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市浮云中学教学楼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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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浮云中学教学楼 监 理 规 划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学 年 /学 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在课程设计中主要完成的工作工作底稿完成情况答辩情况 分 数1 男 工程管理总监及安全监理2 男 工程管理土建质量监理及进度监理3 男 工程管理安装设备监理及造价监理4 男 工程管理合同信息以及协调监理(旁站)目 录1) 工 程 概 况2) 工 程 设 计 特 点3) 工 程 监 理 内 容4) 监 理 工 作 制 度5) 工 程 监 理 依 据6)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目 标7) 工 程 监 理 组 织8)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岗 位 职 责9) 监 理 工 作 程

2、序10) 监 理 工 作 方 法 与 措 施11) 履 行 监 理 安 全 责 任12) 拟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检 测 设 备 、 仪 器 一 览 表一 工 程 概 况本工程为神马市浮云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神马市浮云区,东至河北路,西至广东南路,南至铁路,北至外环线。本工程位于总平面图的西南方向,东侧为绿化带,紧邻已建的小学楼群。本工程结构形状为一字形,总长度为 70.33 米,总宽度为 9.9 米,其建筑面积为 3675.1 平方米,总高度为 22.3 米。建设单位:火星集团设计单位:水星设计院施工单位:金星集团第三分公司监理单位:木星监理有限公司主体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

3、构(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基础形式:桩承台基础(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埋深-2.200m建筑面积:3675.1建筑走向:东西方向建筑层高:4.1m建筑层数:五层建筑总高:22.3m平面形状:一字形设计室内地平:0.000(相当于大于标高 5.400)设计室外地平:-0.600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 度(要求 6 度,提高 1 度)抗震等级:三级抗震构造:二级混凝土等级:C30钢筋等级:HPB235,HRB335造价控制:580 万(施工图预算 5200144.55 元,单方造价 1381.180 元)质量等级:优工期要求:280 天(2008/3/1-2008/12/5)二 工 程

4、设 计 特 点1、 平 面 设 计本 工 程 平 面 总 布 置 简 约 , 尽 量 避 免 凹 凸 曲 折 和 高 低 错 落 , 给 施 工 带 来 了 便 利 ,在 结 构 处 理 上 得 当 , 既 不 影 响 造 型 美 观 也 不 妨 碍 各 房 间 之 间 的 连 续 。本 工 程 为 一 幢 中 学 教 学 楼 , 考 虑 到 学 生 较 多 及 人 员 走 动 方 便 设 置 了 单 侧 走 廊 ,朝 向 北 侧 , 跨 度 为 2.4 米 。 而 教 室 在 教 学 楼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 故 房 间 设 置 在 朝阳 一 侧 , 共 设 6 间 9000mm7

5、500mm 的 房 间 ,满 足 安 静 , 宽 敞 , 采 光 通 风 良好 的 使 用 要 求 。 在 东 侧 紧 临 教 室 设 置 开 间 为 6000mm7500mm 的 厕 所 一 间 ,为 使 管 道 集 中 并 节 约 建 筑 面 积 , 厕 所 采 用 套 间 式 , 并 在 前 室 设 置 开 水 供 应 处 。楼 梯 作 为 各 层 房 间 重 要 的 垂 直 交 通 联 系 部 分 , 是 人 员 疏 散 的 必 备 设 施 , 考 虑 到紧 急 疏 散 时 的 迅 速 , 安 全 及 时 的 要 求 , 楼 梯 设 置 在 东 西 两 侧 , 紧 临 两 侧 出 入

6、口处 , 以 便 于 人 员 疏 散 , 楼 梯 间 布 局 为 3000mm7500mm。 为 保 持 整 体 布 局 整齐 划 一 , 本 工 程 五 层 均 采 用 相 同 的 平 面 布 局 。2、 剖 面 设 计由 于 作 为 教 学 楼 , 室 内 使 用 人 数 较 多 , 房 间 面 积 更 大 , 根 据 房 间 的 使 用 性 质和 卫 生 要 求 , 房 间 的 净 高 要 高 一 些 , 定 为 4.1 米 ,室 内 外 高 差 0.6 米 ,总 高 度 为22.300 米 。 作 为 学 习 的 场 所 , 一 般 需 要 安 静 的 环 境 、 充 分 的 采 光

