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申 请 商 标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制 申请人名称 企业注册号 申请人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联系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商标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商 标 情 况 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商标图样: 类别 注册日期 核定使用商品 /服务 申请认定商品 /服务 国际注册的主要国家及地区 申 请 企 业 与 申 请 商 标 发 展 情 况 企业创立日期 商标最早 使用日期 商标最早 注册日期 企业所 有制性质: 公有 私营 外商投资 企 业经济状况 企业经济指 标 单位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出口业务收入 万美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实际上交税金总额 万元 申 请 商 标 经 济 状 况 申 请 商 标 经 济 指 标 单位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企 业 自 用 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 出口业务收入 万美元 业务利润 万元 许 可 使 用 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 出口业务收入 万美元 业务利润 万元 商标许可收入 万元 市场占有率 全国 % 上海 申请商标广告费 万元 申 请 适 商 标 用 商 品 标 或 服 准 务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名称 批准 (备案 ) 单位 申 国 请 内 商 主 标 要 商 销 品 售
3、或 地 服 区 务 申 国 请(境) 商 外 标 主 商 要 品 销 或 售 服 地 务 区 出口形式: 自营出口 代理出口 申 请 商 标 获 奖 及 认 证 情 况 奖 项 认证情况 申 请 处 企 业 理 被 政 情 府 部 况 门 工商部门 财税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其他部门 申 请 商 标 使 用 与 保 护 情 况 管理制度 申请商标 实际使用图样 (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 商标法律 纠纷情况 商标被侵权 假冒情况 企 业 附 送 举 证 材 料 目 录 页数共计: 页 本申请人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提交的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表及举证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失实而产生的
4、法律及相关责任。 申请人盖章: 区 初 县 审 工 意 商 见 分 局 (盖 章 ) 年 月 日 有 及 关 调 部 查 门 核 征 实 询 情 意 况 见 本市工商、质量技监、财税等部门反馈意见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馈意见 行业协会 反馈意见 认 定 复 委 核 员 综 会 合 办 意 公 见 室 (盖 章 ) 年 月 日 认 审 定 定 委 意 员 见 会 (盖 章 ) 年 月 日 上 海 认 市 定 工 意 商 见 局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申请商标:指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标。 2企业注册号: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号、
5、个人身份证号。 3申请人地址:指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指企业实际办公地址。 4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申请认定商品(服务):指申请商标注册证核定商品范围内企业实际使用的主导商品(服务)。 6申请企业与申请商标发展情况:指企业沿革(企业创建、变更及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经营特色等)和申请商标创建的历 程及变革情况(商标最早归属及以后的变更、转让等有关情况)。 企业经济状况填表说明: 7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根据申请企业年度利润表上的相应数据直接填写。 8出口业务收入:包括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申请企业年度利润表上列示了相应数据的,可据以直接填写,相应数据未
6、列示的,根据申请企业有关会计记录分析填写。 9实际上缴税金,应根据申请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中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地年企附 01表、会外年企附 02 表)、现金流量表、应交税金明细表上列示的数据填写。 申请商标经济状 况、申请商标广告宣传状况填表说明: 注:两表所有数据之口径均须与申请认定商品一致(以下简称“口径” ) 10自用商标的业务收入、出口业务收入:根据申请企业会计记录,按“口径”分析填写。 11自用商标的业务利润:根据申请企业会计记录,按“口径”直接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经营费用)。 12商标许可使用的业务收入、出口业务收入:根据被许可使用单位的
7、年度会计报表按“口径”直接填写,或根据其会计记录按“口径”分析计算后填写。 13商标许可使 用的业务利润:根据被许可使用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者会计记录按“口径”直接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经营费用)。 14商标许可收入:根据申请企业会计记录按“口径”分析填写,商标许可收入应为申请企业利润表上相关收入的一部分。 15市场占有率:指申请认定商品(服务)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在全国同行业或上海同行业中所占的比例。 16广告费:根据申请企业会计记录按“口径”分析填写。 17商品或服务适用标准:提供生产企业或服务企业所遵循各级标准的封面。 18销售地区: 提供三年各地销
8、售发票,出口产品须表明出口形式,并提供相应证明。 19申请商标获奖及认证情况:指近五年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等权威机构对申请商标所作的评价、授奖及认证情况。 20企业被政府部门处理情况:三年中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工商、质量技监、财税等政府部门查处的有关情况。 21管理制度:指企业内部制定的商标管理制度。 22申请商标实际使用图样:只需将相关证明直接粘贴在申请表栏目中或在证明材料中例举。 23企业所附举证材料:是指企业对填报数据和事实所附的证明材料。 24此表一 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区(县)工商分局一份,另一份由区(县)工商分局报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送用 WORD 格式制作的表格光盘一张, (注册商标图样规格应为:矢量图 )。 25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凡涂改处应加盖校正章,否则该栏数据与材料视作无效。