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 、 评 标 依 据1、XXXXXXXX 改建工程项 目 监 理 招 标 文 件2、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3、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二 、 评 标 原 则坚 持 “公 平 、 公 正 、 科 学 、 择 优 ”的 评 标 原 则 , 严 格 评 审 ,监 理 单 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资 质 满 足 要 求 , 履 约 、 信 誉 良 好 ,技 术 力 量 雄 厚 ; 监 理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2、 的 要 求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达 到 强 制 性 标 准 ; 技 术 建 议 方 案 先 进 、 切 实 可 行 ;财 务 建 议 书 报 价 合 理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三 、 评 标 过 程 中 的 纪 律1、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严 谨 、 客 观 、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职 业 道 德 , 对 所 有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2、 评 标 委 员 会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后 自 动 解 散 。 评 标工 作 中 使 用 的 文 件 、 表 格 以 及 其 他 资 料 应 当 同 时 归 还 招 标 人
3、。3、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其 他 参 与 评 标 活 动 的 人 员 不 得 与 任何 投 标 人 , 或 与 投 标 人 有 厉 害 关 系 的 人 进 行 私 下 接 触 , 不 得 收受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标 人 有 厉 害 关 系 的 人 的 财 物 或 其 它 好 处 。4、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其 他 参 与 评 标 活 动 的 人 员 , 不 得 向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与 评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四 、 评 标 组 织评 标 组 织 由 从 省 级 专 家
4、库 抽 取 的 公 路 工 程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业主 代 表 组 成 , 根 据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予 以 保 密 。五 、 评 标 程 序1、 组 建 清 标 工 作 组 ;2、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3、 初 步 评 审 ;4、 详 细 评 审 ;5、 撰 写 评 标 报 告 。六 、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一 ) 初 步 评 审 :1、 对 投 标 书 进 行 符 合 性 检 查 ;2、 对 投 标 书 进 行 算 术 性 修 正 ;( 二 ) 详 细 评 审 :1、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合 同 条
5、件 评 审 ;2、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评 审 ;3、 对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能 力 、 技 术 能 力 、 管 理 水 平 、 业 绩 、 以及 履 约 信 誉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4、 对 各 投 标 单 位 的 各 项 评 分 累 加 后 进 行 排 队 , 依 据 得 分 高低 分 别 按 合 同 标 段 向 业 主 单 位 推 荐 2 名 投 标 人 , 由 业 主 单 位根 据 谈 判 及 考 察 结 果 从 推 荐 名 单 中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七 、 评 标 细 则( 一 ) 初 步 评 审1、 符 合 性 检 查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6、和 内 容 是 否 满 足 投 标 须 知 的 基本 要 求 , 如 果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其 投 标 书 无 效 :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潦 草 , 难 以 辩 认 :a.投 标 书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投 标 价 、 工 期 ; 且 没 有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的 亲 笔 签 名 , 未 盖 法 人 章 ;b. 投 标 书 附 表 不 齐 全 或 内 容 未 按 规 定 填 写 ;c.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人 员 的 复 印
7、件 或 证 件 难 以 辨认 、 无 效 ;d.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形 式 装 订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含 小 签 )与 单 位 盖 章 不 齐 全 ;3) 投 标 文 件 上 标 明 的 投 标 人 与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申 请 人比 较 已 发 生 实 质 性 改 变 :a.投 标 人 与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名 称 或 法 人 地位 发 生 了 实 质 性 的 改 变 , 而 没 有 合 法 性 文 件 证 明 这 种 改 变
8、 是 合法 的 ;b.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经 验 、 人 员 、 设 备 、 财 务 等 与 通 过 资 格预 审 相 比 较 资 格 有 实 质 性 下 降 。4)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a.投 标 担 保 不 是 无 条 件 式 投 标 担 保 ;b.投 标 担 保 的 受 益 人 名 称 与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受 益 人 不 一 致 ;c.金 额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的 金 额 ;d.投 标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5) 授 权 书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9、 定 :a.授 权 书 或 被 授 权 人 未 在 授 权 书 上 签 字 , 或 用 签 名 章 代 替 的 ;6)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报 价 ;7)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调 价 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8)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时 限 ;9)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收 的 其 他 条 件 。10)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的 情 况 或 违 规 行 为 , 如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10、料 ;投标人“一标两投” ,投标人对同一个标段递交了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申明哪份有效;或投标人递交了一份标书,又以其他形式与他人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合同段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符;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被交通厅列入“黑名单”等。2、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性 修 正对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报 价 进 行 校 核 , 并 对 有 算术 上 的 和 累 计 计 算 的 误 差 给 以 修 正 。 原 则 如 下 :1) 当 以 数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与 文 字 表 示 金 额 有 差 异 时 , 以 文 字表 示 为 准 ;2)
