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 姑 河 坪 头 水 电 站 工 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坪 头 水 电 站 监 理 部二六年四月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目 录1. 总 则 和 范 围 .- 1 -1.1 目的 .- 1 -1.2 适用范围 .- 1 -2. 安 全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1 -2.1 安全、文明施工 .- 1 -2.2 施工安全保护: .- 3 -3.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 8 -3.1 安全管理 .- 8 -3.2 施工安全措施 .- 8
2、-3.3 工作面安全管理 .- 9 -3.4 施工机械和车辆安全管理 .- 11 -3.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实施 .- 12 -3.6 施工用电安全 .- 13 -3.7 通风与防尘 .- 13 -3.8 施工道路和桥梁 .- 13 -3.9 其他安全作业 .- 14 -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17 -4.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7 -4.2 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 -4.3 各承包人必须采取的措施(但不限于): .- 17 -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4.4 环境保
3、护措施计划 .- 18 -4.5 施工弃渣的要求 .- 18 -4.6 施工弃渣的治理 .- 19 -4.7 环境污染的治理 .- 20 -4.7.1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 .- 20 -4.7.2 修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 .- 20 -4.7.3 生活污水处理 .- 20 -4.7.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20 -4.7.5 声环境保护措施 .- 21 -4.7.6 施工区垃圾处理 .- 21 -4.7.7 工程区人群健康保护 .- 22 -4.8 场地清理 .- 22 -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1 -
4、1. 总 则 和 范 围1.1目的随着生产力的全面不断发展和中国对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工程建设各方抓好安全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为了保证坪头水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我们将建立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文明施工与安全保证体系。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坪头水电站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 全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部将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国家或地方部门批准、颁发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施工,使得施工现场以及周边的环境井然有序,做到
5、安全文明施工。还将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其施工范围内及其受影响的相关项目的粉尘、污水、噪声、施工废气、废碴等进行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废物的弃置和施工物料的堆放,保持这些项目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和施工现场的整洁。监理部将按以下文明施工要求监督施工承包人的施工。2.1 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1) 治安保卫: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
6、安保卫职责。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2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 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寓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安全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处理的调查工作。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渡汛 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
8、,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提交一份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和岗位职责及安全人员的组成、安全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3 -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
9、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应负责所辖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与规范,且安全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以确保工程安全。发包人和监理人随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在承包人的施工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
10、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渡汛 工作。2.2 施工安全保护:(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及施工区安全设施规划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安全交通、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的安全措施。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培训、考试和考核材料存
11、档备查。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施工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4 - 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及危险源的辨识,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2) 承包人应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3) 承包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12、。(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承包范围等。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标示标牌的保护工作。(5) 为展示企业形象、企业精神和宣传企业,总包人和承包人,应利用工程区域内有利地形,设置醒目的宣传牌,同时也是宣传坪头水电站文明施工的有效办法之一。(6) 施工人员应保持衣着整洁。(7) 各种建筑材料必须有序堆放,并设置标志;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线路架设整齐,不得乱结线路。(8) 各工作面应设置厕所,厕所须设置污物池并作相应的处理。(9) 施工弃碴除用于场地回填外,必须运至指定碴场的堆放(回采料运至 3#碴场其余弃料按技术条
13、款要求分别运至各指定渣场);碴场必须按投标文件设置保护设施,如各碴场设置挡墙、3 #碴场设置排水暗涵等。(10)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宿、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项目部或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承包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1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有关的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2) 照明安
14、全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5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 1-1 的规定。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DL/T50991999 第 13.3 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V。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表 1-1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勒克司)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碴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30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3
15、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4 一般地下作业区 50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13) 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全面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 有害气体的控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害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征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5) 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
16、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6 -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6) 爆 破(1)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雷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7)
17、消 防(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主供水管道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并设置消防栓,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器材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承包人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和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负责。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其可以获得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8) 信 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装置,包括
18、: 标准道路信号; 报警信号; 危险信号; 控制信号; 安全信号; 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坪头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分册: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坪头水电站监理部编制 - 7 -(19)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审批。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汽车驾驶安全; 用电安全; 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 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机修作业的安全; 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高空作业的安全; 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信号和告警知识; 其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