7、和 快 捷 安 全的 疏 导 , 又 由 于 教 室 学 生 较 多 , 故 设 计 层 高 较 高 , 并 且 房 间 朝 向 阳 面 。 每 间 教室 设 置 两 个 外 窗 和 一 个 内 窗 , 两 道 门 ,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采 光 , 通 风 和 人 员 疏 散 要求 , 从 而 利 于 学 习 ; 楼 梯 、 卫 生 间 不 需 要 太 多 的 采 光 故 仅 设 置 小 型 窗 户 即 可 ,大 多 设 置 在 北 面 。采 光 通 风 的 设 计 , 室 内 光 线 的 强 弱 和 照 度 是 否 均 匀 , 除 了 和 立 面 中 窗 户 的 宽度 和 位 置 有

8、关 外 , 还 和 剖 面 中 窗 户 的 高 低 有 关 。 本 工 程 中 教 室 设 置 的 窗 户 较 多 ,高 度 较 大 完 全 满 足 自 然 采 光 、 自 然 通 风 的 要 求 , 另 外 本 工 程 整 栋 建 筑 是 南 北 朝向 , 也 可 以 充 分 的 采 光 。3、 交通联系设计交通联系部分是建筑物中各个房间之间,楼层之间和房间内外之间联系通行的面积,即各类建筑物中的走廊,门厅,过厅,楼梯和坡道等。走廊的宽度依据应符合人流通畅和建筑物防火要求设计,本教学楼属于通行人数较多的公共建筑,考虑本建筑主要作为教学之用的使用特点以及建筑平面组合要求,通过人流的多少,根据调

9、查分析和参考设计资料确定过道的宽度为 2.4 米,满足要求。同时,走廊除了交通联系外,也可以兼有其他的使用功能,如下课学生们的课间休息活动等功能。楼梯设计主要是根据使用要求和人流通行情况确定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宽度。梯段的宽度,考虑学生上下课期间人流量大,设计本建筑梯段宽度为 1.8 米,既满足通行人数要求又满足建筑防火要求。楼梯平台的宽度,考虑到人流通行需求,而且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此处设为 2.1 米。楼梯形式的选择,此处采用两跑楼梯,既节省面积又使用方便。楼梯间的门窗均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每层所设置的防火区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建筑物的东西两侧,与楼梯间相邻,方便人员疏

10、散,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三 工 程 监 理 内 容监 理 范 围 办 公 楼 工 程 的 土 建 、 安 装 等 所 有 内 容 施 工 阶 段 和 保 修 期 内 全 过 程 监理 。 即 运 用 合 同 管 理 、 信 息 管 理 和 全 面 组 织 协 调 等 方 面 的 手 段 和 措 施 来 控 制 工程 项 目 的 质 量 、 工 期 和 造1、 根 据 施 工 图 的 设 计 和 预 算 , 协 助 业 主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 做 好 记 录 , 写 出 会审 纪 要 。2、 协 助 业 主 做 好 开 工 准 备 , 编 制 开 工 报 告 , 签 发 开 工 令 ,

