 建
7、立进出货登记台帐 ,做到帐物相符 ;2.建立拆箱、验货记录,及时调换有质量缺陷和标识不全的烟花爆竹产品,保证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 质量 要求。 类别 项 目 安 全 标 准 备注 3.烟花爆竹摆放 1.根据烟花爆竹品种种类、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分层、 分片放置;2.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 2 米。 4.限量 存放 1.销售场所烟花爆竹存货数量不宜超过 50 标准箱或总重量不超过1500 公斤,严禁超量储存 ; 2.不得 另行 设立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禁止在居民小区 房屋 内存放。 5.危险告知 1.向从业人员告知经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向广大消
8、费者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安全标识 经营场所销售的 烟花爆竹产品 , 批发企业必须做到箱有封签,件有防伪标识 ,并提供生产厂家名单。 六、 限制 条件 规定 1.工商登记 1.临时零售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 ,必须是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2.仅限于内资企业(经营性企业)申请(服务性企业除外) 。 2.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 临时 零售单位要销售依法取得青岛市烟花爆竹批发 经营 资格企业配送的产品,并与批发 经营 企业签定供销合同。市内四区 仅限于 从 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即墨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其他烟花
9、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或自行组织 货源。 3.经营时间 1.烟花爆竹 临时 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许可证到期后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进行注销; 2.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安全 监 管部门 出具回收代存介绍信,到签定购销合同的批发公司代为存放。 4.经营地点 1.烟花爆竹仅限于经过 区安全监管部门 许可的 临时零售单位进行 销售 ;2.未经许可机关批准 ,不得 擅自 经营烟花爆竹 ;3.不得设置流动摊点经营烟花爆竹 ;4.不得 在房屋外或大棚 外 摆摊销 售烟花爆竹。 5.经营品种 1 我市 仅限 C.D 级 烟花爆竹 产品 的销售和燃放 ;2.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自觉遵守 市安全监管 局、市公
10、安局 公布 的关于 禁止销售和燃放违规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规定,防止在零售和燃放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 类别 项 目 安 全 标 准 备注 6.宣传 广告 1.临时零售单位摆放的灯箱、悬挂的横幅位置必须符合城管部门的设置要求 ;2.不得出现厂家直供、批发、常年零售等误导消费者 的广告用语 。 7.运输方式 仅限 于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采用的箱式货车配送,禁止 直接 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仓库 提货。 8.燃放距离 1.不得在经营 场所 周 围 50 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居民在 零售场所周围 50 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时 ,经营人员要进行制止,劝 阻燃放者远离 摊点 ,要 防范因燃放 烟花爆竹而引发 事故。 9.违规处罚 对无证经营的、销售人员没有培训的、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随意移动零售大棚的、搭建大棚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法规规定,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