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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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第二条 资质核定的权属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 经省林学会营造林 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

2、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三条 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第二章 资质级别及相应条件第四条 资质级别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别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第五条 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条件(一)甲级规划设计单位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二)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 2 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 5 名以上; 具有相关的设备、仪器; 取得丙级资质 3 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三)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 1 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 3 名以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第六条 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条件(一)甲级施工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 绿化造林工作 8 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4 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 6 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 80 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取得乙级施工资质 3 年以上。(二)乙级施工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 绿化造林工作 5 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3

4、 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 4 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 30 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取得丙级施工资质 2 年以上。(三)丙级施工单位(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 绿化造林工作 3 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2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 3 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 10 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第七条 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条件(一)甲级监理单位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5、办理。(二)乙级监理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 2 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 5 名以上,其中有营造林质量监理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4 名以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取得丙级资质 3 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实绩。(三)丙级监理单位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 1 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 2 名以上,其中有营造林质量监理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第三章 申 请 材 料第八条 申请绿化造林工程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申报资质核定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虚假材料,对申

6、报单位在三年内不予资质认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一)资质核定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单位基本概况、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业绩概况、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1 份。(二)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1 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营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三)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复印件 1 份。该文件是指申请单位对负责技术工作责任职务人员的聘用文件,其职数至少一名,也可多名(一正多副),在聘任文件上须有被聘任人员的签名确认。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有林业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四)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聘用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需其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1 份。(五)技

7、工证或监理员证(限施工、监理资质用):申请单位聘用的技工或监理员,附技工证或监理员证及聘书复印件 1 份。(六)技术(含技工)、管理人员名单(分别以职称、职务由高至低排序)1 份。(七)员工花名册 1 份(含工程技术人员) (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八)员工聘任合同 1 份(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合同可只复印首、尾页劳资双方签名盖章的页面)。(九)主要相关设备清单。(十)业绩报告及证明。(十一)已取得等级资质证明(仅限绿化造林或相关资质)。第四章 资 质 核 定 程 序第九条 资质核定程序(一)申请:申请单位向资质核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按“ 资质核定申请表” 内的材料目 录要

8、求填写资质核定申请表;全部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按申 请表内材料目录顺序排序。向资质核定单位(或代理单位)递交单位资质核定申请材料。(二)受理:资质核定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资质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单位。(三)书面材料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核定条件; 检查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 其他。(四)书面材料的调查核实:由资质核定单位派员(或采取其他方式)到有关单位调查落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人员、证件、合同、设备等情况。(五)资质核定: 由经办人根据对书面材料审核和调

9、查落实情况,作出拟办意见,报资质核定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资质核定单位技 术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进行复核、评审,对照相关条件,作出资质核定意见。材料复核无误并符合资质条件,报资质核定单位领导签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则退回处理。第五章 资 质 证 书第十条 资质证书种类及编号(一)资质证书种类: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二)资质证书编号: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浙林营设资证字( )号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浙林营施资证字( )号

10、 浙江省绿化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浙林营监资证字号以上符号说明:“”为地区编码,0571 代表杭州市代理。无 “”表示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发放。“”前两位为年号,后三位为证书的序号,如 06001 表示为2006 年第 1 号。第十一条 资质证书的印制、发放、领取(一)经办人依据领导签批文件,对资质证书按顺序编号、制作证书,同 时对资质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复印,供存档之用,并通知申请单位按时领取。(二)申请单位在接到资质核定结果通知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应持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领取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核定申请表上签名确认。(三)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年审合

11、格继续有效。(四)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应交纳资质认定评审费及工本费等相关费用。(五)材料归档:经办人按资质类别、等级将全部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第六章 资 质 证 书 年 审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年审单位与时间(一)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年审并须缴交年审费,资质证书的年审工作由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持资质证书单位须在年审期内到发证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年审手续。(二)年审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一个月内进行。在年审期限内,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核定。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年审需备材料(一)填写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附式样);(二)资质证书有效期间内,持证

12、单位工作业绩情况总结;(三)资质证书有效期间内,持证单位所负责的工程的检查验收及评价资料;(复印件)(四)若有关工作人员资料过期失效,如任期、聘用期、合同期、退休,解聘等,需补充相应人员的有效资料;(五)若有关工作人员变动,需补充变动人员的情况资料。申请年审单位,第一、二年内暂无工作业绩,也应按时申请年审,递交相关材料,履行年审程序,暂可视为年审合格;但若连续三年无业绩,则 将降级或取消资质资格。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年审程序(一)营造林工程资质单位向资质证书核发单位递交资质年审申请表、相关材料;需更新或补充的的材料,必须如实申报 ,若隐瞒不报,经查核属实,则不予年审合格。(二)负责年审单位的经办

13、人将年审材料审核(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落实)后把材料及拟办意见逐级报有关领导审批。(三)经办人按照领导批示文件,具体办理有关事项。(四)经办人按资质类别、等级将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第七章 资 质 升 级第十五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若已符合高一级资质等级的条件,可申请资质升级。升级的条件与程序,具体按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办理。第八章 其 他第十六条 代理核定、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在每年 12 月将本单位已核发及已年审的资质证书情况统计造表并将相应主要材料:资质核定申请表、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复印件报送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备案。第十七条 已发放的资质证书,将在浙江林业网公布

14、。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附录:1、浙江省绿化造林资质核定申请表2、浙江省绿化造林资质年审申请表3、工程技术人员名单4、员工花名册浙 江 省 绿 化 造 林 资 质 核 定 申 请 表编 号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地 址单位 电 话 /E-mail申 请 资 质类 别姓 名联 系 人电 话申 请 资 质等 级申 请 材 料 目 录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属 性(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份 数 审 核 情 况 资 质 认 定 申 请 书 、表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技 术 负 责 人 聘 任 文 件 工 程 技 术 (含 监 理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及 聘 书 施 工 /监 理 员 资 格 证 及 聘 书 员 工 花 名 册 员 工 聘 任 合 同 主 要 相 关 设 备 清 单 业 绩 报 告 及 证 明 已 取 得 丙 (乙 )级 资 质 证 年 限 其 他材 料 审 核 意 见经 办 人 :技 术机 构审 查意 见技 术 主 管 意 见 领 导 批 示(公章)证 书 编 号 发 证 人 领 证 人领 、发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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