11、复 核 灰 线 等 。3、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质量 保 证 体 系 及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4、 督 促 、 检 查 承 建 商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合 同 和 国 家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标 准 , 协 调业 主 和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关 系 。5、 审 核 承 包 商 或 业 主 提 供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 备 的 规 格 、 数 量 和 质 量 以 及无 定 额 材 料 的 单 价 。6、 组 织 施 工 图 交 底 、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12、 签 证 。7、 组 织 和 参 加 定 期 召 开 的 工 程 协 调 会 议 并 做 好 纪 要 , 调 解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各种 合 同 的 有 关 争 议 , 协 助 业 主 处 理 索 赔 事 项 。8、 监 督 、 检 查 承 建 商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组 织 检 查 并 监 督 控 制 工 程 进度 、 质 量 和 投 资 ; 组 织 分 项 工 程 和 隐 蔽 工 程 的 检 查 和 验 收 , 签 发 工 程 付 款 凭 证 。9、 协 助 业 主 审 核 承 包 合 同 文 件 , 审 核 技 术 档 案 资 料 及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13、 。10、 及 时 提 供 完 整 的 监 理 档 案 资 料 、 定 期 编 制 监 理 报 告 。11、 协 助 业 主 组 织 工 程 交 工 初 步 验 收 , 参 加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提 出 交 工 或 竣 工验 收 申 请 报 告 。12、 负 责 检 查 保 修 阶 段 的 工 程 状 况 、 督 促 承 建 商 回 访 , 监 理 保 修 直 到 规 定 的质 量 标 准 。四 监 理 工 作 制 度1、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制 度1) 当 单 位 工 程 的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完 成 后 , 由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开 工 申 请 。2) 承 包 单

14、 位 在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时 , 应 同 时 或 提 前 申 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首 道 工 序 的 分 项 施 工 方 案 , 施 工 测 量 , 材 料 ( 构 配 件 ) 、 设 备 , 大 型 机 构 设 备 ,承 包 单 位 资 质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及 有 关 证 件 , 特 殊 工 种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及 有 关 证 件 等 。3)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 检 验 , 并 签 署 意 见 。4) 工 程 的 各 种 建 设 手 续 应 完 备 , 包 括 :

15、已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 已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施 工 图 已 审 批 等 。5)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全 同 审 查 ,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时 , 签 署 同 意 开 工 意 见 , 并 报告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 不 满 足 开 工 条 件 或 开 工 日 期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 应 和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协 商 一 致 后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2、 旁 站 监 理 制 度1) 工 程 开 工 前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及 时 编 写 “工 程 监 理 旁 站 方 案

16、”。 编 写 监 理 细 则 的 工 程 应 编 写 在 监 理 细 则 之 中 。2) 工 程 监 理 旁 站 方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旁 站 监 理 的 范 围 、 参 加 旁 站 人 员 名 单 、旁 站 监 理 程 序 、 旁 站 监 理 人 员 职 责 等 。3)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编 写 , 并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同 意 后 实施 。4) 需 要 旁 站 的 工 程 施 工 时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必 须 安 排 人 员 旁 站 , 旁 站 人 员 必 须履 行 旁 站 职 责 , 发 现 质 量

17、和 安 全 问 题 时 有 权 制 止 , 并 及 时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总 监理 工 程 师 汇 报 。5) 作 好 旁 站 记 录 和 监 理 日 记 。3、 监 理 报 告 制 度1)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逐 月 编 写 监 理 月 报 , 年 末 应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和 总 结 , 并报 建 设 单 位 ;2) 工 程 开 工 、 停 工 、 复 工 、 均 应 报 建 设 单 位 ;3) 工 程 竣 工 预 验 收 后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当 填 写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并 报 建 设 单位 ;4) 工 程 竣 工 后 , 项 目 监

18、 理 机 构 应 写 出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 并 报 监 理 公 司 及 建 设 单位 。4、 会 议 制 度1)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监 理 例 会 , 参 加 人 员 有 业 主 、 承 包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2) 及 时 组 织 召 开 工 地 现 场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3)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监 理 工 作 小 结 会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全 体 人 员 参 加 ;4) 按 时 参 加 应 参 加 的 其 他 各 种 会 议 。5、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1) 审 查 、 审 核 制 度( 1)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19、认 真 编 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专 项 施 工 方案 。( 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审 查 并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汇 总 和 审 定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着 重 审查 其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 是 否 具 有 针 对 性 。( 3)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审 查 施 工 企 业 的 资 质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三 类 人 员 ( 施