11、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果 单 价 有 明 显 小 数 点 位 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单 价 予 以 修 正 ;3) 当 各 细 目 的 合 价 不 等 于 总 价 时 , 应 以 各 细 目 合 价 累 计 数为 准 , 修 正 总 价 。对 算 术 性 修 正 结 果 , 应 取 得 投 标 人 的 同 意 , 并 确 认 修 正 后 的最 终 投 标 价 , 如 果 投 标 人 拒 绝 确 认 ,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评 审 ,并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12、。( 二 ) 详 细 评 审通 过 合 同 条 件 评 审 的 主 要 条 件 :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1)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 或 提 出新 的 风 险 划 分 ; 2)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增 加 了 业 主 的 责 任 范 围 ,或 减 少 投 标 人 的 义 务 ;3)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提 出 新 的 工 程 验 收 、 计量 、 支 付 办 法 ;4) 投 标 人 对 合 同
13、 纠 纷 或 事 故 处 理 提 出 异 议 ;5)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有 欺 诈 行 为 ;6) 投 标 人 对 合 同 条 款 有 重 大 保 留 , 如 : 对 税 务 、 调 价 、 预 付 、 支 付 条 款 提 出 重 大 修 改 ; 投 标 文 件 拒 绝 承 担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 或 报 价 项 目 不 符 合 招 标 文件 的 规 定 。7) 其 它 严 重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的 情 况 , 如 : 投 标 人 在 资 审 通 过 后 , 现 承 担 的 监 理 服 务 工 程 项 目 和 新 的 合同 加 上 所 投 的 标 超 出 其 履
14、 约 能 力 ; 投 标 人 在 资 审 通 过 后 , 在 其 它 合 同 中 违 约 或 被 逐 , 或 因 任 何投 标 人 原 因 使 任 何 合 同 解 除 ; 业 绩 或 履 约 信 誉 证 明 材 料 虚 假 。八 、 评 标 方 法该 项 目 拟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1、 分 值 的 确 定序 号 评 分 内 容 分 值一 评 标 价 30二 投 入 人 员 20 三 检 测 设 备 15四 监 理 方 案 20五 业 绩 和 信 誉 15合 计 1002、评标价分值的确定:复 合 标 底 的 计 算 及 入 围 单 位 的 确 定( 1) 复 合 标 底 的 计 算
15、 公 式 为 :式 中 : A招 标 人 的 标 底 值B投 标 人 算 术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平 均 值 , B 值 为 投 标人 的 算 术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在 A 值 的 105 ( 含 105 ) 至 A 值的 85 ( 含 85 ) 范 围 的 投 标 人 算 术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平 均 值 。若 所 有 投 标 人 算 术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均 未 进 入 复 合 标 底 的 计 算 服 范围 , 则 C=A;C复 合 标 底 值 。( 2) 复 合 标 底 降 低 5 之 后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D;( 3) 当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等 于 D
16、 时 得 满 分 , 每 高 于 D 一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 每 低 于 D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 中 间 值 按 比例 内 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F1=F- |D1-D|/ D 100EC2式中:F 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F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D1投标人的评标价;D评标基准价(复合标底95%)若 D1D,则 E=2;若 D1D,则 E=1。九 、 标 底 、 评 标 价1、 标 底 由 业 主 委 托 造 价 工 程 师 编 制2、 评 标 价 是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对 投 标 价 进 行 修 正 后 计 算出 的 标 价 。九 、 定 标 条 件
17、1、 合 同 应 授 予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 报 价 合 理 , 技 术力 量 雄 厚 , 监 理 方 案 可 行 , 重 合 同 , 守 信 誉 , 能 确 保 工 期 和 质量 的 投 标 人 。2、 评 标 定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办 法 。 对 影 响 质 量 、 工 期 和 投 资的 主 要 因 素 逐 项 评 分 , 根 据 综 合 分 的 高 低 推 荐 中 标 投 标 人 。3、 综 合 评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 因 不 可 抗 拒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18、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而 在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确 定 排 名 第 二 的 中 标 候选 人 为 中 标 人 。十 、 评 分 方 法评 分 按 百 分 制 评 分 , 评 标 统 计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汇 总 统 计 ,其 方 法 是 :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 去 掉 一 个 低 高 分 , 取 各 评 委 所 评分 得 算 术 平 均 值 , 作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得 分 ( 详 见 S238 常 付线 监 理 招 标 评 标 技 术 评 审 表 ) 。十 一 、 评 标 报 告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
19、,由业主编制评标报告。符 合 性 审 查 表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改建工程合同段: 表 2序号投标人名称 审查内容 备注1 投标文件(含)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 宇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除法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外未发现投标人变化或重组,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时效、内容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7 投标文件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其他条件 10 其他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的情况或违规行为 结 论 通过 通过 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 “”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 “” ,则结论为“” ;3、上述各项如有一项为“” ,必须单独说明,附有关附件。主任委员:委员: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