20、 工企 业 负 责 人 、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的 考 核 合 格 证 , 无 证 的 即判 为 不 具 备 施 工 资 格 和 任 职 资 格 , 必 须 更 换 和 调 整 。( 4) 审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电 工 、 焊 工 、 架 子 工 、 塔 吊 司 机 、 机 操 工 等 ) 的 操作 资 格 证 书 , 重 点 审 查 其 等 级 , 范 围 和 时 效 等 。 无 证 的 或 无 效 的 不 得 上 岗 操 作 。( 5) 审 核 施 工 企 业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同 时 检 查 其 救 援 设 备

21、、 器 材 的 准 备 和 就位 情 况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修 改 或 整 改 。( 6) 审 核 施 工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 安 全 责 任 制 、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监 督 机 构 的 建 立 及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 专 职 安 全 员 必 须 足 额 配 制 ( 1 万 m2 及 以 下工 程 至 少 1 人 ; 15 万 m2 工 程 至 少 2 人 等 )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整 改 。( 7) 专 项 工 程 ( 按 建 议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施

22、工前 , 应 审 查 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着 重 审 查 其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议 强 制 性 标 准 要求 及 其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初 审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汇 总 和 审 定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 专 业 性 强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和 审 查 。 未 经 审 查或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进 行 施 工 。( 8) 复 查 施 工 机 械 和 各 种 设 施 的 安 全 许 可 验 收 手 续 情 况 , 如 塔 式 起 重 机 , 物料 提 升

23、 机 等 。 没 有 检 测 或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严 禁 使 用 。( 9) 其 它 按 规 定 应 该 审 查 、 审 核 的 内 容 。2) 安 全 隐 患 的 处 理 、 报 告 制 度( 1)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在 检 查 、 验 收 、 巡 视 、 旁 站 、 专 项 检 查 中 应 认 真 对 照 规 范 、标 准 、 操 作 规 程 等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 特 别 是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及 时 发 现 各种 安 全 隐 患 。( 2) 监 理 员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时 应 及 时 向 专 业 ( 或 负 责 安 全 的 ) 监

24、 理 工 程 师 汇 报 ,并 口 头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专 业 ( 或 负 责 安 全 的 )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及 时 向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汇 报 并 签 发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 提 出 书 面 整 改 意 见 。 情 况 紧急 时 , 监 理 员 有 权 立 即 制 止 施 工 单 位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同 时 迅 速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也可 直 接 向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汇 报 。( 3) 专 业 ( 或 负 责 安 全 的 )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时 应 及 时 向 施 工 单

25、 位 提出 口 头 整 改 意 见 , 同 时 向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汇 报 并 签 发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 情况 紧 急 时 有 权 立 即 制 止 施 工 单 位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或 暂 停 其 施 工 , 同 时 迅 速 向 总 监理 工 程 师 汇 报 。( 4) 发 现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和 情 况 紧 急 时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立 即 签 发 “工 程 暂 停令 ”,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 并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报 告 。 待 施 工 单 位 整 改并 消 除 隐 患 后 同 意 继 续

26、施 工 。( 5) 若 施 工 单 位 对 安 全 隐 患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时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及时 向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公 司 及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6)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立 即 向 建 议 单 位 、 监 理 公 司及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6、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与 标 准 的 监 理 制 度1、 全 体 监 理 人 员 在 对 施 工 质 量 、 进 度 和 投 资 控 制 的 同 时 , 也 要 对 施 工 安 全 生产 进 行 相

27、 应 的 管 理 。2、 监 理 人 员 应 勤 奋 好 学 , 了 解 和 掌 握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标 准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有关 数 据 , 不 断 提 高 理 论 水 平 和 监 理 技 能 。3、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相 关 的 规 范 、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等 。4、 在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时 , 重 点审 查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及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要 求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28、 提出 修 改 意 见 。5、 在 检 查 、 验 收 、 巡 视 、 旁 站 中 严 格 对 照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 操 作 规 程 的 规 定和 要 求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6、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技 术 交 底 和 安 全 生 产 交 底 工 作 。 交 底 应 保 留 书 面 材 料 。7、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工 程 材 料 、 设 备 、 构 配 件 、 周 转 材 料 、 防 护 用 品 及 器 材等 均 应 严 格 按 质 量 标 准 检 查 或 验 收 。8、 监 控 防 护 设 施 的 搭

29、设 和 拆 除 过 程 ,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验 收 , 使 用 中 应 定 期 和 不定 期 检 查 其 使 用 、 维 护 及 保 养 情 况 。9、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 及 时 制 止 一 切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方 法 和 行 为 : 禁 止 在 不 满 足安 全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施 工 ; 禁 止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操 作 ; 禁 止 擅 自 施 工 和 未经 验 收 即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禁 止 使 用 应 检 测 而 未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设 施 、 设 备 ;禁 止 使 用 各 种 不 合 格 的 材

30、料 , 构 配 件 和 器 材 等 。10、 做 好 应 修 改 、 整 改 、 返 工 工 程 的 再 审 查 、 再 检 查 和 再 验 收 工 作 , 确 保 其 符合 规 范 、 标 准 的 要 求 。五 工 程 监 理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建 设 部 、 国 家 计 委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 黑 龙 江 省 建 筑 业 管 理 条 例 ,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质量 管 理 条 例 ,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政 府 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文

31、 件 等 。 、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的 监 理 合 同 。 、 业 主 提 供 的 本 项 目 扩 初 设 计 、 施 工 图 及 说 明 。 、 国 家 或 省 、 市 现 行 的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及 验 收 规 范 , 工 程 建 设 标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 省 、 市 现 行 的 预 算 定 额 及 有 关 规 定 。六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目 标工 程 质 量 监 理 目 标 : 确 保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等 级 。工 程 工 期 监 理 目 标 : 满 足 计 划 工 期 的 要

32、 求 。工 程 投 资 监 理 目 标 : 控 制 在 概 算 投 资 限 额 内 , 力 求 造 价 合 理 , 节 约 费 用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总 目 标 : 杜 绝 工 程 事 故 , 安 全 、 文 明 达 标 。七 工 程 监 理 组 织兼安全监理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协调监理工程师孔祥鹏安装兼成本控制监理工程师何志恒质量兼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李志斌总监理工程师 李雄八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岗 位 职 责1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责1) 确 定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的 分 工 和 岗 位 职 责 ;2) 主 持 编 写 项 目 监 理 规

33、划 , 审 批 项 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并 负 责 管 理 项 目 监 理 机构 的 日 常 工 作 ;3) 审 查 分 包 单 位 的 资 质 , 并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4) 检 查 和 监 督 监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可 进 行 监 理 人 员 调配 , 对 不 称 职 的 监 理 人 员 应 调 换 其 工 作 ;5) 主 持 监 理 工 作 会 议 , 签 发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文 件 和 指 令 ;6) 审 定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开 工 报 告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技 术 方 案

34、、 进 度 计 划 ;7) 审 核 签 署 承 包 单 位 的 申 请 , 支 付 证 书 和 竣 工 结 算 ;8) 审 查 和 处 理 工 程 变 更 ;9) 主 持 或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10) 调 解 建 设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的 合 同 争 议 、 处 理 索 赔 、 审 批 工 程 延 期 ;11) 组 织 编 写 并 签 发 监 理 月 报 , 监 理 工 作 阶 段 报 告 , 专 题 报 告 和 项 目 监 理 工 作总 结 ;12) 审 核 签 认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资 料 , 审 查 承

35、包 单 位 的 竣 工申 请 , 组 织 监 理 人 员 对 待 验 收 的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参 与 工 程 项 目 的 竣 工验 收 ;13) 主 持 整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理 资 料 。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职 责1) 负 责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指 定 或 交 办 的 监 理 工 作 ;2) 按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授 权 , 行 使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部 分 职 责 和 权 力 。3、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责1) 负 责 编 制 本 专 业 的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2) 负 责 本 专 业 监

36、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3) 组 织 指 导 、 检 查 和 监 督 本 专 业 监 理 员 的 工 作 , 当 人 员 需 要 调 整 时 , 向 总 监理 工 程 师 提 出 建 议 ;4)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提 交 的 涉 及 本 专 业 的 计 划 、 方 案 、 申 请 、 变 更 , 并 向 总 监 理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5) 负 责 本 专 业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及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6) 定 期 向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本 专 业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 对 重 大 问 题 及 时向 总 监 理 工 程

37、师 汇 报 和 请 示 ;7) 根 据 本 专 业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做 好 监 理 日 记 ;8) 负 责 本 专 业 监 理 资 料 的 收 集 、 汇 总 及 整 理 , 参 与 编 写 监 理 月 报 ;9) 核 查 进 场 材 料 、 设 备 、 构 配 件 的 原 始 凭 证 , 检 测 报 告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及 其质 量 情 况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对 进 场 材 料 、 设 备 、 构 件 进 行 平 行 检 验 ,合 格 时 予 以 签 认 ;10)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工 程 计 量 工 作 , 审 核 工 程

38、 计 量 的 数 据 和 原 始 凭 证 。4、 监 理 员 职 责1) 在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导 下 , 开 展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2)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投 入 工 程 项 目 的 人 力 、 材 料 、 主 要 设 备 及 其 使 用 、 运 行 状 况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3) 复 核 或 从 施 工 现 场 直 接 获 取 工 程 计 量 的 有 关 数 据 并 签 署 原 始 凭 证 ;4)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有 关 标 准 ,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工 艺 过 程 或 施 工 工 序 进 行 检 查 和 记录 , 对 加 工 制

39、 作 及 工 序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 ;5) 担 任 旁 站 工 作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指 出 并 向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报 告 ;6) 做 好 监 理 日 记 和 有 关 监 理 记 录 。5、 见 证 员 职 责1) 取 样 时 , 见 证 员 必 须 在 场 进 行 见 证 。2) 见 证 人 员 必 须 对 试 样 进 行 监 护 。3) 见 证 员 必 须 和 施 工 人 员 一 起 将 试 样 送 至 检 测 单 位 。4) 有 专 用 送 样 工 具 的 工 地 , 见 证 员 必 须 亲 自 封 样 。5) 见 证 人 员 必 须

40、 在 检 验 委 托 单 上 签 字 , 并 出 示 “见 证 人 员 证 书 ”。6) 见 证 人 员 对 试 样 的 代 表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有 法 定 责 任 。九 、 监 理 工 作 程 序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监 理 工 作 程 序2、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程 序熟悉设计文件参 加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设 计 交底 会 ,提 出 意 见 或 建 议 , 签 认 交 底会 议 纪 要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的 测 量 放 线 控制 成 果 及 保 护 措 施 ,符 合 要 求 的 予以 签 认 。有 分 包 单 位 的 要 进 行 审 核 和 签

41、 认审 查 开 工 报 审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的 ,及 时 签发 开 工 令 ,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参 加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第 一 次工 地 会 议对 施 工 准 备 情 况 提 出 意 见 和 要求 ;介 绍 监 理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等审 核 各 分 部 、关 键 工 序 的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组织 设 计 有 调 整 、补 充 、变 动 时 应 审 核 签 发 。复 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测 量 放 线 成 果审 查 原 材 料 ,构 配 件 、设 备 的 质 量 证 明 资料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对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巡 视 ,平 行 检 查 ;对 隐 蔽工 程 、重 要 工 序 的 施 工 进 行 旁 站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报 送 的 施 工 组织 设 计 (方 案 )审 核 承 包 单 位 现 场 项 目 机 构 的管 理 体 系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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